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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發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拖欠包工头劳务费不给怎么办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嘚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拖欠包工头劳务费不给怎么办支付了劳务费。但拖欠包工头劳务费不给怎么办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資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續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簽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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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3日 23:26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熊保明 编辑:廖志荣
西林1月3日讯(通讯员 熊保明)完成林木砍伐工作后5万元劳务费却被拖欠,拖欠包工头劳务费不给怎么办袁某于是向法院起诉维权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那劳人民法庭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由翟某限期支付袁某砍伐费5万元。
据了解袁某与翟某签订《林木承包砍伐协议书》,双方约定翟某把其购买的桉树林发包给袁某砍伐合同签订后,袁某立即带领民工到桉树林里进行砍伐于2015年3月完成所有砍伐工作。翟某在袁某砍伐林木的过程中向袁某支付部分砍伐费双方于2016年6月6日进行结算,确认翟某尚欠袁某砍伐费5萬元翟某于结算当日向袁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16年9月1日前付清所欠的5万元砍伐费给袁某期限届满后,翟某仍未支付5万元砍伐费给袁某袁某遂向法院起诉。
袁某为翟某进行林木砍伐翟某承诺按砍伐的方数支付砍工费给袁某,双方之间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袁某按要求完成所有林木的砍伐工作翟某应按照约定于2016年9月1日前付清尚欠的砍伐费5万元给袁某。现翟某逾期未付款袁某要求翟某支付尚欠的5万元砍伐费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你好,等对方当事人有支付能力是在申请强制执荇
对方一辈子没有能力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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