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棚户区改造与开发商的动迁戶当时签订合同是45平的房子,现在要交工了开发商说没有45*的这合理吗
你好,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賣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徝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尛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雙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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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与开发商房属于经济適用房类,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如果以改造棚户区为名义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然等同于商品房),商品房的土地是有偿出让;
棚户区改造與开发商区域内建设的房屋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可以正常买卖
这个需要你检查两个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如果这两个没有的话,你最好找开发商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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