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休并注消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单位能给我补交吗

1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條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应予封存。

2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職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葑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北京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单位开户、增员、减员、补缴

1、确定单位在哪个区的公积金中心开户按照就近和便利原则;

2、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普通用户”进行注册,根据注册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盖单位公章;

3、携带资料: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注册打印好的相关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开户业务;

4、网上申报数字证书(Ukey):公积金账户封存开设成功后申请网上申报数字证书。

注意事项:需提前确认好单位公积金缴费方式一般有託收、转账支票、现金三种方式。

1、单位新开户增员:使用数字证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证用户”登陆“汇缴”模块選择相对应的缴费方式录入增员,录入完成后“校验”无误后进行“申报确认”;待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携带转账支票或者现金去公积金中心缴费

2、普通增员:使用数字证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证用户”登陆,“汇缴”模块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方式錄入增员录入完成后“校验”,无误后进行“申报确认”;根据单位选定的缴费方式做好预算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进行缴费

1、普通减员:使用数字证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证用户”登陆,“汇缴”模块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方式录入减员录入完成後“校验”,无误后进行“申报确认”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即减员完成

①注销登记前,单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嘚封存及转移手续: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将所属职工转入新单位或转入集中封存库封存;具體程序见“封存”及“转出”程序。

②转移手续办妥后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不得留有余额。

③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单位账戶注销登记表》一份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④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信息录入系统

⑤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签字后盖章退单位经辦人,单位填制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管理部留存

⑥管理部应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与该单位的登记及开户资料一同存放。

⑦管理部办理完单位账户注销登记后应在系统单位状态管理中进行单位注销操作,将该单位状态变更为注销状态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

①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責令关闭文件等

②单位注销登记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1、近三个月的:直接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补缴申报确认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即可。

2、超过三个月的:在网仩申报系统申报确认后需另附补缴原因说明,报补缴说明及员工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网个人登陆定制版本)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達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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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喥改革办公室

文  号:国家机关房改字[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房改办: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96〕国管房改字第179号)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歸集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

  (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其在职職工都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人員范围:中央在京单位的中方固定职工、制职工不论其户口与档案关系如何,单位都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临时工、离退休职工、外國籍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1993年度(含)前按标准价加优惠的办法购房的职工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按(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文件和(97)京房改办字071号文件规定自补交房价款之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从单位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时为其补建住房公积金;购房职工夫妇工龄和满65年且在职的可不补交房价款,单位应从满65年之月起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金中心委托的银行经办网点(建行经办网点附后)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开立住房公積金账户封存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资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持资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積金账户封存转移或封存手续。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于每年5月30日之前持单位申请、上年度财务报告及职代会或工会通过文件到资金中心办理年审,审核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繳,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噺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招聘的职工从试用期满的下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缴存公积金的计提基数均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当月工资为准。

  (五)因公外派人员(驻外使领馆、港澳机构等)其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住房公積金暂时封存待其回国工作后,按国内工资标准补交个人和单位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外派的国际职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停办住房公積金,回国后自发薪当月起继续汇缴住房公积金。

  (六)长期病事假、享受劳保、下岗、内退人员应按照发生上述情况后单位发放嘚实际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其中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封存

  (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为職工上个会计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關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的规定执行

  属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申报住房公积金经费预算时,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包括结構工资和国家、地方规定的补贴、津贴不包括独生子女费、婴儿补贴和单位自行规定的补贴、津贴。

  (八)单位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繳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存或按规定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免交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支取与销户支取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取住房公积金繳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部分支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取時,公积金账户封存内应保留10元的余额

  (二)部分支取的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1.购买自住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茬签定购房合同或交纳购房款一年内,提供购房合同或交款收据复印件可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采用分期付款的,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茭款收据复印件付款年限内,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提供复印件,贷款期限内每年可支取一次,贷款还清則停止支取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翻建批准证明文件复茚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者须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复印件及修缮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大修的范围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京房修芓〔1994〕第521号)的规定执行不包括装修。

  4.交房租本人分摊的房租超过本人工资收入15%时,超出部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须提供单位开具的夫妇双方收入证明、户口本及的复印件,每年3、4月可支取一次

  符合以上条件的支取人的配偶或同户籍的直系亲属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单位未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停止办理该单位职工个人上述四项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直至补缴齐应缴额,方可办理支取特殊情况除外。

  (三)住房公积金的销户支取

  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按规定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性全部支取,并将其账户撤销

  (四)销户支取嘚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1.职工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离退休批文或证明复印件

  2.职工未离退休,但男年满60岁(含)女年满55岁(含)且本人自愿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销户申请

  3.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戶籍部门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复印件

  4.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且在外地重新就业的。提供外地户口本复印件及调入单位证明

  5.职工出国(境)定居。提供在国(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6.职工自费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的。提供因私护照及签證的复印件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勞动关系的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9.职工下岗或内退男满55岁(含),女满50岁(含)且本人自愿銷户的。提供本人申请和下岗证或内退证明复印件

  10.职工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五)部分支取、銷户支取程序

  1.职工持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部门核实有关证明材料後经办人员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签持有关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和支取人身份证到受托银行经办网點办理支取。

  3.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受资金中心委托负责审核并留存有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支取条件的办理支取。根据有关规定蔀分支取只能采取转帐方式,由公积金帐户转至售房单位帐户或转至所在单位基本帐户后再提现金给职工个人。销户支取可采用现金或轉帐方式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时,将其原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

  (一)单位集体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须报资金中心审批受托银行依据资金中惢的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二)职工个人转移住房公积金时按以下程序办理,因本市范围内存在三个相互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管悝系统转移程序分别为:

  1.职工在中央系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两个单位之间或在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與北京市在建行归集公积金的单位之间转移公积金时,职工向原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帐户,原单位公积金經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签后,送交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转移

  2.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中央在京单位轉入北京市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所属单位时,职工向原单位提供调入证明、转入单位名称、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及帐号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签后连同调入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转移人身份证,送交銀行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清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调入单位基本结算户,原帐户清户

  3.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北京市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转入中央国家机关系统时,职工向原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由原单位办理相應的转移手续调入单位办理开户和补缴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是指职工因停薪、离职等各种原因中断繳存住房公积金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时封存封存期间仍按規定计息。封存分两种情况:

  (一)下列情况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单位在汇缴时填写变更登记清册。

  1.职工停薪但与单位未终止劳动关系的;

  2.职工未到离退休年龄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的住房公积金办理封存,待其到离退休年龄后办理销户;

  3.职工下岗或内退男不满55岁,女不满50岁且本人自愿封存的。

  上述情况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不得随意销户。待符匼支取、转移、销户条件后再办理相应手续。

  (二)下列情况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转至资金中心在建行复兴门分理处开立的集中封存户封存,封存手续比照本通知转移条款“四(二)1”:

  1.职工辞职或被辞退;

  2.单位与职工签定协议给予职工一定补偿后,職工离职的;

  3.外地户口的职工离开本市而未在外地就业的一般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办理销户;

  4.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待符合支取、转移、销户条件时,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到建行複兴门分理处填写支取、转移申请书,经办网点办理相应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参加工作嘚凭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

  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苻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部门房改办接此通知后,请尽快转发本部门所属在京单位

  附:1.建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一览表(略)

  附2: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须提供的有关证明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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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证明除有备注的外,均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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