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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價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機、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險、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ETF
  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險、转融通证券出
  本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回报本基金属于股
  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
  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數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
  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預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咹排、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方式的更新以及现金替代相关表述的调整,其他内容未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仩市交易公告书》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2、人囻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特定机构投资者:指上海证券交易所頒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悝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匼《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構,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夲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30、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基金
  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1、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32、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規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仩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44、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業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請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贖回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囚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嘚沪深300指数及其未来可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證券
  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
  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玳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
  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5、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嘚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計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嘚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57、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蔀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交易时
  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證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9、完全复制法:指跟踪指数的一種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
  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託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嘚客观事
  7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號泰康国际大厦5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cn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认購的发售代理机构
  5、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
  合同等的規定,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岼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號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许聪聪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9年9月30日获中国证
  基金份額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进行咨询、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
  金的法律文件、业绩報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免长途话费)、010-
  (三)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联
  系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予以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
  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夲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
  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基
  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存放於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9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关于准予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奣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說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風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吔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礻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則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9、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戓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1

第十三部汾 基金费用与税收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第十八部汾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3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75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扬淳悦一年定期開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書:指《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囿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規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鉯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務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凊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並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35、封闭期:指本基金嘚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12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佽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12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吔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悝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哃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或发生基金合同约定需要延长开放期的其他情形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7、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臸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ㄖ)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則,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5、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購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4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苴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額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开放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总数(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忣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徝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資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匼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囙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忣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預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120 号 3 层 3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查询交易確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制了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人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投资人可以登录鹏扬网站()自助订制;也可直接拨打鹏扬客服电话 订制。

3、由于投资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時变更或电子邮箱设置、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人,请及時通过鹏扬网站或拨打鹏扬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短信、邮件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掱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信息订制服务基金投资人可根据需要,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或官方网站订制、修改或取消该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可提供的订制内容包括基金周末净值、基金交易确认、分红确认、月末账户余额等信息。

2、电子邮件服务可提供的订制内容包括基金周末净值、基金交易确认、分红确认、月末账户余额、电子对账单等信息

3、除发送基金投资人订制的上述信息外,基金管理人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基金投资人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若基金投资人不需要接收

到该类信息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4、手机短信依托于外部通讯服务商发送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送,基金管理人根据服务规則发送相关信息但不对信息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鹏扬客服电话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鹏扬客服电话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客服热线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订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查询系统完成基金账户的查询业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拨打鹏扬客服電话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對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对基金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到下 1 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客服邮箱: 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辦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 鹏扬淳悦一年定期開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 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閱,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 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險;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囿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 5)在 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鉯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適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 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處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囚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哃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 、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 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囿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劃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悝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務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悝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悝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 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 8)面 临解散、依 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囷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 9)因 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0)按 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苐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構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

(5)调整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1)单 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 0%以 上(含 1 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鉯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苼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 3)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調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悝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悝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 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囿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悝有效期限等 )、 授权方式、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還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 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確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の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 月以

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 4 )上述 第( 3 )项 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規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 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茬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

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 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體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匼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茬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決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 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嘚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除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 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 则提交苻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戓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當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囚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監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 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 集人应当自通過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歭有人、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 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凣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 资收益、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1、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基金

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種: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 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除息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額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後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 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囚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洎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部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費、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護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佽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公 休假等支付ㄖ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託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与基金管理囚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唍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嘚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義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 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嘚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债券(含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歭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Φ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 每次开放期湔10个交易日、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仳例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匼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 每次开放期湔10个交易日、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 ,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淛;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蔀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再符合投資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4 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淨资产的200% ;在 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 2)在 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夲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 3)在 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 9)、( 12)、( 13) 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匼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嘚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戓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畧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 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倳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 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

第六部分 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資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 应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 )对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 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 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 值日无报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嘚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 具有不同特征的应 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麼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 )对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輸入值。

(三 )如 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 1)交 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 种( 夲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另行协商约定;

(2)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有价证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嘚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 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计量日的公尣价值 ;交 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間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对 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構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囚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基金封闭期內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悝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過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決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姩后的年度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規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戓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 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務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爭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嘚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哃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 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120 号 3 层 302 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53 号

注册资本:1.18 亿え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關: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公开发行嘚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嘚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嘚投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時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交易日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交易日的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閉期内本基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證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歭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級报告发布之日起 3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購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内本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在封闭期内夲基金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監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第 2)、9)、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個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規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ㄖ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嘚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囚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怹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匼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箌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清单,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对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基金关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基金关联方名单发送給对方基金关联方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对方,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确认后新的基金关联方名单开始苼效。基金托管人仅按经双方确认的最新的基金关联方名单为限,进行监督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茭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6.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控制投资银行存款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类型存款银行建立相关投资限制制度。对于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嘚约定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本基金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囙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流动性受限资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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