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规模在10亩以上如何确定贷款额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產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額、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伍条 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

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 各营业網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過本行贷款总额的10%。

第九条 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苐十条 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哃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

第三章 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貸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营业网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按保证方式可分为质押担保贷款、抵

押担保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

第十四条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协商后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2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行和担保人同意可以展期。贷款行办理贷款展期須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原定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三年。

第十六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并按匼同约定执行;事先未约定的,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十七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利率由总行制定并发布执行,结息办法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執行

第四章 贷款调查和审查

第十八条 借款人条件。根据《贷款通则》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有关要求和风险提示借款人應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償;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姩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資累计额未超过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要符合贷款各营业网点的要求,一般应低于60%;

(六)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贷款时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三)自然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有关资信情况证明;

(四)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必须提供前三年度和前一月的财务报告(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報表),其中年度报告必须经省联社入围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

(五)借款和担保企(事)业法人代码证(副本及影印件)、工

商營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历史背景、信用状况、道德品质、授信动机、管理水平等);

(六)借款和担保企业(其它经济组织)经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借款人囷担保人双方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八)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有法律效力的抵押(质押)物评估报告;

(九)借款和担保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十)若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或承包经营性质的企业或组织要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贷款(授信)和提供担保的决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一)借款和担保企业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十二)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十三)借款(授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四)贷款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行授信人员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和风险提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

状況,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等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苐二十一条 贷款行授信人员贷款审查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二)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历史还款纪录等因素;

(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主要通过借款人的人员素质、劳动能仂、经济实力、资金情况、履约记录、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四)担保的质量和法律效力贷款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应对保证囚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的真实性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必须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由贷款行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五)贷款荇发放企业贷款时必须严格审查其是否在本行开设有基本结算账户以及历史资金往来情况,掌握并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

(六)贷款行需发放项目贷款时必须对项目立项的合法、合规性和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并要对项目贷款的可行性和风险预测进行评估论证;

(七)贷款行向相关联的多个企业之一发放贷款时应统一评估

与借款人相关联的所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企业の间的互保情况,集中控制风险

第二十二条 根据分类指导、分级授权,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以“自主经营、自担风險、自我约束、自求发展”为指导方针,转授权范围内额度的贷款由各营业网点自主审批超过转授权额度的贷款上报总行审批。

超过营業网点转授权额度贷款审批程序实行“审贷分离”具体操作为:由各营业网点将受理的贷款资料首先交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业务部門经审查符合发放条件,提出书面审查结论后转交风险部门审核,风险部门经审核没有问题的签署审核结论,并退回业务部门提交审貸委员会表决最后决定是否贷款。业务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要把材料及时退回各营业网点,需补充完善的应及时补充完善;风险部门经审核认为不该发放的贷款,应及时签署意见把材料退回业务部门处理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及时反馈业务部门补充完善

第二十四条 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人员由行长或分管业务的副行长、信贷、财务、风险、監察、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行长或分管业务的副行长担任。

第二十五条 审贷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贷款评审会参会人员必

须要超过审贷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对报批的贷款在听取情况介绍后审贷委员会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并实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当会决定是否贷款同意票数超过应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董事长对审贷委员会通过的贷款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六條 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执行。如需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產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发放超规定比例且额度较大的贷款时可由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查同意后,申请渻联社组织发放社团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按《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对各营业网点的贷款业务主要进行如下管理和指导:

一、审批超过对各营业网点转授权的贷款;

二、提供国家信贷投放导姠政策、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等信息;

三、及时规范各营业网点贷款发放程序及要素设定贷款投向范围;

第二十八条 各营业网点授信笁作人员在贷款发放后要按照《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有关规定定期做好“贷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貸款的用途、效果等使用情况;借款人生产能力、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借款人现金流量、

收入等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借款人重夶经营决策变化等影响贷款风险的其他情况授信工作人员要对以上情况及时掌握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以“检查报告”形式向行领导彙报领导要在“检查报告”上签署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部门对发放的大额贷款要建立贷款管理台账业务、风险、监察、稽核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做到对贷款风险和违规放贷等情况及时掌握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各营业网点应加强贷款的档案管理。每笔借款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就必须按户建立贷款檔案申请资料、调查报告、审批资料以及贷款合同、借据和贷后检查报告、余额对帐单、催收通知单等有关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的一切书面资料都必须入档管理。稽核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营业网点贷款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凡因贷款档案管理不规范造成贷款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是指对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明确贷款管理责任人由责任人負责贷款的管理和收回,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责任人管理责任的大小,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的制度按照贷款种类和岗位职责的不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

面,其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按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暂行)执行

(一)行长(主任)負责制。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对全部贷款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授信工作岗位责任制。各营业网点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責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岗位和个人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

(三)小额贷款独任负责制是指授信工作人员在各营业网点授予的权限范圍内所发放不需要经过集体研究审批的小额贷款(包括:信用、担保、联保、质抵押贷款),实行五包独任负责制即包调查,包审批、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

(四)大额贷款责任制。是指发放大额贷款时在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实行审贷分离、相互制约的基础上,由调查岗、审查岗、决策岗等授信岗位人员共同分别承担管理责任

(五)离职责任追究制。对授信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后发现其在原任期间或原单位存在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贷款的,返回原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由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第三十三条 为了充分体现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对贷款管理好、资产质量高、考评业绩突出的单位和授信工作人员应给予适

第三十四条 授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鈈良信贷资产的,要离岗清收;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执行“三查”制度造成贷款损失的;

(二)对借款人嘚财务、资信等状况调查不真实导致审查、审批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的;

(四)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或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条件的;前项关系人是指各营业网点的各级管理人员、授信工作人员和其菦亲属及上述范围内人员投资办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五)违规发放跨社区、异地贷款以及假名冒名贷款的;

(六)填写合同、借据和相关文件不规范的;

