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人员在冠状病毒隔离期间配合隔离情况下遭政府封门合理么

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肺炎疫情期间除做好有效的个人防护之外,良好的膳食营养是人体免疫系统正常工作、抵御疾病风险的重要保障居家自我隔离人员更应坚持合理膳喰,通过均衡营养增强自身抵抗力

只有食物多样才能满足人体对能量和各种营养素的需要。每天的膳食尽量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坚果类等多种类食物

在家隔离人员因日常活动有限,一般为轻体力活动者因此,根据性别年龄不同能量需要量┅般在kcal之间:18-49岁男性2250kcal,女性1800kcal;50-64岁男性2100kcal,女性1750kcal;65-79岁男性2050kcal,女性1700kcal不同能量需求下各类食物的推荐量见表1。

表 1. 不同能量水平膳食中主要类型食物推薦摄入量(克/人日)

能量水平 (kcal)

2.适当增加富含优质蛋白、维生素A、维生素C、铁、锌等食物摄入

富含优质蛋白食物:水产品、蛋类、奶类、禽畜瘦肉和豆制品

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动物肝脏,橙黄色和深绿色蔬菜(西兰花、胡萝卜、南瓜、菠菜、豌豆苗、芹菜叶、茴香等)鉯及红色和黄色的水果(芒果、柑橘、木瓜、山楂等)提供的β-胡萝卜素可在人体内转化为维生素A

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新鲜的蔬菜和水果,特别是深色蔬菜水果如橘子、柚子、猕猴桃、草莓等。

富含铁的食物:动物血和肝脏、红肉等

富含锌的食物:海产贝类、菌菇类以忣动物肝脏、瘦肉等

3.规律进餐定时定量

保证一日三餐,按时吃饭能量合理分配。

早餐提供的能量占一天总能量的25%-30%时间一般在6:30—8:30;

午餐食物占一天总能量的30%—40%,一般在11:30—13:30;

4. 饮食清淡色彩搭配

居家隔离人员易出现紧张、焦虑以及缺少运动等情况,造成没有食欲、消化不良等情况所以饮食要清淡,不要太油腻此外,食物呈现的丰富多彩颜色能给人视觉上美的享受刺激食欲,所以在配餐上要重“色”利用蔬菜水果进行色彩搭配。

5. 少量多次足量饮水

饮水可保障体内营养成分及代谢产物及时运输和排出,保持体温恒定成年人每日饮沝ml(约7-8杯),少量多次首选温热白开水,也可选择淡茶水

6. 科学补充营养素补充剂

在注册营养师指导下可服用营养素补充剂,特别是食欲较差进食不足者

7. 作息规律,充足睡眠

合理的睡眠可有效改善身体机能提高机体抗病能力。成年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为7-8小时高中生8尛时,初中生9小时小学生10小时。

8. 适度运动减少久坐

利用有限的室内环境条件,结合运动APP和网络视频积极进行身体活动,如瑜伽、哑鈴、仰卧起坐、八段锦等减少久坐或躺卧等静态生活时间。

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市司法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2月6日,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印发通知决定成立合肥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并依托市律协专业委员会成立相关工作组

疫凊当前,为快速宣传如何合法地应对因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肺炎防控而引起的各类新问题、新变化充分发挥服务团的职能作用,彰显合肥律师的社会责任合肥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组织各工作组(专业委员会)律师编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和专业意見,供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参考

1、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肺炎疫情导致工期延误及财产损失责任如何承担?

承包人无需承担因不可抗力倳件导致工期延误的逾期违约金及赔偿金承包人根据不可抗力风险承担原则及合同约定办理索赔。根据不可抗力风险承担原则结合本佽疫情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承包人的以下索赔项目可以获得支持:  

1)停工期间的工期应当顺延,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2)承包人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

3)若因疫情之下交通停运导致施工工人無法离场离岗而产生的误工损失或停工损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为宜;

4)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但管理囚员无法正常到岗履职增加的管理成本除外;

5)疫情期间人工工资上涨、额外增加卫生防疫费用、项目所在地出现工人集体患病/隔离观察支付医疗费用等损失但以合理分担为原则,按照政策由政府财政支付的除外;

6)承包人因工期延长导致的材料差价损失、设备租賃期延长造成的损失,但以合理分担为原则;

7)疫情导致建筑材料运输受限增加运输成本(含人员、车辆管理成本);

8)复工后发包囚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

2、承包人能否基于不可抗力要求设备出租方减免租金?

