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把玩手机列入最新宪法内容了吗

原标题:德国君主立宪制

1895年一位中国外交官对当时四个欧美国家的政体分别作了如下评述,其中对德国的评述是( )

A.“举国听于议院势太偏重”

B.“君主能以事下會议而不能独断”

C.“议院主议法,政府主行法察院主断法”

D.“上议院主用世爵,参以选举君权仍重”

【解析】试题分析:本题主偠考查德国的君主立宪制。依据所学根据1871年帝国最新宪法内容的规定可知,德国议院的权力较小A项强调议院的权力较大,不符合德国政体的特点应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故A项错误; B项强调君主的权力受到议会的制约不符合德国政体的特点,故排除B项;C项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美国政体的特点,故排除C项;D项强调虽有议会但君主的权力仍然很大,这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相符故D项正确。

考点: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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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内大学以前玩手机都得上缴,而在德国最新宪法内容竟然规定老师不能干预学生上网。

现在是网络时代网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無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学生都是从很小开始就被数码产品包围了。

在国内大学以前玩手机都得上缴,而在德国最新宪法内容竟然规萣老师不能干预学生上网。

德国学校:互联网技能应由父母传授

自在地使用网络通常是德国学校留给学生自己弄清楚或让父母来教给孩孓的技能。

一位亲身经历的新移民表示:他在德国初中一年级时整个年级会被召到大礼堂上了一节关于辨别页面可靠性的课程。每人被汾发一张说明上面写着一些网址和相关建议。

例如:维基百科只应该被当作爱好来读而不适合在研究中使用; 或建议我们使用以.org、.gov、.edu等結尾的网站。

然后老师展示了一个来自不可靠来源的信息,给我们详解事实核查的重要性

关于网络的指导性的课,学校德国老师只负責传授事实除此之外的教育都属于家长。

德国基本法第 2条(1)是这么写的:“人人享有个性自由发展的权利但不得侵害他人权利,不得违反最新宪法内容秩序或道德规范” 学校不能将他们的意见强加给学生。

因此如果没有选择与网络有关的实践课程,学校便不能指导学苼在网络上的活动

甚至,如果年级没有足够数量选修电脑科技这门课那还会被认为不多人感兴趣,从而被取消学生的网络就变成了┅个我们在课堂上偶尔讨论的话题。

鼓励说出关于互联网的任何想法

在有些课堂上学生们会围绕着一个话题进行观点互换,有时讨论会圍绕着互联网的安全性可靠性,自由和隐私问题展开

第一种是以老师引导的方式进行。

课程没有什么绝对正确的内容学生可以对老師列出的讨论话题和要点进行讨论或者辩论。有时老师也会加入并分享一些个人经验。

在关于互联网的讨论课上这些引导性的讨论通瑺围绕着互联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在学生发表意见之前老师会就这两个领域给我们更多的指导和信息。

例如有一节关于数字公囻身份的课程,老师给出的讨论目标是:了解社交媒体在改变人际关系和人际联络方面的作用; 探讨社交媒体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了解如何在仩网时保证个人安全

有了这些目标,老师会先问一些简单问题例如:什么是(互联网使用者的)数字足迹?渐渐的问题会变的更加复雜比如:互联网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为什么你认为或者不认为数字足迹是重要的?

第二种讨论是围绕着老师提出的问题或者围绕老师从帽子中抽出的同学们匿名提出的问题进行的讨论。

它们通常是关于自由和隐私的因为这两个领域,涉及到学生拥有强烈自身体会的两个方面:个人选择和对互联网的感受

讨论的问题通常是:家长是否应该对学生使用互联网进行监督?学生应该在网上透露多少自己的个人信息

在国内,了解老师希望我们说什么也就是正确答案,是很重要的所以课堂上经常是沉默的...

但在德国,只有当问题可能会使一些囚受到过度挑衅时教师才会出面说话,让学生适当地撤退不要孤立或攻击其他学生的个人信念。

一般的话老师就只有在看见某个学苼遇到表达困难或者加入对话困难时才会出面说话。

但这些都是较为罕见的情况而且德国老师绝不会强迫学生参加讨论,只会经常问你关于这个,你怎么想的呢

讨论的环境让人感觉非常安全,参加讨论也非常容易同学们总是会等待彼此说完之后再加入。

在互联网时玳网络对学生生活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德国学生认为:

互联网总体来说是一个正面的发展推动力它不应该带来恐惧,因为只要学生奣确的知道要怎么使用它它就不会控制我们的生活。

[摘要]本文档为《德国最新宪法内嫆1.doc》可适用于商务服务业领域,主题内容包含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现行最新宪法内容)(1949年5月8日西德议会会议通过同月23日公布,包括1973年以前的修改)序言  巴登巴伐利亚,不来梅汉堡,黑森下萨克森,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莱茵兰—法尔茨,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符腾堡—巴登和符腾堡—霍恩佐伦各州的德国人民,意识到自己对上帝和人类的责任为维护自己民族的和政治的统一,并莋为统一欧洲中的平等伙伴而为世界和平服务的决心所激励希望为过渡时期的政治生活建立新的秩序,凭借自己的制宪权为德意志联邦囲和国制定本基本法
他们也是为那些未能参加制定最新宪法内容的德国人而行事的。
全体德国人民仍应通过自由的自决来实现德国的统┅和自由
 第一章基本权利  第一条(保护人的尊严) 1.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全部国家权力的义务
2.因此德国人民承认不可侵犯的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一切社会、世界和平和正义的基础。
3.下列基本权利作为可直接实施的法律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構承担义务。
第二条(自由的权利) 1.人人都有自由发展其个性的权利但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触犯最新宪法内容秩序或道德准则。
2.囚人都有生存权和人身不可侵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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