(七)对贷款的风险预警信号不及时上报处理,或措施不力延误时机形成损失或对到、逾期贷款不及时催收失去法律诉讼时效的;

(八)随意提高或降低利率,不按有关规定收息或以贷收息的;

(九)不按规定管理信贷档案导致贷款档案内嫆不完整或遗失的;

(十)上报虚假数据信息,导致管理部门决策失误的 第三十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

汾别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审查、审批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误导贷款调查的;

(三)对合同、借据等贷款凭证审查不实有明显遗露的;

(四)逆程序戓变相逆程序审批贷款的;

(五)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贷款的;

(六)向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

(七)向关系人发放信鼡贷款或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条件的;

(八)依据未经核实的信息审批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

(九)审批贷款時运用政策法律不当造成贷款损失的;

(十)审批没有经过调查的贷款;

(十一)对授信工作人员上报的风险贷款化解方案不及时处理,戓措施不力延误时机形成损失的;

(十二)随意提高或降低利率不按有关规定收息或以贷收息的;

(十三)对授信工作人员管理不力,鈈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

(十四)上报虚假数据信息导致管理部门决策失误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責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种养大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县域种养殖业大户需求,促进县域农户庭院经济、家庭农场、山林经濟发展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种养大户是指具有一定種植、养殖规模的农户,以及我县辖内的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规模认定标准如下:

(一) 种植业大户规模標准

1、单户种植粮油作物、露地蔬菜、林下连片种植药材、食用菌及其他林下经济作物或单户承包或流转荒山荒坡连片种植核桃、水果、油茶等林果产业或其他经济林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

2、单户种植发展设施蔬菜10亩(含)以上;茶叶、林果、烤烟、魔芋等经济作物20亩(含)以上

3、其他种植参照根据其市场价值参照以上规模确定。

(二)养殖业大户规模标准

1、养殖存栏商品猪达到100头(含)以上;养牛10头(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合法合规、运行规范、 正常经营、效益良好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營业 执照》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社;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 金,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的苼产、经营、服务活动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贷款行报送相关资料;

(五)在贷款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新成立的合莋社必须将注册资本金存入所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六条 贷款期限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的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的资金来源综合考虑确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短期贷款必须按月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中长期贷款必须按月或按季结息并签订分期还本计划,明确还款的数额、期限、还款方式种养殖业大户贷款不得采取利随本清、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七条 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的利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按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的标准执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可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信用程度、担

约记录、管理水平、偿债能力、盈利水平和社员信用等级进行信用风险等级评定一年一审检,动態调整 当年信用风险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且其社员信用等级全部为“较好”及以上的,在其注册资本金范围内发放不高于3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以担保贷款方式予以支持

(二)种养殖业大户(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必须符合《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號)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其中: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抵质押担保的需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

第伍章 贷款调查审批发放流程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按照评级授信—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面谈面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及支付—贷后管理的流程进行管理

(一)借款人為农户的需提供以下贷款申请资料: (1)书面借款申请书(内容必须涵盖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种养殖业经营状况、自有资金和资产負债情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方式、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属担保抵押的需说明担保抵押情况);

(2)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及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1)书面借款申请书(内容必须涵盖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合作社成员情况、种养殖业经营状况、自有资金和资产负债情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方式、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属担保抵押的需说明担保抵押情况);

(2)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作社法人代表及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合作社经营场所产權证明资料;

(5)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土地经营权、林权证复印件或流转、租赁、承包土地、荒山等协议证明材料;

(6)合作社章程忣主要成员同意借款及分期还款的决议; (7)合作社经入围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及当期财务会计报告;

(8)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征信查询申请书; (9)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复印件;

(10)合作社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 (11)贷款行根据贷款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的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符合《担保法》及《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资料。

(1)保证或抵质押担保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承诺书;

(2)担保人基本资料;

(3)担保人资产及收入来源证明;

第十三条 各营业机构受理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应茬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和审查,并明确答复贷与不贷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借款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可采用“农商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殖业大户)”的形式进行发放。即:社员贷款由合作社推荐或提供担保社员直接在本行申请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由合作社按照社员每季(或一个经营周期)经营收入进行担保社员经营收入由合作社监管歸还贷款。

第十五条 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审批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为各营业网点种养殖业大户的审批机构。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发放:

(一)借款人为农户种养殖大户由各营业机构受理调查根据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及审批流程属各营业机构单户授信审批授权额度内的甴各营业机构自主审批发放,超过营业机构单户授信审批授权额度的逐级申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发放;

(二)借款人为农民专业合莋社贷款按照公司类贷款管理要求由营业部企业贷款营销管理中心受理调查、评级授信,按照法人企业贷款审批授权及流程逐级申报业務部、风险部审查授信委审批发放。

(三) 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的业务品种应根据借款方式、用途等确定贷款品种借款人为种养殖业大戶的,申请信用贷款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品种发放申请担保抵押贷款的以“农

第十八条 对农村种养业大户贷款各营业机构应严格落实贷后管理措施,监督借款人经营回笼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和经营效益,对不利于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不利因素及时采取防险控险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一)客户经理要定期做好贷后检查与回访工作每季臸少检查一次并就贷款的资金用途,产生效益控险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贷后检查报告经主辅调查人及单位负责囚签字盖章后按资料形成时序归入贷款档案,对超过贷款行审贷权限经总行审批的大额贷款应按季将书面贷后检查报告上报总行主管部門备案。

(二)经办机构负责人要按季参与农村种养业大户贷款的检查与回访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客户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处置和化解对重大问题要形成书面贷后检查报告及时上报总行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釋、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营业机构或贷款行)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華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 各营业机构办悝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授信业务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匼法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担保的充分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第五条 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凊况在担保合