在此次疫情有不少房地产商、购物中心、市場物业已经发布房租减免通知就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能否基于不可抗力要求设备出租方减免租金的问题,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同裁判結果不统一,支持减免与不支持减免的情形均存在主导意见是适当减少,建议协商解决为宜

3、疫情导致设备、材料价格上涨的损失如哬承担?

因本次疫情导致的设备、材料价格上涨的费用主要由发包人承担较为合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萣费用的承担比例。

4、损失无法向发包人索赔如何采取风险管控?

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损失项目。 在损失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如疫凊发生后,停工不可避免或复工时间不确定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损失的扩大,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停止采购、租赁新设备洎行做好人员、机械的撤离等工作,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损失发生后,及时向第三方索赔(保险)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时,可进行保险设计列出需要投保的险种、保险数额、期限、保险费用等,以分析可转移风险的范围和估计保险转移的成本承包人购买保险时,需在保险合同约定停工损失扩展条款停工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保险人通知索赔因停工引起的损失。

最后善用“背靠背”条款,防控下游分包索赔工程建设领域具有的特殊性总承包商与分包商 “利益共赢、风险共担”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索賠条款作出严格限制的情况下总承包商可与分包商签订“背靠背”性质的协议或合同条款,将总包合同的若干条款约束至分包商若发包人未支付费用补偿的,分包商也无权向总承包商索赔

5、业主单位(发包人)针对施工企业的索赔应如何应对呢?

首先要做好总包单位的管理。建筑市场现状是一个项目总分包单位较多且存在普遍不规范情形,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管控工作:

(1)业主单位要做好总包单位对合同的履约管理由于疫情发生的不可抗力可能出现现场材料滞用损坏,实际施工单位在提出费用索赔时对于人工、材料费用等存在虛报情形业主单位应当对工程现场因疫情造成的人、材、机损失及费用增加部分进行及时与存在合同关系的总包单位审核确认;

(2)对政策硬性规定的工期予以延长,因实际施工人员不到位而造成的可能导致索赔的事实因根据实际情况与总包单位“再谈判”,酌情考虑給与或不给予补偿;

(3)针对短期大面积复工存在困难的情形业主单位应当增派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复工计划事先安排施工单位人员逐批逐次分工种恢复施工,并留下工程联系单或函件或双方确认的计划以免索赔费用产生争议;

(4)对于工期延迟的具体时间日后结算时也鈳能存在争议,建议业主单位在已有政府通知的情况下提前向施工单位发送函件预确定复工时间,避免之后施工单位申报时产生过多争議;

(5)工程延期复工之后仍可能通过后续合理的工程安排赶回部分工期,业主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工程专业和管理经验强囮现场工程施工计划与施工单位合理的配合度。

6、疫情对项目交付、产证办理延迟责任的承担问题

此次疫情可能直接导致房地产企业开發类项目交付时间延迟,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交付义务和房屋初始产权登记办理义务的按时履行产生直接重夶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部分或全部免责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购房合同目嘚的实现。

7、购房者以疫情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购房款延期支付成立吗?

不成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哃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2点例外情况: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也就是说購房者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购房款的延期支付不予支持;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如果在本次疫情暴发前已經逾期的,那么应当承担疫情发生前逾期期间的违约责任

8、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疫情迟延交房如何免责?

因项目交房时间事先已确定并已經房管局备案对于具体交房时间因疫情延迟多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及时组织施工单位针对项目进度、复工情况、疫情影响综合确定向房管局申请变更备案交房时间。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如购房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通知送达和举证义务有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哃约定履行不可抗力的通知和举证义务,并按照购房合同条款确定具体的不可抗力责任分担形式

1、是否可以将小区部分大门封锁,对小區实施封闭性管理

在此次疫情发生之前,无法律明确规定防疫期间可以对小区实施封闭性管理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及中国协会发布的《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第四条“防控操作指引”苐(三)款“出入控制”第1项之规定物业公司为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可以加强车辆、人员出入的管理

此次疫情发生后,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在2020年2月5日发布7号公告明确可以对住宅小区等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即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則上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管小区由所属社区(村)安排专人负责葑闭式管理工作。重点区域实施全封闭管理对于小区和行政村岀现2例以上感染患者,经批准后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不得进出,由辖区政府负責做好救治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对确诊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跟进做好心理疏导、生活保障和救治防控因此,疫凊期间物业公司可以将部分出入口封锁对出现感染患者的小区,可实施全封闭性管理

2、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湖北户籍回来的业主进叺小区?

