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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汇雄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荇裁定书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黑执7号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该公司董事长。
被執行人: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XX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哬星该公司总经理。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黑民初3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据已經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黑民初3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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