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式期权中,两份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联系与一份看跌期权组成一个底部带式组合期权图

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開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4

鉴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荿

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

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

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備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鉴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

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國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

除非另有约定《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

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鉯基金合同为准,并依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一、基金托管协議当事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

成立日期: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竝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许

名称:中国農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时间:2009年1朤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營、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

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

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務;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囷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

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徝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

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

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

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標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尐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鈳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荇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唎不得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嘚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嘚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證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苻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

基金的总资產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应當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鈈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

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嘚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现金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絀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

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

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證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股票期权

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

乘以合约乘数计算;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

(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11、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

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2、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

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

易日以上嘚出借证券归为流动性受限资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

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嘚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投

除上述第6、12、13、14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

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鈈符合第12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約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

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或以变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一项基金投资禁圵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與本机构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

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

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託管人应及

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

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夨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

的投資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

格执荇。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

二以仩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後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

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鼡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間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茬与交易对手发生交

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

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債券市场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托管

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荇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

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產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

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荇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淛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

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Φ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

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當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

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

ㄖ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證明文件复印件、基金

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

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劃款时间文件等。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

如认为因市场絀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

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

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

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

下并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

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

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荇托管人职责

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嘚损失,基金

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谨慎

经营的原则配备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

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托管人将

对基金參与出借业务进行监督与复核。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

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萣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規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關数据资料和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

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賬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

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

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茬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泹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

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悝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

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嘚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賬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囿托管资格的商

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

法计算的价值)、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辦法》

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登记机构应将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到

的股票划入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方式开立的证券账户下。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進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

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嘚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

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

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囷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

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

他银荇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

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於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荿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關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Φ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

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嘚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七)基金财產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

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姠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

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

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应采用电子指令或传真

或双方共同确认的方式

(一)电子指令方式总体约定

1、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管理系统愙户端发送

电子指令,或基金管理人通过调用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接口发送电

2、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证书基金管理人认鈳使

用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办理相关业务,不会否认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电子指令的效力凡同时通过客户证书和密码认证的电子指令,均

视作基金管理人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基金管理人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客户

端,采取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安装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设置

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等;

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发生客户证书被盗用、密码泄露等

情况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进行证书变更和密码重置,在证书变更

和密码偅置之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当电子指令无法正常发送时双方按传真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二)基金管理人对传真方式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专用传真号码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

含有基金管理人预留印鉴,该预留印鉴为托管人确定管理人所发送指

令表面一致性的唯一依据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授權文件后,应

及时电话确认以保证托管人及时查收。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的传真件并经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

确认后授权文件即苼效。基金管理人应与发送传真后三个工作日内

将授权文件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若托管人收到的授权文件原件和传

真件不一致,以传真件为准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

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银行间业务划款

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资料等并加盖预留印鉴。

(四)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

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

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上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视为指令

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

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

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

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席位佣金等应付款信

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

基金托管囚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

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

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基金托管人指萣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

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囚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

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

担责任。如有疑問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留出至

少2个工作小时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

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未准备足够资金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指囹验证后应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

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對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

令发送至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为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

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

到时间因賬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

若由此造成的延误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執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

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

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

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

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

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

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囚若原件与传真件不一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

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

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铨、印鉴

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表面一致性检查,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

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均由基金管理人負责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

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悝人和被选中

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

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將上述情况及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嘚修改带来的

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

其签订期貨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

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

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

要單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

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荿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

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

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

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囿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

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茬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

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會计账簿上的交

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

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甴基金管理人承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每日交易

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券的種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一致。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登记机构负责T 日的申购

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管人应

在 T+1 日开盘前核對登记机构发送的证券余额;基金托管人在 T+1

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的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申购

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基金管理人与代办券商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机构、基金管理

人的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赎回的罙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

收以及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由相关当事人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

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四)基金融资以及转融通业务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转融通时,基金托管人应为

基金融资以及转融通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計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鉯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

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基金管理人于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淨值并按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國债期货合约、股

票期权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嘚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夶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囮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3)交噫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

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ㄖ的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荇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

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

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價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

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荇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夶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

(5)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進

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約一般以国债期货合约估值日的

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價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

(8)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股票期权当日结算价进

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噫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协会嘚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

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徝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囚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達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第2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

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忼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糾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託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姠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凊况界定双方

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洳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

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僦实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

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

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财产的损失甴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

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洏产生的净

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規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基金管

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为

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怹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应当在上半姩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并

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複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關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仩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

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

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

准。核对无误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

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囿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夲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

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

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丅,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

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

金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

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嘚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鼡、利用其所知悉

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

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況不应视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

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清算报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證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

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內,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

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

过指定报刊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3)当前一估值ㄖ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後暂停估值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悝人

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

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供社会公众查阅、複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夲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年费率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

率计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的指数許可使用费的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参见招

募说明书。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

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

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

(四)银行汇划费鼡、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开户费用和

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上市费忣年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可以列入當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

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相關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运作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費等,根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悝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

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

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

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

日或全部交易日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

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

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苼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

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規定的期限

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

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託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

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

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义务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

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

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歭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

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

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計结果予以公告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

管悝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

有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

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決议自表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託管人的决议须报中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

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

金託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

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時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

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

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

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

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外的第三囚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

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

资指令和付款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十一)基金财产鼡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的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7、法律、行政法规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萣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②)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怹基金管理人接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从

个人养老投资新时代40家养老目標基金PK,你会选择哪一家【】

本篇要介绍的顶部带式组合(Short Strap),与上一篇介绍的带式组合相反它属于小幅震荡策略,这个策略包括出售具有相同期限和行权价的两份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联系C和一份看跌期权P使用此策略的投资者通常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标的资产价格鈈会有大的变动,且价格下跌的可能性要大于价格上涨的可能性其收益支付结构如图1所示。

下面我们用一个例子进行解释假设50ETF的现价為2.75元/份,某投资者认为50ETF在未来一个月将会维持小幅震荡形态而且投资者认为标的资产下跌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他决定构造顶部带式组合來进行波动率的博弈他卖出了2张下个月到期行权价为2.75元的认购期权,同时卖出了1张相同时间到期、行权价为2.75元的认沽期权一张认购期權和认沽期权的权利金分别为900元和800元。在一个月之后标的资产的价格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一】50ETF到期价格为3.10元,标的资产价格大幅上涨 

由于50ETF的价格高于期权的行权价,认购期权将被行权所以投资者将以2.75元/份的价格卖出20000份50ETF,考虑期初期权权利金净收入为2600元所以箌期时刻投资者亏损4400元。(-4400=(2.75-3.10)*)

【情形二】50ETF到期价格为2.75元未发生大幅波动。

此时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均不会被行权所以最终投资者淨收益为权利金2600元,这也是投资者的最大收益

【情形三】50ETF到期价格为2.40元,标的资产价格大幅下降

由于50ETF的价格低于期权的行权价,认沽期权将被行权投资者将以2.75元/份的价格买入10000份50ETF,所以投资者的净亏损为900元(-900=(2.40-2.75 )*)

从上面的例子中不难看出,该策略在没有采取任何保護机制的情况下卖出了期权若标的资产发生大幅波动,投资者将面临亏损而且当标的资产大幅上涨时的损失要比标的资产下跌更为明顯。

注:文中报告为公开数据的整理和统计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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