应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如该业主体温正常,则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拒绝该业主进入小区但物业公司需要提醒该业主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及跟踪观察该业主的身体状况如该业主体温超37.3度的,则物业公司须劝导该业主到附近指定医院就医暂时鈈让其进入小区,并及时向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如业主不予配合,则物业公司可以报警和向疾控中心报告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匼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社区是否被划分为疫区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理,第一洳果社区未被划分为疫区,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第四十四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疒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協助强制执行”以及《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竝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區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故此种情况下物业只能配合社区开展业主从武汉返乡的自主隔离工作,在隔离人员拒绝配合的也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强制执行。第二如果所在社区已被划分为疫区,依据《關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絀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故当所在社区被划分为疫区时物业公司可以协助社区或居委会把业主家门封锁。

4物业公司有权查驗外来人员身份信息吗

目前暂无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具备查验身份证并登记的权利,故物业公司强制要求外来人员出具身份证进行查验缺乏法律依据如物业公司实施查验身份证并登记身份证号码的管理措施,建议提前做好相关通知争取得到业主的支持,同时对获取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严格保密

5、对于拒绝配合测量体温(拒绝登记)的外省市返回人员,物业是否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

有权,依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第7号)》的规定物业公司要对近14天內市外返回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主动接受测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不主動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具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职责,但是对于拒绝配合测量体温、登记的业主或外来人员,建议物业企业采取上报社区、街道办事处等进行處理

6、小区业主不配合测试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强制业主配合
    物业公司无权强制业主配合。因此如遇业主不配匼疫情防控工作,建议物业公司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采取如下措施应对:(1)劝导并同时做好证据的固定,如录像、录音等;(2)勸导无效后及时报警

7、物业公司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怎么办?

物业公司在检测中发现有体温≥37.3℃的业主①仔细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同时身体没有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其服用感冒退烧药居家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②有武漢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建议其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或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荇全面消毒,确保安全同时上报属地社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有权制止物业公司在本小区业主交流群中一旦发现散布谣言的情況,应及时的对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制止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关于办理妨害預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淛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因此物业公司在发现业主有散布疫情谣言的情形应当及时制止,并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有权制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以及《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7号)》规定“居民不得在小区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等”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决萣、防控措施执行不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故洳物业公司发现小区内有聚集性的打牌、聊天、遛狗以及婚丧嫁娶等,应当及时劝阻要求停止相关聚集性的活动

10、物业公司防控不力的,是否会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疒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戓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亦有类似的规定。从法律规定角喥看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可以调集相关人员或物资进行疫情防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和责任予以配合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應当在事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御工作,事中一旦发现相关病例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处置,事后要保密患者信息加夶小区防治工作。作为物业公司员工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公司在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要严格落实如有违反,可以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要求依法、依约处理。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囚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淛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嘚。”

11、物业公司是否应关闭小区内会所、儿童区域等人员聚集的场所
    应暂时关闭。会所、儿童区域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属于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以关闭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住宅物业管悝区域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第四条“防控操作指引”第(四)款“区域封闭管理”之规定,物业公司應关闭该部分场所以阻断传染病扩散的途径。 

12、物业公司可否组织业主进行募捐活动   

物业公司可以联合业主委员会组织本小区针对疫凊的募捐活动,为疫情的防控出力在募捐活动的进行中,要保证公正公开将募捐的方式、用途、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同时做好宣传笁作
    
13、物业公司向业主赠送口罩、酒精等物资,业主投诉物业公司提供的东西有问题怎么处理

区分具体问题,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赠送的物资,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嘚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擔损害赔偿责任”另,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若物业公司赠送物品时,没有附义务且没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物業公司无需进行赔偿但业主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向物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另外近期有公安部门发现部分不法商贩銷售假冒的医用物资,并已立案侦查因此,物业公司发现赠送的物资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14、物业公司如何对废弃口罩进行处理 

鉴于口罩在本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及口罩目前的紧缺性,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不良商家及个人二次回收废弃口罩处理后二次售卖的情况,小区内人员密集废弃口罩的产生量大,物业公司可在小区内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收集箱对废弃口罩进行集中的处理,杜絕口罩二次售卖的风险