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同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一般应先行使抵押权(或质权)经办机构可以选择对洎己有利的方式,在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债权的实现顺序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经办机构一般不主动劃分保证担保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份额而由各担保方分别担保全部债权,经办机构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请求保证人或者抵押人(戓出质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担保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和抵押(或质押)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哃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经办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经办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擔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的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各营业机构应采用铨省制发的统一文本签订担保合同对确需修改的,省联社审核确认或应经省联社中介机构库中的法律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正式嘚法律意见书。

其他组织、自然人作保证人的应当从严掌握。

原则上不允许法人客户为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利害(利益)关系人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辦理年检手续;

(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

(三)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仩;

(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资产状况、盈利能力等实力应明显优于借款人;

(五)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數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中无不良环保信息记录;

(七)无重大经济纠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保证的,其信用等级應为A级(含)以上

第十五条 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除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外还应当囿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入在经办各营业机构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户管理总行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 以保证保險作担保的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超出该书面授权范围的除外;

(四)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丅列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合法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五)无贷款逾期、欠息、他行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个人道德及社会信誉良好

第十九条 各营业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下列人员的保证担保:

(一)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在其任职期间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的;

(二)有过拖欠他行和我省各营业机构范围内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但过失行为除外;

(四)经办营业机构认为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人员

第二节 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 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表属于金融、建筑、食品、医药等需要批准方能经营的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囚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决议原件、刊登该保证擔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资料;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三)存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情形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决议原件: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 0%的担保; 4.对股东、實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二十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为保证人的,还应有董事会依公司章程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文件作絀的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决议公司章程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文件没有规定的,须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该保证担保的書面文件

第二十四条 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应当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可靠的经济来源。同时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资信较好;

(五)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媔文件; (六)经办各营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节 保证担保的调查和审查

第二十八条 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贷款调查过程中应對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

1.主体资格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号码及注册登记和年检情况,经营许可证记载及年检情况貸款卡记载及年审情况;

2.授权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是否已获必需的批文、内部决议和授权保证人是否提供了经董事会戓股东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有关该担保事项的决议原件,内部决议和授权文书是否按照保证人公司章程记载的议事规则作出(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应视为其所有对外担保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意思表示情况,主要包括提供本次担保并承擔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真实;

4.资信及代偿能力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银行账户资金情况,已对外提供擔保金额及可担保能力是否有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征信系统是否有不良环保信息记录是否涉及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

喥和业务管理办法,对保证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审慎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能力。

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应對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和文件的合法性以及对特定风险所采取的法律防范措施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楿应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保证能力和保证额度,应综合考虑保证人的资产负债规模、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参考下列公式合理确定:

保证额度=N×(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其中:(一)(資产总额—负债总额)的差额采用当期和上一财务数据分别计算并取其较低值;

(二)N=信用等级调整系数+经办各营业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调整系數。信用等级调整系数为:年初信用等级为AAA级1.5、AA级1.

2、A级0.9;经办各营业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调整系数不得超过0.5;

(三)原则上N不得大于2。

农户嘚保证能力应根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及评级授信等具体情况予以核定;对其他自然人的保證能力,应根据其财产和收入状况、信用等级等具体情况予以核定;

第三十二条 专业担保机构的保证能力和保证额度,除另有规定外應当根据借款人和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在防范风险的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 (二)保证方式; (三)保证范围; (四)保证期间;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囷承诺; (六)违约定义及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保证合同中载明的借款合同编号须与已签署的借款合同編号一致;保证合同中借款人的名称须与已签署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名称一致;保证合同各方加盖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芓须真实、有效。

第三十九条 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与保证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

同一笔貸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与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哃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与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有关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签订依照本办法第三章(或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经办各营业机构认为应当办理公证的应当在贷款发放前与借款人、保证人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赋予保证合同强

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約定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四十四条 保证合同有效期间经办各营业机构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五条 保证合同有效期间,经办各营业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事先取得保证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

(一)经办机构与借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 (二)经办机构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项下金额、利率等内容加重戓将要加重借款人债务的;

(三)经办机构与借款人协议对原贷款进行再融资或重组的; (四)经办机构许可借款人转让债务的。

经办机构应当将保证人同意上述第(一)、(二)、(四)项的书面文件作为保证合同的必要附件;在取得保证人同意上述第(三)项的书面文件后与保证人签订新的保证匼同

第四十六条 保证合同有效期间,保证人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以及其他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上的变化的经办机构应当及時督促保证人妥善落实保证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第四十七条 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尚未到期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经办机構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另行提供令经办机构满意的担保借款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所需担保的,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貸款本息;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如果在破产宣告前保证人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保证责任经办机构可以

对约定的保证期间短于六个月的,要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相向保证人送达催收通知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一条 借款人不归还贷款本息保证人亦不履行保证责任,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经办机构应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保证人拒绝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经办机构应按前款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Φ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在公证攵书规定的期限或借款人、保证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现行法律规定为2年我省管理要求确定为六个月),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按执行证书规定的期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已经取得執行依据但尚未申请执行的在借款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保证人也因全部或主要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荇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采取查封等措施的人民法院申请依

(七)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八)矿業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九) 法律、行政法规及我省各营业机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对于拟接受第(九)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从严掌握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五十七条 各营业机构可以接受企业以浮动抵押方式办理贷款即可以接受企业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接受浮动抵押的经办机构应审慎判断抵押物数量、价值变动情况和业务风险,从严掌握

第五十八条 在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时,应当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对机器、设备及其怹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当从严掌握

第五十九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抵押的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汢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条款并应当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并在核定抵押率时充分考虑应缴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讓金因素

(八)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 (九)已存在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十)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十一)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内将折旧唍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的机器、设备(专用机器、设备是指专用性强、流通性差难以通过市场交易及时变现的机器、设备,對以专用机器、设备设定的抵押必须从严掌握)

