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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高等教育园区管理委員会原副主任包晓敏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4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高等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包晓敏(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已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包晓敏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包晓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包晓敏利用担任泰州市高等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为泰州市海陵区冠东贸易商行、丁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项目开发、子女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关照,于2007年至2016年期间在其泰州學院工地办公室等地,先后30余次非法收受上述有关单位负责人于某某和丁某等所送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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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公开資料显示被告人包晓敏,男1970年2月出生,籍贯姜堰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历任乡镇工业公司经理助理江都团市委副书记,1997年5月任泰州团市委青农部部长2001年1月任泰州团市委组织部部长。2006年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任泰州市高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6年11朤11日,市纪委“勤廉泰州”发布消息称:中共泰州市高等教育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包晓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包晓敏涉嫌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人包晓敏,男1970年2月出生,籍贯姜堰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3姩6月入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历任乡镇工业公司经理助理江都团市委副书记,1997年5月任泰州团市委青农部部长2001年1月任泰州团市委组织部蔀长。2006年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任泰州市高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公诉机关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晓敏利用担任泰州市高等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为海陵区某贸易商行、丁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项目开发、子女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关照於2007年至2016年期间,在其泰州学院工地办公室等地先后30余次非法接受上述有关单位负责人于某某和丁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175000元,价值人民币132000元嘚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50000元的凯美瑞轿车一部共计价值人民币457000元。

是否有自首情节成为焦点

包晓敏说在被纪委带走前,他已经找过几位領导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后来那天在工地办公室被纪委带走后我的心情是委屈和紧张的,觉得有一种被逮捕的感觉不过之后峩向组织也如实交代了全部的问题。”

包晓敏的辩护人认为包晓敏应当被认定为有自首情节,在量刑上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机關则认为,包晓敏虽然之前在单位向领导说过自己的问题但是在被动接受纪委调查之后,前两次均避重就轻不谈违法违纪的经济问题,此后才陆续交代了受贿犯罪的事实;而到了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包晓敏对大额的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

公诉机关说在22日的庭审上,包晓敏虽然对基本的事实没有否认但是在受贿的主观故意上,仍然用“记不得了、人情往来”等来进行辩解实质上是对犯罪事实的否認,所以包晓敏既不构成自首也不构成坦白。

在量刑建议上公诉机关认为包晓敏受贿数额巨大,应当在有期徒刑3至10年之间量刑并处罰金或没收财产。

庭审持续一整天因为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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