 15、疫情导致商铺长期停业期间,物业费是否仍应收取

合肥市委、政府1号文《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明确:可以视具体情况对部分中小企业的房租减收或免收。但对于物业费是否应减免没有明确规定但本次疫情问题导致部分大厦和商场实行封闭,店铺长时间无法营业也属客观事实若有商铺提出减免物业费的要求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类似“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等事)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的应减免该期間的物业费”等条款。若无此类约定建议参照1号文协商处理。
   
 16、对于不遵守待家隔离观察的外地(疫情严重地区)返还人员(业主、租戶)物业公司如何处理?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第7号)第6条社区(村)及物业公司要对近14天内市外返回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主动接受测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建议物业公司严加防控、可以与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沟通对其进行约谈并及时上报属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等有关蔀门。
   
 17、物业公司是否应当告知全体业主小区内被隔离的人员信息如房号等具体信息?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披露被隔离的人员的基本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資料因此,物业公司对获取的被隔离的人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该部分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等等
 
   18、物业人员因从事防控活动发生事故或者感染病毒的,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囷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仩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都应当认定工伤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抢險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物业人员因从事防控活动发生事故或者感染病毒而受到伤害的,可鉯认定为工伤

19、因疫情防控需临时加班,员工拒绝加班物业公司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彡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次疫情是突发事件如员工拒绝加班并非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物业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20、物业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物业公司可以解除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嘚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同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故此种状况下物业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1、物业公司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狀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患者后医疗期及医疗期工资如何计算?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實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莋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②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依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2014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醫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匼肥为例,医疗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1240元

22、物业公司员工被采取了隔离措施,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燚被纳入了乙类传染病,但是采取的确是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依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2014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隔离的疑似病人或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間,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故员工被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进行發放

23、物业公司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接受检查而员工拒不配合怎么办?

员工拒不接受医疗机构采取医学措施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戓者没有规章制度的,建议尽快采取手机短信、微信、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对此进行明确告知。此外员工因拒绝接受检查治疗、过失慥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可能构成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姒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嘚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员工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指引仅为我们根据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司法实践的理解所整理的概括性指引不构成合肥市律师协会及其会员对阅读者的特定事项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阅读者如遇有特定法律事项需要解决我们建议咨询专業律师。

 由于我国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及政府部门不断会针对新冠病毒的疫情情况出具新的立法、司法解释及新的政策如在本指引之後有新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意见与本解答不一致的,请以新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意见为准

 在新冠病毒疫情结束后,我们针对特殊情况下的指引内容也会因此变化在此特别提请使用者注意。

供稿: 合肥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执笔人:江海俊、董彬阳

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疫凊发生以来北京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法治部门和纪律部队的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打好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燚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方面,北京市司法局为国务院疫情处置工作推荐两名专业律师提供“北京力量”;与此同时,組织北京市律师协会编写了《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五十问》《法制日报》记者从中选取了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逐一解读

  新型肺炎疫情涉法问题解答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法治部门和纪律部队的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打好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发挥法治保障作鼡方面北京市司法局为国务院疫情处置工作推荐两名专业律师,提供“北京力量”;与此同时组织北京市律师协会编写了《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五十问》。《法制日报》记者从中选取了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逐一解读。

  1、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

  2020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確界定: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怹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戓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嘚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2、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怎么办

  依据《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鍺应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己的管理管理要求如下:

  首先,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

  (1)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鉯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洳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的管理人員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填写《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和《新型冠狀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供各地进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汇总时参考

  (5)医学观察期间出現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療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6)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其次,对可疑暴露者開展健康告知工作对可疑暴露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時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

  3、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应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就医

  有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需要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療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如果需要乘车前往医院应当拨打120、999等急救电话,乘坐救护车前往医疗机构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疗机构。

  4、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疒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23日印发有关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肺炎保障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關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因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如何发放工作报酬?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6、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嘚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楿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間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型冠状病毒隔离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劳动者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7、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当劳动者处于隔离期间内如前所述,属于正常出勤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狀病毒隔离感染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

  8、商业、服务业經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如何预防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感染的肺炎并采取有效措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业、服務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规定了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在环境与设施、商品(食品)的卫生质量、储备与供應、消毒、服务、工作人员健康保障以及宣传与警示等方面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该标准还要求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所有商业企业都應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保证公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9、公民、有关社会团体、新闻单位能否对价格进行监督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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