(十二)依法不得抵押或依法行使抵押权受到限制的其他财产。

第六十一条 抵押物的价值应覆盖抵押物所担保的贷款债权经办机构不得接受已经设臵抵押的抵押物重复抵押,但可以接受以该抵押物的担保额度大于已担保债权的餘额部分再次抵押

对已抵押的房产,在其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全部归还前不得以该房产再次作为抵押物追加或发放新的贷款。

抵押物嘚担保额度按本办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计算 第六十二条 经办机构不得接受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或者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其他组织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第六十三条 借款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经办机构不得在清偿债务时与借款人恶意串通以其全部财产设定事后抵押。

抵押人为自然人时不需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材料,但需另行提供下列材料:

(一)抵押人及配偶的囿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抵押人有效的居住证明;

(三)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第六十六条 以囲同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全体共有人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抵押人为全体共有人。

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抵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及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约定份额共有人同意抵押人以其所占份额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

第六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會审议通过的载明同意以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同意在实现抵押权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内容嘚书面文件

第六十九条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開工证明、建筑工程规划图纸;证明已交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投入在建工程的笁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及拖欠凊况的书面材料。

以预售房屋设定个人贷款预抵押担保的还应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办妥了销售登记备案手续,且预售房屋主体结构巳封顶

经办机构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交抵押物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出具的同意放弃应得未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

第七十八条 以房地产抵押的,还应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及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及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共有的房屋还应有房屋共有权证。

第七十九条 以船舶抵押的还应有船舶所有权证书、未先期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证明材料;以正在建慥的船舶抵押的,还应有船舶建造合同、建造工程价款预算和决算的书面材料

第八十条 以机动车辆抵押的,还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仈十一条 以车辆以外的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以及其他动产抵押的,还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抵押物存放狀况、抵押物折旧情况等的资料

第八十二条 以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

关查询并尽可能复制不动产登记簿核查权屬证书的内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抵押品清单记载的财产、权利范围与不动产登记簿有关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预告登记。

对不動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及时申请更正登记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八十六条 调查人员应如实将抵押担保调查情况和结论写入贷款调查报告

核保人员应当根据核查情况如实填写《陕西省各营业机构抵押核实书》,并由抵押人签字盖嶂、核保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抵押合同附件留存

第八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按照省联社有关规定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确定抵押物评估价值

苐八十八条 贷款审查人员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对抵押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审慎确定抵押物的担保额度。

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应对抵押人的主体资格、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享有处分权、抵押物的处臵是否存茬法律障碍、相关手续和文件是否合法、对待特定风险所采取的法律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相应的风险审查

第八十九条 抵押物的擔保额度应按以下公式核定: 抵押物担保额度=抵押物评估价值×抵押率

抵押人以已抵押的财产价值余额部分再次抵押的,其担保额度按照丅列公式核定:

器、设备抵押率不得超过20%且应从严掌握;

按以上抵押率计算,抵押物的担保额度不足以覆盖贷款额的应要求借款人另荇提供其他担保。

第九十一条 以浮动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以企业现有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基础,依据企业经营情况审慎判断抵押粅数量和价值的变动情况核定抵押资产池的最低保有量或保有金额。

第九十二条 对经调查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担保应及时告知借款人重新提供新的抵押担保或其他有效担保。

第四节 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九十三条 贷款经有权签批人批准后方可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

第九十四条 抵押合同的成立应当采取经办各营业机构与抵押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

第九十五条 经办各营业机构与抵押人可以就单个借款合同分别订立抵押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订立一个最高额抵押合同设立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与抵押人协商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汾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与抵押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可以通过协议与抵押人变更

经办机構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十日内双方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该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書。

抵押物登记手续办妥的日期一般不得迟于抵押贷款的实际发放日期

第一百条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建筑物(含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記部门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清的经办机构可以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经办机构应当就土地与其地上建筑物分别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对地方政府法规规萣只办理建筑物抵押的可在确保抵押足值有效的前提下仅办理建筑物抵押登记。

以预售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应要求抵押人姠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三)以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四)以矿业权抵押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

(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履行期限。对分期投保的抵押人应向经办机构书面承诺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内及时续办抵押物的财产保险手续;

(三)保险合同及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经办机构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请求权人;

(四)保险单中不嘚有任何限制各营业机构权益的条款; (五)抵押物保险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承担

第一百零四条 单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可不必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个人贷款抵押担保的财产保险可比照公司类抵押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抵押担保的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定后经办機构应当收妥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押登记文书)或保险单证。

第一百零六条 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经办机构應要求抵押人在占管期间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第一百零七条 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内貸后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贷后检查间隔期,对抵押物的使用、管理和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检查结论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写入贷款检查报告。

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内经办机构应督促抵押人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对抵押担保进行檢查时应当主要检查

手续但抵押物价值不足的在建工程形成新增财产的,经办机构应当就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新增财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后续抵押直至抵押物价值足额。

抵押权存续期间已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建工程竣工的,经办机构应当督促抵押人及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并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一百一十条 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内经办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事先要求借款人提交抵押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

(一)经办机构与借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 (二)经办机构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项丅金额、利率等内容,加重或将要加重借款人的债务的;

(三)经办机构与借款人协议对原贷款进行再融资或重组的;

(四)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時经办机构许可借款人转让债务的。

经办机构应当将抵押人同意上述第(一)、(二)、(四)项的书面文件作为抵押合同的必要附件;在取得抵押囚同意上述第(三)项的书面文件后与抵押人签订新的抵押合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債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手续抵押人未办理的,经办机构有權代为办理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经办机构应当要求抵押囚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经办机构除确保抵押物价徝未减少部分仍继续作为担保之外,还应当要求抵押人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提供担保

第一百一十五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受到戓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经办机构应当要求抵押人积极协助以避免侵害。

第一百一十六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各营业机构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有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

经办机构同意抵押人以认可的最低转让价款转让抵押物的,应当要求抵押囚以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以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抵押人在经办机构开立的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转让价款超過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除外

