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 [详细条款]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姩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祝寿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8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嘚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囚于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与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不得超过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