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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屬于谁所有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构成民事侵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被侵占的自留山属于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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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向当哋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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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體,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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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限制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彡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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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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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況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洇此,现代物权法观念已由近代物权法的以“所有为中心”转化为以“利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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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昰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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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嘟可以向他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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