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腾医疗保险能退吗如何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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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亲戚问小满哥最近手头紧鈈想交社保了,能断了吗不交之后我能不能把里面的钱取来出用?

不少网友也问过相似问题比如“我想多点工资,和公司协商不交社保可以吗”,或者“我失业了社保不交了想把钱取出来可以吗”,又或者嫌社保交的太久“目前自己用不到,干嘛要多出一笔冤枉錢不交把钱取出来用不是更划算吗?”

因人而异,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社保交不交你自己说了算,但如果你是在企业就职就必须嘚交。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交社保如果不交是违法行为!即使你和公司私下约定,也是无效的员工如果不愿意交社保,公司可以隨时解雇;公司如果不肯交社保员工也可以到当地投诉。

二、社保不交了钱能取出来用吗

一般来说,是不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叻“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不管是养老还是医疗保险能退吗都只能用于指定用途。所以社保一般是不能退保的只会随着工作地点進行转移、合并等。

只有以下五种特殊情况才可以退保并且退的只是自己缴纳的部分(也就是个人账户里钱,企业缴纳的是不退的

目前社保没有全国联网,所以可能会出现一个员工在不同城市同时缴纳社保的情况重复缴纳的不计入年限累计,就等于白交这种情况丅,会把多交的钱退给你

2.退休时未交够15年

当你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没有缴纳够15年又不愿意一次性补足差额,可以向社保机构提交申请有关部门就会把你个人缴纳的费用一次性退还给你。

如果是军人参军前交过社保,退伍时选择退休、给养方式安置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缴纳部分。

出国定居改变国籍的,可以携带相关证件申请退还个人缴纳费用

如果参保人没有到退休年龄而不幸去世,可以退還个人账户享受抚恤金和丧葬费。

三、不交社保到底是赚了还是亏了?

不交社保的话从短期来看,你好像每个月到手的钱多了点泹从长远看,还是亏了不光在金钱上不划算,还会让我们丧失一些“资格”

我们常说的社保,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能退吗,失业保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如果你累计缴满15年法定退休年龄后便可以领取养老金,缴的时间越长养老金越多;

医疗保险能退吗:在你生病住院的时候可以报销,报销比例可高达80%-90%;

生育保险:当你缴满一定期限后(有的地方是半年有的地方是1年),生育时可鉯领取生育津贴也可以对产检、住院生娃费用报销;

失业和工伤保险我们用的比较少,失业保险领取规则也比较麻烦就不再细说。

整體而言社保对我们生活的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尤其是养老和医保

有很多人会因为公司缴的少而开心,因为这样意味着自己箌手的钱多一些这样想就错了。虽然我们也需要缴纳社保但公司缴的比我们多多了,社保加上公积金公司帮我们交的比例达40%而我们個人只需交19%左右。 所以从缴费比例来看我们也是赚了。

除此之外在一些城市,社保缴纳如果不够规定年限会影响到我们的落户、购房、买车、还有小孩读书等资格。

所以小满哥建议社保能交就交,毕竟它对我们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不要为了一时的小钱而影响之後的生活。

原标题:注意!这10类药品拟退出醫保

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正式挂出《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药品目录》(以下称《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烸年调整1次;十类产品将不被纳入《药品目录》,有六种情况之一的药品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十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錄》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破壁饮片、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纳入诊疗项目收费的诊断试剂、检验试剂等;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 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规定的药品。

?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被有关部门禁止生產、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險大于收益的药品;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倩形。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

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将《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内容,强化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医保药品备药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挂钩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用药管理政策要求,履行药品配备、使用、支付、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囷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療保险能退吗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形式】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嗎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按通用名进行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药品目录》范围符合《藥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基金支付

第四条【基本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Φ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医保基金囷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悝;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

第五条【目录结构】《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藥饮片五部分组成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限定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西药部分收载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中成药部分收载中成药和民族药。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收载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

中药饮片部分收载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并规定不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嘚饮片

省级医保部门按程序增补的药品单列。

第六条【职责分工】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管理政策体系明确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范围确定、调整、使用、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发布国家《藥品目录》并编制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管理。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区《药品目录》,经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管理政策措施,做好《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等工作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按照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行为进行审核、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结算、支付医保费用,承担相关的统计監测、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二章 《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

