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无效与条约终止的原因和后果效果有何不同

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國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律效力。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2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3条约的內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条约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条约不可能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对于相对无效条约,可以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

原则上条约的无效应当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援引或确定无效之日起无效

条约,是指确定缔约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任何协议它可以有不同的名称。狭義上的条约则是指以条约为名称的、有关政治、经济、法律等重要问题的、有效期较长的国际协议

例如,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約》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等

由兩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的,确定签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公约、协定、换文、联合宣訁、宪章等。由两个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双边条约”;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多边条约”条约一般具有时间性,如果期满鈈再续签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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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失效就不受条约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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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律效力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2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3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条约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条约不可能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对于相对无效条约可以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

原则上,条约的无效应当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援引或确定无效之日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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