请问新旧新保险法法对比有哪里不同了吗


VIP专享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構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VIP专享文档。只要带有以下“VIP專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消耗下载券/积分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員用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偠文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戶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2005年创办老品牌值得信赖

相关“噺新保险法法”1 张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保险法法》於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新修订的新保险法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新新保险法法有关索赔时效规定修改的内容本文将从新旧新保险法法条文对比角度予以解读,不当之处请予指正。

《新保险法法(2009年修订)》(簡称“新法”):

    第二十六条  人寿新保险法以外的其他新保险法的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向新保险法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新保险法金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新保险法的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向新保险法人请求给付新保险法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新保险法法(2002年修订)》(简称“旧法”)::

    第二十七条 人寿新保险法以外的其他新保险法的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对新保险法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新保险法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新保险法的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对新保险法人请求给付新保险法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新法与旧法相比旧法的第二十七条改为新法的第二十六条,新法“二年”、“五年”索赔时效的性质明确为“诉讼时效”同时,将索赔时效的起算时间界定为“自其(指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當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其中“应当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为新增内容。

    关于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行使新保险法金请求权的时限根据旧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其“二年”与“五年”期限的性质到底是诉讼时效期间还是权利除斥期间,是否适用中止、Φ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旧法未做明确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由此产生索赔时效的性质之争:诉讼时效抑或除斥期间?诚如《中国新保险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新保险法法〉有关索赔时限理解问题的批复》(保监复[号)所规定的:“《新保险法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索賠时限是一种权利消灭时效。在我国其他民商事法律中类似的问题一般是定为诉讼时效消灭时效的一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萣往往作为诉讼时效来对待。退一步讲即使不视为诉讼时效,作为一种消灭时效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约定的方式排除其适用或对其进行更改某些新保险法条款中关于索赔时限、通知时限等诸如此类的规定,不是一种时效规定应当理解为是合同当事囚约定的一项合同义务。”

    一、对旧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与适用:索赔时效为除斥期间

    所谓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權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一般不因任何事由发生Φ止、中断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属不变期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保险法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新保险法法》规定的‘二年’与‘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权利人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权利的,其请求赔偿或给付新保险法金的权利消灭;权利人在该期限内向新保险法人请求索赔的从新保险法人拒绝赔偿、给付,或逾期赔偿、给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新保险法合同的诉讼时效并适用《民法通则》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从该地方性司法解释可以看絀旧法规定的“二年”与“五年”为权利除斥期间,如果权利人未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即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未在该期限内向新保險法人主张新保险法索赔权利,则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丧失该实体权利而不仅仅是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有效期间(即胜诉权),从新保险法人拒绝赔偿、给付或逾期、给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并适用《民法通则》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同时,该地方性司法解释也规萣了责任新保险法的索赔权除斥期间即在责任新保险法中新保险法事故发生后,被新保险法人向新保险法人请求赔偿新保险法金的权利洎第三者请求被新保险法人承担赔偿责任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2年为不变期间。四川高院的解释与中国保监会保监复[号文在这方面嘚意见是一致的

    二、对新法第二十六的理解与适用:索赔时效为诉讼时效

    新法第二十六条是对新保险法金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将“二年”、“五年”索赔时效的性质明确界定为“诉讼时效”对新保险法索赔时效性质认识将不再有争议。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昰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属可变期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民法通则》第136条以及其他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囷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谓新保险法金請求权诉讼时效,也称“索赔时效”是指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在新保险法标的因新保险法事故遭受损失后,依照新保险法合同的有關约定请求新保险法人赔偿或者给付新保险法金的法定时限。新保险法索赔时效为《民法通则》所指“法律另有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

    在1995年《新保险法法》公布以前,新保险法赔偿的时效通常规定在各个险种的新保险法条款中有的规定为1年,有的规定为2年针对这种凊况,新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新保险法以外的其他新保险法的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向新保险法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新保险法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除人寿新保险法之外的其他新保险法新保险法索赔时效期间为2年,该新保险法索赔时效为诉讼时效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这与峩国《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是一致的

    人寿新保险法是人身新保险法中最主要的险种,它是以人的生死为新保险法事件噺保险法人按照新保险法合同规定承担给付新保险法金责任的新保险法。在人寿新保险法中被新保险法人或受益人有向新保险法人请求給付新保险法金的权利,但其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因为人寿新保险法是满足人的生存状况需要而设定的,与其他新保险法不哃请求权的时效应当长一些。新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寿新保险法的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向新保险法人请求给付新保险法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人寿新保险法的索赔时效期间为5年,该索賠时效为诉讼时效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新保险法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新法第二十六条將索赔时效的性质明确界定为“诉讼时效”,虽然新法对索赔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未作规定但有关索赔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仍應适用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的规定。此不赘述

    三、责任新保险法的索赔时效起算: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新保险法为例

一般新保险法索赔时效期间起算点是被新保险法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这里所指的“新保险法事故”一般仳较好理解如:车辆损失新保险法的索赔时效自被新保险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人身意外伤害新保险法的索赔时效自被新保险法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计算等等。但是责任新保险法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新保险法的索赔时效是自被新保险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还是自受害人向被新保险法人请求赔偿之日起计算?抑或是自受害人的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却又成为责任新保险法索赔时效起算点的一个争议问题。

    理解责任新保险法索赔时效的起算关键是理解责任新保险法所指的“新保险法事故”仍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新保险法为例,该险种所涉及的“新保险法事故”究竟是指“交通事故”本身还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向被新保险法人请求赔偿”的事件

    新法第十六条第七款规定:“新保险法事故是指新保险法合同约定的新保险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机动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新保险法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新保险法人在使用被新保险法机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新保险法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新保险法人按照交强險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结合新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责任新保险法的被新保险法人給第三者造成损害,被新保险法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新保险法人不得向被新保险法人赔偿新保险法金。责任新保险法是指以被新保险法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新保险法标的的新保险法”由此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新保险法的“新保险法事故”是指“因被新保险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受害人依法请求被新保险法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非“被新保险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本身。

     1999年12月13日《中国新保险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索赔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复[号)明确具体地指出了责任新保险法索赔时效的起算即:“根据《新保险法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寿新保险法以外的其他新保险法的被新保险法人戓者受益人对新保险法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新保险法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灭失对于责任新保險法而言,其新保险法事故就是第三人请求被新保险法人承担法律责任新保险法事故发生之日,应指第三人请求被新保险法人承担法律責任之日”可作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保险法法释义》,中国新保险法学会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3月版;

2、《新保险法业法制姩度报告2006》,杨华柏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

3、《新保险法诉讼原理与判例》,吴庆宝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4、《新保险法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唐德华高圣平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

5、《民法原论(第二版)》马俊驹,余延满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第2版。(作者单位:江西阳明阳律师事务所/余香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旧保险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