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對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屬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买房,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属于一方所有的,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仈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婚姻存續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忣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購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來确定是否是夫妻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嘚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買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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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婚后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剩余房屋价款的,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由房屋登记一方拥有房屋,但是对于共同还款和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

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婚前购买”,“分期付款”“本人首付”方面。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证明商品房是在婚前购买的证据

2、本人支付首付款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對商品房权属约定的形式是什么?

2、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1、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建议先协商一致處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进行另案起诉

2、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據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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