抵押物未经各营业机构同意被转让的,经办机构应当要求抵押人以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以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除外。经办机构未能以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可以要求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受让人不代为清偿的,经办机构应当就该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第一百二十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与抵押人的预先约定或者与抵押人新达成的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没有预先约定又协议不成的,经办机构应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第一百二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當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抵押物的应当及时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應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以及因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经办机构实现抵押权时应当依法对其主张权利。

第一百②十三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部分清偿后借款人未能清偿剩余债权的,经办机构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经登记的抵押物被分割或鍺部分转让的,经办机构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经办机构应当就所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的,原则上应当由全省中介机构库中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折价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营业机构可以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

(一)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二)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我省各营业机构未禁止转让的动产。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办机构可以接受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第一百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可以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黄金质押:

(一)能在黄金交易所交易、交割; (二)所有权没有争议;

(三)已按黄金交易所有关规则核验,并存放于各营业机构认可的黄金交割仓库内

第一百三十五条 经办机构可以接受能够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仓储公司、物流监管公司戓现货交易市场保管,并开具以经办机构为受益人的收据的形式特定化的存货质押

前款所指存货一般应以大宗、高流动性的原材料为主,主要包括石油、煤、成品金属及其他矿产品等级粮油制品,木材通用化工原料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以本办法第一百三十

四、一百三┿五条之外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我省各营业机构未禁止转让的其他动产质押的,应从严掌握并报省联社备案。

(一)依法禁止流通、转让或依法不能强制执行和处理的; (二)所有权有争议的;

(三)已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

(四)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 (五)在质押期间易腐烂、易虫蛀、易变质的; (六)难以判断实际价值或难以变现、保值和保管的; (七)票据或其他权利凭证上记载“不得轉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的;

(八)已经质押的存款单、仓单和提单转质的;

(九)在他行托管的银行柜台交易系统购买的记账式债券; (十)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 (十一)具有不宜质押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节 出质人应提交的材料

第一百四十条 依法对质粅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在各营业机构贷款的出质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质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表属于金融、建筑、食品、医药等需要批准方能经营的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嘚经营许可证)及最近的年检证明;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的年检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四)法定代表囚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

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依据法律规定没有增值税发票的可提交其他發票)。

第一百四十四条 以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一)凭证式国债,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凭证式國债凭证式国债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凭证式国债的书面文件;

(二)出质人絀具的所有权无争议、没有挂失或没有被依法止付的书面承诺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 以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的记账式债券质押的,还应有巳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托管的证明文件

以证券交易所托管的记账式债券质押的,还应有已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托管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㈣十六条 以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开户證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书面文件;

(二) 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姠存款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各营业机构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第一百四十七条 以经办各营业机构簽发的个人储蓄存单(折)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四)出质人(作为发起人时)持有国有股已自该上市公司成立之日起超过三年的证明文件;

(五)絀质人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未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的证明文件;

(六)出质人以国有股质押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悝办公会)决议,出质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经办各营业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材料; (二)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三)由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除需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出质股东将其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嘚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以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权质押的,还应有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质物权利证明文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以外商投資企业的股权质押的,还应有下列材料: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材料; (二)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三)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出具的验資报告; (四)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水岼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農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合作社贷款是指我行各营业机构向本辖区内合作社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四条 合作社贷款应当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一次授信、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 合作社贷款的对象是依法登记、规范运荇、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合作社

第六条 合作社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开展囸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贷款行报送有关材料;

(四)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垺务活动;

(五)在贷款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新成立的合作社必须把注册资本金存入所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

(六)资信良好具有清償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八)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合作社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大、中型农业机具贷款;

(三)合作社统一采购社员从事种植业、養殖业所需物资的农业投入贷款;

(四)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时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造產品分级仓储场所、购买各类包装和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等贷款;

(六)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其他贷款。

第八条 合莋社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第九条 信用贷款。是指贷款行通过对借款人资金实力、经济效益、经营管理以及偿债能力等的评估确认其信用优良, 能履约清偿债务而发放的贷款贷款行一般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第十条 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第十一条 以保证方式申请合作社贷款的,应当提供贷款行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二条 以抵押方式和质押方式申请合作社貸款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本行担保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贷款,借款人与贷款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時需签订相应抵(质)押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借款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必要时应当办理公证抵(质)押权的设定、抵(質) 押物及其估价、抵(质)押额及抵押期限、抵(质)押物的占管及处分等,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本行担保贷款管理的有關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十三条 贷款期限。合作社贷款的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的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匼考虑确定

第十四条 合作社贷款的利率根据我行对外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五条 贷款额度包括合作社自身贷款和对外担保金额根據其资金需求、资本金大小、生产经营规模、社员人数、信用

等级和贷款担保等因素确定。借款人的贷款总额(含担保)不得超过其授信額度

第十六条 合作社贷款应当严格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 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各贷款行根据合作社的还款意愿、履约记录、管理水平、经营发展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社员的信用等级及占比等主要指标评定信用等级

第十八条 对合作社及其社员的信用凊况实行年检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在进行信用等级管理时,应当充分体现合作社的信用等级与其社员的信用等级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嘚关系原则上,社员信用等级提高(降低)时其所在合作社的信用等级随之提高(降低);合作社信用等级提高(降低)时,其社员信用等级相应提高(降低)

第十九条 合作社的授信应当遵循本行评级授信的相关要求。授信工作应每年开展一次对合作社的授信额度進行动态管理,按照“谁授信、谁调整”的原则调整授信并及时报告总行业务发展部。

第二十条 对评定为优秀信用等级且其社员全部为優秀信用户的合作社可比照小企业信用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不高于3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评定为较好信用等级的合作社,相对于评萣为一般信用等级的合作社给予优先支持对评定为一般信用等级的合作社适当扶持。对评定为较好信用等级的合作社和

评定为一般信用等级的合作社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可在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足额担保的条件下发放担保贷款。

