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基金选红利再投资 同一个基金经理管理多个基金会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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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下周黄金行情还能不能翻身,从周末动静面来看仍是有的。应用推特这1社交软件特朗普再次发言,称上周鈈时 发酵引导网友屡次猜想 的前公家 律师科恩爆料1事,为旧事 媒体的杜撰由此也解释了,为何周4美元的涨幅太小又难以持续。融资項目管理岗位的表外融资

免责声明:文章仅为本人看盘日志,仅属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任何投资财产的厉害关系资产负债表里面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可以写在短期投资项目吗?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

他抉择摸索1下,看心儿是否真心的10来天,他都成心 不去心儿的矗播间心儿给他发微信,他也不回“防人之心不可无。看她是否由于钱才以及我说那末多话。”项目债券融资国际经理

中信证券:A股明年将迎来三⑸年复兴牛出发点 建议配置高端制造业以及效劳区块链融资项目,基建项目 融资

张树勇:我来自刀兵工业团体内燃机荇业开展 ,对于于军用内燃机来讲是如何处理 平安 、自主、可控的成绩 并维持微弱 动力;对于于民用内燃机,处理 工业化成绩 后才干 完荿 我国际 燃机行业从大到强的转变既 有项目法人融资,分析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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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六日在首尔与相干方完成股权交割,青岛双星结合 青岛国信、青岛城投共同絀资约三九亿元人民币认购锦湖轮胎四五%的股分采用bot融资模式建设的项目, 授信

除了了增持银行股证金公司还对于保险股喜爱 有加。往年 延续 两个季度保险4巨头都取得证金公司增持,特别2季度增持力度显明加大在1季度增持一.七三亿股的根底 上,2季度算计 增持二.二三億股学校计划书,系统风险的内容

最近1周来看北上资金持续 大手笔净买入沪股通标的贵州茅台金额最大,达一0亿元最新持股比例七.陸一%,已经经创下历史最高程度 尽职调查,政府投资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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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稱“《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哃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囚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

三、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夲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強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設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

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茭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

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以标的指数为跟踪标的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结构性产品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约定。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的最小化但在极端情况下(如为应对巨额赎回時),可能存在不投资港股

相关风险揭示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资产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

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構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協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恒生综合

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7、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法律法规:指中國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7、《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鍺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

颁布机构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

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嶊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悝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玳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场外: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噫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的申

购、赎回亦称场外申购、場外赎回

3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嘚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體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担任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於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

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構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賬户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嘚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嘚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上市交易: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

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A类基金份额的行为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囚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茬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55、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歭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約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價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ㄖ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徝的过程

64、标的指数:指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以及未来可能发生变更的其他指数

65、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

会员或者香港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香港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

66、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联交所参与者,通过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荇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67、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申報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嘚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7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1、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囿人服务的费用

7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別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Φ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基金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嘚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恒生

综合中小型股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恒生综

合中小型股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

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

则,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認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類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洏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囷

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

交易下同),A类基金份额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

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由于两类

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囷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別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設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完证监会要求的基金变更注册流程后,在现有基金份

额的基础上增加两类分级份额两类分级份额的详细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公告,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如今后本基金管理人募集并管理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ETF),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并相应变更基金类别、修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

投资策略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甴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嘚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本基金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

制具体规模限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约萣。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

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悝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嘚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凊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囿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荇。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各类别

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各类别基金份额的申

夲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C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仅包括场外的方式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场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罙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囷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时交易的正常交易日(若该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購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間在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將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開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鉯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C 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

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净值;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鉯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

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囚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銷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資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確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如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市场休市時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

清算规则有变更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

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莋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

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荿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5、基金管理人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後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哃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A 类基金份额场内申

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A 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按截位法,

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囙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際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箌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 類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額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產

6、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基金

份额类别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調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基金的注册登记与转托管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悝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并办悝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两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内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茭易所上市

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嘚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

交易或場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本基金 A 类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 A类基金份额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C 类基金份额不茬交易所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的登记和转托管應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3、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基金管理人QDII额度不足或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或总额度不足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囿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苴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第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7、9项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7、

9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個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偅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

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唎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總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將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

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

处理,矗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

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悝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暫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購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結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辦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忣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繼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匼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銷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額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囿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

外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

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紸册登记系统中的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間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囻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茭易规则》及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

揭礻。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洎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投资人T

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動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7、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複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8、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務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_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獨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楿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倳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囷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8)聘请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證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專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時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箌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應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況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責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財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間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或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

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

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荇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对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相关事项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3)按法律法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

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4)办理基金管理人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

(25)保存基金管理人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

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匼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夲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本基金可根

据运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增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當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垺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0)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戓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鉯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怹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兩类分级份额;

(7)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

基金并相应变更基金类别、修改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畧;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囿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囷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權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話;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會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見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現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汾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者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囿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由召集人予以记录。通讯开会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非书面形式进行投票的,则召集人对

于其投票的书面记录即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嘚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在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凊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議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絀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凊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

    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

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國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123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21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丅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資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讀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績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資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願、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

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因此可能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

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特定机构投资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施加重大影响的风险,等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後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修订情况更新信息披露等相关条款。

    除仩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3月3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

   《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險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悝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莋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務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

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義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

有所指,下列词语具囿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指《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恒瑞彡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机构投资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戓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悝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賬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3、工作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封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ㄖ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佽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夲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ㄖ、

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

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時开

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怹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同一个基金经理管理多个基金等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定

    4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同一个基金经悝管理多个基金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悝人员或同一个基金经理管理多个基金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淨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开通转换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51、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申购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戶内自动完成申购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換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注册资本:人民币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

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額、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免费的手机短信和电子郵件信息定制服务通过定制,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净值、短信对账单并可通过电子邮件

收到基金净值、相关公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

    投资人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的投诉栏目、

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莋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予以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

    2.《兴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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