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一医院电动車停车收费问题,悲剧!!!
今日中午特地骑着一辆电动车,开始体验泉州的部分停车场收费情景
中午11点40分,将电动车停在東湖公园北门口一个身穿紫色衣服的妇女走了过来要找我收费。
“怎么这么贵啊”
“我们一直就收这么收的!”
“公园管理處规定的。”
由于当时身上没有零钱她找不开,让我出来再交在东湖逛了一圈后出来,看车的那个妇女找我要钱我给了一元钱。然后我要寄车票据她不给我,之后她发现我在拍照,就急忙招呼另外两个身穿五、六十多岁的阿姨过来那个阿姨嘴里骂骂咧咧,隨手撕了一张印有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的通用定额发票给我但还是不给我车辆寄存票据。
这时我发现其他车上有塞着寄车票据,就信手取了一张这时候,那看车阿姨发现寄车票据被我取走赶紧冲着紫色衣服的看车妇女喊道:“不要让他拿走黄色的票据!”于是,幾个看车妇女朝我奔了过来紫色衣服的看车女抓住我,欲取回票据结果被我挣脱。
之后在泉州市第一医院,看守自行车和摩托車的一位中年妇女收了我0.8元
据今天去过的几个地方统计(诸如泉州第二医院、东湖公园、东湖电影院、泉州电影院等),有80%以上的停放点都收一元停车费而按物价部门规定,如果不隔夜寄车摩托车每次寄车只能收取0.5元。并且按照要求,这些收费的地方都应挂出黃色的牌子注明是收费地段。
下午通过电话采访,丰泽区物价监督局表示之前的收费标准电动车是2角对于东湖是否存在乱收费则表礻不清楚,并表示市区停车费的定价标准的管辖权已经在泉州市物价监督局;之后我带着票据走访泉州市物价监督局,物价监督局在了解情况之后当即表示这是违法行为,他们会在短时间处理此事
注: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具体分时段收费:
非主干道,自行车、电动自行車的收费为0.30元/次(隔夜加倍);主干道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收费则提高到0.50元/次(隔夜加倍)。
两轮、三轮摩托车的收费标准为1元/2小时鉯内2小时以外则按照主干道及非主干道实行不同标准收费,主干道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非主干道每超过1小时加收0.5元。
小型客货车3元/1小时鉯内主干道每超过半小时加收2元,非主干道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
医院车站码头收费统一标准
新标准中,特意将医院、车站、码头等设置嘚停车场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0.20元/次;两轮、三轮摩托车0.80元/次;小型客货车3元/次;中型客货车4元/次;大型客货车5元/次隔夜则加倍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