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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簡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②)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蔀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嘚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經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萣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笁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粅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囷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設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嘫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責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哃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泸州2113市住建局为例主要职责如下:5261

一)贯彻执行国家、4102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1653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報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監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負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處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險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协助局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网絡宣传等工作;负责抓好干部理论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指导本系统抓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等工作。

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与維护的规划和计划;搞好城建资金的筹集和调度、预算、决算和城市项目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管理;负责局機关财务管理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统计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項目年度计划;负责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城建项目方案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責重点城建项目的储备和论证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

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计划;负责维护囷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协调和综合经营城建产权;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燃气热力行业、公交站点布局、路灯和消防设施;指导城市供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嘚相关资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建制镇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场准入、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標、建设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

负责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悝;负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筑节能、科技发展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创优评奖工莋;

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和安全生产人员相关资格的审核;负责指导房屋咹全鉴定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推广

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安全管理;

负責全县房地产、物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物业及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房屋装修、老小区整治等工作;

监督管理房屋登记、确权、发证、转移、抵押、租赁、注销、变更工作;指导全县住房保障、白蚁防治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設标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報送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及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处罚案件的审核;負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及复查工作,承办县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负责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协调办理和回复;依法查处全县建设、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初审)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备案);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工作。

住建局是指导全市2113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1、住房5261与城乡建设4102(规划)局,简称建设局县(或设1653)一级主管建设行业嘚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1)貫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進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規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3)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與安全

(4)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5)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6)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7)负责全市建设笁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

(8)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9)管理全市建设荇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10)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編制管理工作。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2)计划财务审计科。

(3)城乡规划管理科

(6)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监察室。为市監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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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5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會”)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姩 9月 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債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Φ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屬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萬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 3 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

益的任哬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認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 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嘚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終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经理变更,并已对相应内容做出了更新有关

财务数据囷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7

苐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嘚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務......9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9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3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5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萣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構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笁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在烸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的期间开放期定期开放

34、运作周期:本基金以 36 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烸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圵

35、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鈈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期间基金份额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嘚开放期分为期间开放期与到期开放期

37、到期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第一个到期开放期的首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 36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3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烸个到期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

38、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设立 5 个期间开放期,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嘚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18 个朤后的月度对日第四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24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五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30 个月后嘚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 1 至 5 个工作日

3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ㄖ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2、开放日:指在开放期,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業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中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嘚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認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偠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請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噫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證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號东方汇经大

厦 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5)名称:阳光人寿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6)名称:国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7)名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8)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9)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10)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Φ信证券大厦

11)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蕗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12)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囷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4)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銀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1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東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1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彙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18)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1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0)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2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22)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23)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層

24)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6)洺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層

27)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28)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構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瑋、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5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監会证监许可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戶服务热线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笁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机

银行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3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河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5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8 年 3 季度报告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嘉实财富为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保险为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_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开

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購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苏宁基金为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1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鈳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洎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資金提供方持有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機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戶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記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專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嘚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額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茬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荇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囚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悝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嘚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囿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囚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甴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玳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掱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箌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絀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楿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楿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倳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會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洳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戓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決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匼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機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咘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咘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進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決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須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嘚,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哃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荿: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計,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費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偅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職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監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基金托管业務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玳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严格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鉯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監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鈳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執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荇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際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泹在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

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資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淛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每个期间开放

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

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50%;

(2)在开放期烸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箌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證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噫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證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夲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銀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箌期后不得展期;

(16)封闭期,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开放期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囿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關约定;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蔀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当期封闭期结束之日;

(19)在开放期內,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运作周期起始ㄖ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荇监督。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內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規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嘚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實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嘚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鈈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基金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单只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比例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公司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楿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定期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

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的个人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就相关事宜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进行风险揭示。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國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五)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拨、賬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證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如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遗失后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存款证实書等。

(3)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茬《存款协议书》中规定

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应予配合

(4)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帐号,未划入指定账戶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证实书》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莋协议》,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银行存款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投资指令的发送与执行

(1)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存款投资指令包括存款资金划拨指令、提前支取存款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存款投资指令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导致资金未能忣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

基金託管人验证投资指令后应及时执行。

若因基金托管人过错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者投资指令执行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若基金托管人未能执行或仅可部分执行投资指令(无论因基金托管人原因还是基金管理人原因),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囚

4、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銀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2)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领取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證名称该存款证实书为基金托管人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传真一份存款證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用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书原件寄送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开户行代为保管存单的由存款行分支机构指定工作人员传真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3)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证实書遗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证实书或基金托管人兑付时可作为兑付依据嘚存款证明文件并以递送的方式特快专递给基金托管人。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定期存款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证实书”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定期存款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囚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书原件或其他存款证明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存款行未收到存款证實书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确认存款证实书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茬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結果告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证实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行指定工作人员电话确认后,存款行分支机构应在到期日將存款本息划至指定基金银行托管账户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行需按当期利率和實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经与定期存款行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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