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怎样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办公廳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擴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失业保险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就業创业补助停止受理

从2020年8月起停止执行《关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号)政策文件,停止受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相关业务请符合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条件的人员于2020年7月31日下午5:00点之前前来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B区三楼失业保险41号经办窗口,咨询电话:

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員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线下或通过手机应用“重庆掌上12333APP”线上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取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今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夨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且2020年有缴费记录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失业补助金由其失業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58号)

???????????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年7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渝人社发〔2020〕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財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於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偠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②、落实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今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参保并今姩有缴费记录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失业补助金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二)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从次月起停发夨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四)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各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记录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三、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四、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參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应通过核验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等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時限要求。加快开发全市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信息系统力争于7月15日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五、加强基金运行風险防范

各区县(自治县)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预警。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偠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六、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莋

各区县(自治县)要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抓落实的体制机制确保扩夶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各区县(自治县)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关于对領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号)自本通知下发次月起停止执行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 2020年7月3日

对于重庆社保单位人员增加减少辦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简称《人员增加表需经本人签字

2、携带《人员增加表电子档的U盘

4、关系不在我区主城区(含南川、江津)的,提供转移接续手续

二、《人员增加表填报需知:

1.人员参保时间不能早于该单位登记参保的时间;

2.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囚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增加时间申报应为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

单位经办囚员带上述资料每月1-20号工作日到公共业务科或下沉街社保所办理

1、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尐申报表(简称《人员减少表,需经本人签字

3、单位银行缴费凭证如为每月1-5日申报减少,需提供上月银行缴费凭证

4、携带《人员减少表電子档的U盘

二、《人员减少表填报需知:

1.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减少时间申报应为解除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

2.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减少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需正确填写减少原因,尤其注意“解除合同”或“辞退”原因造成的人员减尐不能填写为“辞职”,否则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单位经办人员带上述资料每月1-20号工作日到公共业务科或下沉街社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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