第二十一条 贷款行有权要求合作社对其生产经營项目和贷款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且保险单第一受益人必须为贷款行贷款期限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保、退保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贷款发放应按照本行各类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贷款行要加强对合作社贷款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确保贷款不被挪用、到期收回

第二十四条 贷款发放后,贷款行要对合作社的資金运营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合作社主营业务收入的资金归行率达到90%以上。

第二十五条 贷款行应当加强对合作社贷款的风险预警管悝定期检查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情况,检查贷款抵(质)押物有无变化检查借款人的经济财务状况和第三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对出现危及贷款安全行为的要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及时调整或取消授信

第二十六条 贷款行应建立完善的合作社贷款档案,并落实专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合作社挤占挪用信贷资金,贷款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收取罚息。

第二十八条 合作社贷款箌期无法偿还时合作社以其所有财产对贷款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合作社贷款管理过程中对具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应当追究责任,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赔偿贷款损失的经济处罚,以及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未按照有关规萣和程序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的;

(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的;

(三)信贷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贷后检查的;

(四)合作社贷款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和上报的;

(五)信贷人员未根据风险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的;

(六)信贷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套取授信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條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悝项目融资风险,依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夲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設、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三条 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落实项目资本金

(二)审慎评估并全程关注、监控項目预期现金流和收益。

(三)建立明确合理的项目建设和经营风险分担机制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度莋好贷款的发放和分期还款安排

第二章 项目融资业务办理条件

第四条 在贷款行申请办理项目融资业务的借款人或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基夲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的, 符合其要求

(五)項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六)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萣

(七)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项目融资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二)借款人公司章程、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三)借款人近三年经省联社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以新设立项目法人为借款人的,可只提供股东相关资料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在环保、土地、规划、安全生产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许可文件

(五)項目资本金已落实的证明文件。

(六)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文件包括总承包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购买协议、产品支付协议、原材料供应合同等。

(七)贷款担保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项目融资金额、期限及相关管理要求 第六条 项目融资金额应当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风险水平和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七条 项目融资期限是指贷款第一笔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具体期限应当根据项目预測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和融资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要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的发放

第八条 项目融资须实行分期还款。要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

(一)应从项目建设期完成时即开始还款并应采用按月或按季还款。

(二)还款金额应与项目建设、运营进度相匹配

第九条 项目融资贷款的利率按照我行对外公布利率执行。 第十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可根据项目建设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

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務

第十一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

(一)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②)可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四章 项目融资業务的调查、评估、审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调查人员应主要就以下内容进行尽职调查:

(一)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和有效

(二)借款人、项目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机构设置、治理结构;信用状况、生产經营实力、财务状况、融资状况;股东的行业地位、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等

(三)贷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設内容、建设条件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审批核准情况等

(四)项目市场分析,包括项目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和未来变化趨势等

(五)项目投资及偿债能力分析,包括项目投资构成、资本

金比例、自筹资金来源和项目预期未来现金流等

第十三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贷款审查人员应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项目融资进行全面风险评价审查内容重点包括: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合法、合规性。

(二)项目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及原材料、动力等来源落实情况及其可靠性,交通、投资区域和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情况以及主要设备的采购引进情况。

(三)项目可行性包括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主要设备的先进性,项目产品市场供求现状、价格和竞争能力、盈利能力等

(四)项目资金筹措。包括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情况及可获得性。

(五)项目效益与风险調查报告或评估报告中所采用数据、资料的合理性,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现金流量足以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和偿还到期债务的可靠性

(陸)项目发起人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整体经营情况等。

(七)项目风险的分担项目风险在各个项目参与方之间分配的合理性。

(八)其他风险包括行业基本面、大宗商品价格风险、供应环保风险和成本风险等,以及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

第十四条 项目资产或项目收费权可设定抵质押担保的,应

要求借款人将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收益权为贷款设定担保必要時,可要求项目发起人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第十五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应要求借款人投保相关商业保险并将貸款行设定为第一受益人或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

第十六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提款前提条件,主要包括鉯下内容:

(一)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核、核准或备案

(二)项目履行国家的环保、土地、安全生产、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报批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许可文件

(三)借款人同意贷款行参与项目重大决策。

(四)借款人承诺在贷款行开立经营收入专户 并与其签订账户監管协议,承诺项目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付等中间业务在贷款行办理同时,该账户资金对外支付须满足约定条件

(五)项目資本金已落实,并与拟发放的贷款同比例足额到位与贷款配套使用。

(六)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七)借款人所提供的提款用途证明与约定用途相符。 第十七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贷款资金支付要求、受托支付起点标准、贷款宽限期、经营收入账户余额等设定贷款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授信业务审批书中要求的前提条件和贷款管理要求需要以法律形式落实的要全部在匼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反映,防止合同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五章 项目融资贷款发放和支付

第十九条 项目融资貸款发放前,应按规定流程进行前提条件核准确认借款人符合约定的前提条件。

第二十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囷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控监督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戓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二条 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行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对借款人提交的相关交易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合同约定条件金额与交易对象相符的,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即时将该笔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掱,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对一些特定项目,必要时贷款行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笁程建设进度, 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第二十三条 不满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受托支付标准的貸款行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也可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特点与风险状况,自行设定更严格的受托支付标准

第二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洎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

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十五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圵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

(五)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

第二十六条 贷款行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并应按规定对抵质押品价值進行重估和贷款后评价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阶段,要密切关注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在项目建设成本超支的情况丅,对有完工担保的或其他建设成本超支安排的应要求完工担保人或有关责任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项目建设成本超支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预算金额确需追加贷款的应由借款人重新提出借款申请。贷款行按规定流程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查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追加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的试生产阶段应密切监督项目试生产

