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新华联超市市改造六月份能不能开工

锦州德盛商贸有限公司、锦州华聯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锦州德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太囷区。

被执行人:锦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住锦州市凌河区。

法定代表人杨国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锦州德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锦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锦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辽0703执恢4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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