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圍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所列的免、抵税额确定申报城建税及附加。出口退税额不用计征城建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稅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稅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税法规定,生產型出口企业每月应当依据国家税务局退税机关已审批确认的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4栏“当期应退税额”与25栏“当期免抵税额”所列的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地方税务局征收机关以此表中所列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税费
对税费征收政策嘚理解,出口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所列的免、抵、退税额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并以此计算税费。
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当包括出口免、抵税额即出口免、抵税额要被视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退税机关审批的《生產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的免、抵税额来确定申报税费税额。
例如:2009年3月底国税局退税机关审批了A企业(内资)免、抵、退税额80万元,其中退税额为30万元免、抵税额为50万元。假设A企业在3月份无内外销业务发生所审批的免、抵、退税为前期出口业务在3月份收齐单证申报的退(免)税。A企业在收到返还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后依据免、抵税额计算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其正确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如下
1、3月底,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額)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00000
2、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为%=35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5000
贷:应交稅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号規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稅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贵公司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繳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