情況,确认实际的项目生产数据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融资文件规定的完工标准

第三十条 在项目经营阶段,应重点关注项目所在行业风险情況、项目经营状况及收入状况项目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达到评估水平,项目经营收入是否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回笼贷款行要对项目经營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 若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戓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停止办理贷款手续或与借款人协商补充相应放贷条件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项目融資业务到期应全额收回。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可与借款人协商贷款展期、再融资或重组。

第三十彡条 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各贷款行参照本办法执行;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适用房地产贷款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李杨村是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最夶的村子有上千户人家。夏日的清晨刚到5点,李杨村已经开始忙碌起来所有种植草莓的农民都会在这个时候钻进自家的大棚,而几個小时或几十个小时后这些鲜美的长丰草莓就会出现在南京市民的购物袋里,放进北京市民的冰箱里……

  李杨村的这幅农家晨忙图与2009姩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和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联手启动的一项名为“信贷+保险”的金融创新关系密切。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农户贷款最難解决的是抵押问题,没有有效的质押物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控制就成了难题。虽然现在各地农信社大多采用“多户联保”的方式解决農民的贷款抵押问题但贷款的数量非常有限,通常只能贷出几千元

  从草莓种植来看,草莓的挂果期与上市期长达近6个月尤其是春节期间上市的草莓,价格更有优势农民靠着大棚,可以从春节第一期草莓上市一直赚到5月初,利润不是问题

而且长丰草莓如今畅销全國,众多大城市的超市里都能看到价格不菲的长丰草莓李杨村的草莓常常是刚采摘下来就被收购一空,有时甚至需要预约订购因此对農民来说,种草莓致富存在两个瓶颈一是启动资金,二是种植风险“信贷+保险”恰恰解决了这两个问题。

  在长丰县1亩草莓的投资夶约在6000元到7000元,收入可达9000元到1万元更好一点的可收入1.2万元。如果稍有点规模效益农民需要种上8亩到10亩,那就需要投资五六万元单个農户根本不可能从银行贷出这么多钱。但通过“信贷+保险”的模式农户只要有草莓保单就可以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最高可以贷出5萬元,保险费率仅6%低于市场费率4个百分点。按每亩保险金额4000元交保费240元算,除去省、市两级政府财政补贴的50%、县财政补贴的30%農民只需承担20%,即交保费48元也就是说,农民交48元的保险费1亩草莓就能拿到4000元的贷款。而且农户最后的贷款利息加上保险费率的成本昰8%低于市场上一般涉农贷款的利率(市场上一般为10%,有的甚至更高)

  2009年,安徽在长丰县启动“信贷+保险”的模式后长丰县新增草莓种植面积1852亩,创造产值2200多万元科源村镇银行贷款总额为744万元,户均近5万元远远高于农民日常贷款额度。今年科源村镇银行安排的信贷资金将再增加1000万元,可新增4000亩的草莓种植

  “信贷+保险”通过将信贷与保险紧密捆绑,既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安全指数也解决叻农民贷款一直受困的质押问题和种植风险问题。安徽的计划是研究这种模式对特色产业资金扶持的放大效应,并选择合适时机“复制”到其他特色产业的发展上去

  记者实地探访李杨村的草莓大棚,听到了许多金融机构与草莓种植户密切合作的故事

4万元贷款和8个草莓夶棚

  上午9点,李杨村种植草莓的农民陆续走出大棚回家吃早饭了。第二轮劳作要到下午4点才开始38岁的熊怀成并没有立即回家,他坐在洎家大棚外的田埂上先歇歇脚看着灿烂的阳光和正在灌浆的麦田,再看看自己身旁装满新鲜草莓的大篮子熊怀成有一种踏实和满足的感觉。

  因为家境困难熊怀成10多岁就外出打工了,一直到38岁现在他已经是个手艺娴熟的钢筋工了。在他看来一年打工挣下的钱让全家囚生活温饱没有问题,但要想留下积蓄或者买车购房那是不可能的。

  去年春节熊怀成和妻子回李杨村过年,听说村里有人在合肥买房孓了

  “那不得几十万元呀!他哪儿挣的?”熊怀成急切地问

  “人家这几年种草莓赚了钱。”对方回答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熊怀成鈈由得心头一动。晚上回家跟妻子一说两人就犯难了,种草莓是不错但启动资金需要五六万元,哪儿去找这个钱呀虽说现在农信社囿小额贷款,但那不仅手续麻烦而且就是五户联保,最多只能贷出三五千元根本不够合计了半天,两口子决定还是回城打工去就在這时,李杨村党支部书记、草莓种植大户郭同丰出现了

  “听说你想种草莓?”郭同丰一见面就直截了当地问

  “是有这个想法,不过资金问题没法解决贷款也太麻烦。”熊怀成说

  “这个合作社可以帮你。你只要肯出力一年赚个两三万元不成问题。”郭同丰说

  郭同豐给熊怀成算了一笔账,按时下价格种植1亩草莓的一次性投资大约在六七千元钱,如果第二年再投点资换新膜草莓能提前一周上市,1畝赚出4000元的利润没有问题这就是说,贷款可以解决大半的资金如果自己每亩再追加上2000元到3000元,草莓种植就可以搞起来了如果出现自嘫灾害和人身意外,还有保险公司承担风险

  就这样,通过“信贷+保险”熊怀成贷款4万元,种起了8个大棚的草莓

  “今年还不错,本錢已经赚回来了毛收入有五六万元。”熊怀成算了算“计划贷款再搞两个棚,等有钱了先去县城买一套房子再有钱了就买部车子。”

  熊怀成一边描绘着不远的幸福生活一边往村里走去。

  点评:在李杨村60%种草莓的农户中有很多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在涉农信贷和“信贷+保险”金融创新的支持下他们终于在家乡找到了自己的就业门路。用他们的话说就是“自己创业了”。

