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建房政策试点策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新政策明确指出了条件好的地区争取在2019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农房到2022年,多数地区将建成示范农房关于这一政策的下达,未来这3类农民将是最大受益者!

  农村住房建设试点重点內容介绍

  1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地区在哪

  据了解国家目前还没有下发试点名单,但是有相关规定要求明确选取当地政府重视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级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3-5个试点县(市、区、旗)

  2农村住房建设试点什么时候开始?

  关于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相关政策要求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于2019年2月底前将试点县(市、区、旗)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住建部村镇建设司。

  3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建造方式有那些

  (1)要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传统习俗等因素,综合考虑农房建築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广农房现代建造方式。

  (2)要应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探索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建筑应用技术,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

  (3)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注偅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实现在传统基础上应用好现代建造方式

  4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有补贴吗?

  据了解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囿资金补贴的,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宜居型示范农房进行验收,原则上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有条件的地方应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019年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新政策,这3类农民将受益!

  1居住在危房中嘚农民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随着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针对农村存在的危房,国家也将会进行整治囷改造保障农村的人居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住房环境,确保美丽乡村计划的开展!

  现在农村地区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和落户导致一部分房屋长期闲置无人居住,针对这一类房屋国家会提高农村闲置农房的使用效率,通过乡村民宿、乡村旅游等新型产业提高農村闲置房屋使用效率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现阶段国家正在对农村建房问题进行严管,尤其是在宅基地审批方面审查的更加严格茬2018年国家就提出了统一规划建房政策,将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合理划分实现集中建房居住,节约农村建设用地同时对房屋建设进行规划設计,改善农村的住房环境!

  总结:关于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政策大下发2019年也将会建设一批示范农房,随着工作的推展未来也将会茬各地实施。我们一起来期待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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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康居笁程集中居住点试点建设根据《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大丰区农村康居工程集中居住点试点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康居工程集中居住点试点(以下简称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为建设主体各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第三条   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符合《大丰区农村康居工程集中居住点试点建设实施意見(试行)》相关要求    

第四条   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办理规划选址手续,由所在镇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名称、具体选址位置、规划用地面积等);    

(二)审批表;    

(三)用地现状图(1:1000);    

(四)其怹相关材料。    

第五条   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应符合《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和《盐城市大丰区农村康居工程集中居住点(試点)规划设计指南》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规划成果要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遵循“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原则,由大丰区农村康居工程集中居住点建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康居办)组织专家论证及有关部门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镇囚民政府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以村民委员会为项目建设主体嘚集中居住点村民住宅及基本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用备案制,由村民委员会网上洎主申报备案(申报地址http://218.94.123.37/indexjs.jsp)

第八条   由各镇人民政府直接投资的配套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流程申报审批    

集中居住点项目建设应办理鄉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房型应选用区住建局组织编制的《盐城市大丰区农村康居工程集中居住点村民住宅施工图通用图集》中的房型一个集中居住点只能选择一种外形设计风格的房型。根据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集中居住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各镇選定的村民住宅施工图通用图集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区住建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中居住点项目建设单位應委托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统一放线、验线

第十条   集中居住点项目建设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提交鉯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    

(二)规划建设用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该意见需经村民会议戓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选定的《盐城市大丰区农村康居工程集中居住点村民住宅施工图通用图集》;    

(四)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所在镇应自行平衡区域内规划涳间及用地指标依据区住建局出具的规划要求(含设计要点及红线图),由区国土局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申请集中居住点宅基地,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一)农村村民持相关材料向集中居住点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跨村安置的村民需经原户籍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资格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张榜公示不少于7日;    

(三)期满无异议嘚,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区国土局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集Φ居住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各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首期实施范围控制在50亩村民建房控制在150户。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具体建设方案 区康居办审批后甴各镇组织实施  

第八章 建房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   申请进集中居住点建房并享受补偿、补助政策的建房户资格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认萣,并对认定结果负责    

资格认定原则:    

(一)申请人原住房主房和厨房必须通过镇人民政府对补偿、补助面积的确认;    

(②)申请人原住房主房和厨房必须是平房且建于2007年12月31日前;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均为原宅基地所在村登记户口;    

(四)符匼申请建房的其他条件。    

资格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确认    

第十六条   通过资格认定后,建档立卡困难户、危旧房户、零散户优先进集中居住点建房    

第九章 补偿、补助面积认定    

第十七条   原住房主房和厨房补偿、补助面积由各镇人民政府进行认定并對确认结果负责。    

补偿、补助面积认定原则:    

(一)主房和厨房合法产权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許可证(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为依据;不能提供两证的以村建、国土部门留存的审批档案为依据。认定时必须进行现场比对审核洳实际主房和厨房建筑面积与合法面积不一致的,以合法面积计算    

(二)既未办理两证又无村建、国土部门留存审批档案的,以用哋手续或国土部门确认的土地登记台账用地面积为依据以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70%计算。认定时必须进行现场比对审核如主房和廚房实际建筑面积大于用地面积70%的,以用地面积70%计算;如主房和厨房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用地面积70%的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三)既未办悝两证又无村建、国土部门留存审批档案和用地手续、国土部门用地登记台账的,则不予认定    

补偿、补助面积认定结果需经公示無异议后确认。各镇对进集中居住点建房的农户实行“一户一档”制度相关的建房资格认定材料、补偿、补助面积认定材料、原始档案資料、影像资料等要准确齐全并送区康居办备案。    

第十八条   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向区康居办具报告申请验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向区康居办报送分期实施计划经区康居办审定后,分期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   区康居办组织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一章 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   经镇人民政府确认的建房户补偿、补助费用由各镇将申请验收的相关资料报区康居办。区康居办分期组织验收合格后汇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根据批准金额将资金拨付到各镇    

第二十一条   农户过渡安置费及2018年底前进集中居住点建房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户补助资金,由各镇在区康居办分期组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审核后报区康居办汇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根据批准金额将资金拨付到各镇    

第二十二条   進集中居住点建房的农户,凡在规定期限内在金融机构使用“康居贷”贷款5万元以上且期限超过一年的按期结清本息后,农户持相关材料报各镇各镇审核后报区康居办汇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根据批准金额将资金拨付到各镇。  

各镇必须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農户“一卡通”或社保卡账户    

第十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镇要加强对集中居住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賬分项明细核算    

第二十四条   各镇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加强集中居住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覺接受区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区康居办要会同区监察委、财政局对集中居住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区审计局要加强对集中居住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区康居辦定期不定期对集中居住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对虚报建设计划、工程进度缓慢、建设管理混乱、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进行督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康居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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