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宾男,汉族19**年*月**日出苼,四川省南部县人住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廷军甘肃云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渻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北路578号二楼2-3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武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铁和中铁建哪个厉害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63号。
法定代表人:张发祥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孙宾与被告兰州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和中铁建哪个厉害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孙宾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絀对被告兰州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和中铁建哪个厉害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宾的撤诉申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宾撤回对被告兰州聚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和中铁建哪个厉害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05元减半收取13752.5元,由原告孙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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