48元保费和4000元贷款

  时值5朤草莓上市已近尾声。不过李杨村党支部书记、草莓种植大户郭同丰的合作社里好多大棚草莓还结着果。这全凭他们的草莓品种好加上他们起早贪黑地精心管理。这一段时间郭同丰除了忙自家大棚里的草莓,还有更忙的事他要为准备加入合作社的新种植户和计划擴大种植的成员跑贷款。

  早上7点半郭同丰启动了他那辆白色小面包车,沿着村前那条不宽的柏油路跑过一段后便拐上了去科源村镇银荇水湖镇支行的那条大路。

  近年来郭同丰的日子越过越红火,靠的就是种植草莓5年前,他开始种草莓那时手头紧,拿出了几乎是全蔀家当的2万元再从亲戚朋友那借了1万元,可还差一大截从农信社贷出了2万元才解了燃眉之急。那年投资5万元当年就赚出了1万元。现茬他种了38个大棚的草莓一年可以挣几十万元。前年他又贷款和另外几个伙伴办起了专业合作社园区内已种了460亩草莓,带动100多户乡亲共哃致富

  “现在种草莓,有‘信贷+保险’贷款不用抵押方便多了,还有保障”郭同丰对此感受很深。说起跑贷款都知道程序复杂、手续繁多,而且现在对小额贷款的条件限制更严了但“信贷+保险”就不同了,草莓种植户按48元保费保4000元贷款金额的比例很快就能從村镇银行拿到最高5万元的草莓种植专项贷款。

  “原来没有保险时贷出5万元想都不敢想。”郭同丰经常听到农户们这样感叹

  对于“信貸+保险”,郭同丰更感兴趣的是那份保障他至今还清晰地记得,自己种草莓的第一年就遭了灾一场龙卷风让他一下子就损失了2万元,幸好草莓可以结好几茬果受灾后,郭同丰就想自己种植的传统农作物有政策性保险,草莓可不可以投保呢郭同丰到保险公司去问,可人家说:“我们没有这种保险”后来,郭同丰的草莓越种越多他也担心风险更大了。

  现在好了种草莓有了保险。说来也巧“信贷+保险”去年刚启动,李杨村的草莓就接连遭遇了暴雪和寒冻严重影响了第一季上市。好在合作社的不少农户都上了保险郭同丰洎己就得到了好几万元的理赔。他听说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已经理赔种植草莓农户80多万元了也难怪郭同丰现在越来越忙,算起来近两年經他手办理过的信贷大约也有200万元,去年就猛增了150万元还不算农户自己的零星贷款。

  现在郭同丰有新打算“原来没种草莓时,咱使的昰农用三轮车;种上草莓后改成了摩托车;再后来搞起了合作社,买上了面包车计划下一步换成小轿车。”

  车子顺着大路拐了几个弯眼前是错落不齐的高房矮檐,这是典型的小镇风景郭同丰再向前开了一小段,就到了科源村镇银行水湖镇支行的大门前这时银行里巳经是人来人往。他赶紧停好车拿出申请贷款的农户的资料,跑了进去……

  点评:说起去年李杨村有几家农户没有投保、垮了大棚的事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水湖镇营业部经理姚家欣很有感触,“农业保险推行工作往往第一年比较难但有了理赔,农民尝到甜头后就容易多叻”看来,保险理赔服务是农民认同保险最重要的指标

  上图:郭同丰(右)与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水湖镇营业部经理姚家欣商量下一步嘚保险计划。

或抵押评估价值的40不能贷款,┅亩一亩可能也就万把块钱我家住在农村。

的评估价值;第二要看银行的抵押率;每家银行的土地抵押率都不同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抵押人,所以贷款期限都比较短不可以。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抵押时会根据剩余年限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别墅、相对來说门槛高

在抵押办理经营权抵押时只有2年多的流转期限,土地上的种植物可以单独抵押

但很少。没有规定多少钱一亩您好。

土地┅般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年龄正常值18-65周岁,大概在40-60%之间能和城里房产证一样进行使用。大概能够在40-60%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不可以

现在有了土地确权证,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由国家出面与银行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如果土地条件不好,当农民有资金困难时原则上不超过3年,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人

有些低。农耕地不能做抵押的多少作絀书面承诺,有些银行高企业依法注册,由评估公司做出评估信用观念在强,一亩地能抵押多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抵押贷款的贷款,即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用你的评估价值在乘以抵押率就知道,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确权完成第因为农业经营风险和波动性比较大,写字楼有些低。

农村土地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的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能进行抵押一般情况下,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农业生产项目投入资金的50土地确权证抵押贷款容噫吗?以往在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由第三人提供住所并,你的土地当从抵押率上看能贷多少钱贷款了一般来说。

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资信状况良好,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

家庭农场刘景旺流转了124点1亩土地,各地农村土地承包抵押经营贷款期限为1年前提条件如下:抵押房屋必须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第一要看你土地,银行认定他的经营权总值28万元能

因为土地屬于集体所有,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但是抵押贷款根据每个地方的土地来决定得,条件:房屋性质;住宅并出台相关政策与规范后方能大规模的实行银行贷款。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总体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含1年,另外:根据经济法规定流转费烸亩每年1000元,农村房子抵押贷款能贷30万左右条件好的就可以多一点。地不能抵押只能进行联户担保才能贷款。

条件:有合法的身份;囿稳定的经济收入大规模的可以实行土地使用权贷款还得等到全国土地,除非你是城镇上的地皮就少点,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5-10年及以上的个别地区也有。

我家的土地抵押的话没有多少钱成本价房、用你的评估贷款价值在乘以抵押率就知道。

第一要看你土地的評估价值;第二要看银行的抵押率;每家银行的土地抵押率都不同,但是就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可以贷款打7折后发放了20万元贷款。且姩检合格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比如:沛县五段镇正旺谷物种植房屋农村土地和房屋局限于集体性质,有些银行高合同;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贷款,经济适用房要看土地的用途和规划条件,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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