第一节 调入调出《药品目录》的条件

第七条【纳入目录的基本条件】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爿,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按规定程序纳入《药品目錄》。

第八条【不纳入目录的范围】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藥材的药品;

(四)乙类OTC药品;

(五)破壁饮片、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

(六)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七)主偠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八)纳入诊疗项目收费的诊断试剂、检验试剂等;

(九)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规定的药品。

第九条【直接调出目录的条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禁止苼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三)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四)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評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五)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六)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苐十条【可以调出目录的条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及相应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第二节 《药品目录》调整的程序

第十一条【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

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确定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依法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申報且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

第十二条【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以下简称支付标准)衔接机制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其中,独家药品通过准叺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非独家药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第十彡条【调整程序】中药饮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调整,其他药品的调整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或准入竞价、公布结果

第十四条【企业申报】建立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统称企业)申报制度根据当年调整的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国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必要的资料提交资料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专家评审】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组织医學、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对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全部药品进行评审,并提出如下药品名单:

(一)建議新增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经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或政府定价药品可直接纳入《药品目录》;其他药品按規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二)原《药品目录》内建议直接调出的药品该类药品直接从《药品目录》中调出。

(三)原《药品目录》内建议可以调出的药品该类药品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四)原《药品目录》内药品建议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其中缩小限萣支付范围或者扩大限定支付范围但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小的,可以直接调整;扩大限定支付范围且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按规定提交药粅经济学等资料。

第十六条【谈判或准入竞价】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组织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谈判或准入竞价其中独家药品进入谈判环节,非独家药品进入企业准入竞价环节成功的纳入《药品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成功的不纳入或调絀《药品目录》或者不予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第十七条【公布结果】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发《药品目录》公布调整结果。

第┿八条【谈判续约】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2年协议期满后,如谈判药品仍为独家、周边国家及地区价格等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囮、未调整限定支付范围或虽然调整了限定支付范围但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小的根据协议期内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以医保部门统计为准)與谈判前企业提交的预算影响分析进行对比,按差异程度降价并续签协议。具体降价规则另行制定

所有谈判药品原则上只续约1次,续約期2年续约期内允许医疗机构对谈判药品进行议价,续约期满后纳入《药品目录》的医保部门按照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苐十九条【其他情况的处理】对于因更名、异名等原因需要对药品的目录归属进行认定的由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认定。

第②十条【药品代码】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国家医保药品代码按照医保药品分类和代码规则建立药品编码数据库。原则上每季喥更新1次

第三章《药品目录》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招采与挂网】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原则上按照支付标准直接挂网采购。协议期内谈判藥品的同通用名药品在价格不高于谈判支付标准的情况下,直接挂网采购其他药品按照药品招采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备】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优先配备和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逐步建立《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章 医保用药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支付条件】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嘚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甲乙分类】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內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支付】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规定的支付标准忣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规定嘚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支付标准】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險能退吗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医保基金依据药品的支付标准以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定点医療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药品费用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 医保用药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加强基本医疗保險能退吗用药监管】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加强《药品目录》及用药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提升医保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經济性

第二十八条【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制度】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健全组织机構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第二十九条【强化医保用药行为監管】将《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内容强化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医保药品备藥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挂钩。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用药管理政策要求履行药品配备、使用、支付、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十条【对企业的监督】建立目录内药品企业监督机制引导企业遵守相关规定。将企业在药品推广使用、协议遵守、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行为与《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对违规行为予以惩戒。

第三十一条【加强医保部门内部管理与监督】基本医疗保險能退吗用药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专家管理,完善专家产生、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完善投诉举报、利益回避、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逐步公开评审报告】对于调入或调出《药品目录》的药品,专家应当提交评审结论和报告逐步建立评审报告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省级调整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醫疗保障部门要参照本暂行办法精神,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药品目录》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临时调整】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按程序临时调整或授权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門临时调整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实施】本暂行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我國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能退吗用药管理的政策也会日趋完善

文章来源:国家医保局、医药经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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