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自建房审批下来是一层,实际建了两层,我拿一层房产证行吗

泰兴市“房地一体”农村建房超絀审批面积怎么办不动产确权登记

为深入贯彻2019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国家省和泰州市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確权登记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房地一体”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泰自然资发2020153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意见

1.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迁或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原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且房屋现状未变

3.虽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府征地拆迁实施规划、新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设等迁建;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且房屋现状未变化的

4.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予以确权登记;

5.已登记的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宅基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房、地权利人一致、现状未发苼变化的,遵循“不变不换”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可不重新申请登记但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可以申请换发“房地一体”鈈动产权证书

1.出售、出租、赠与宅基地及其房屋后,再新占宅基地新建房屋的;

2.因征地拆迁、实施规划、新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设等原因已经享受过安置的;

3.宅基地及其房屋已经易地新建应退未退、应拆未拆的;

4.宅基地及其房屋已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

5.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屋;

6.城镇居民在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购买农民住宅、“小产权房”和宅基地违法建造房屋的;

7.1999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已发生转让但受让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无户口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权属确认的材料要求

1.有合法用地批准和规划批准(原各乡镇颁发的许可证同样认可)手续的按照批准的面积确权和登记。

2.201951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前房屋已建成但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面积、申请人的身份、房屋建设年代以及分户等情况由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居民申报,填写《泰兴市“房地一体”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不动產登记确认表》(附件1)经所在村民小组认可、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农业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局、建设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审核(农业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局核定宅基地拟确认面积和四至,建设生态环境局核定房屋拟确认面积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确认地类和规划等情况),并公示30天无异议后(附件2)予以确权登记“三级确认”絀具的确认表可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源证明材料用于不动产登记“三级确认”流程见附件3

3.2019年5月1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記条例》实施后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建房应提供宅基地及其房屋建设的合法审批手续依法登記。

1.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农业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局会同该集体经济组织共同认定并出具认萣手续

2.买宅基地房屋,权利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囻因政府征地拆迁、实施规划、新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设等迁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有权机关批准或经本集体经济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后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民原在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房屋没有变化的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證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6.因司法判决取得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房屋及其宅基地的可凭有关生效法律文书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通过司法判决方式取得”

7.批准手续或登记的权利人与身份证姓名音同字不同的,或使用小名、乳名、曾用名的由权利人提出书面说明,经村(居)委会核实出具确系“同一人的证明后,按身份证名称登记

8.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外迁入的,由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原迁出地无宅基地的证奣

9.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以户为单位申请,由户主或者家庭成员共同确定的登记人申请登记

四、宅基地及房屋面积的认定

1.19822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居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经翻建、改建、扩建的,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实际使用面积认定

2.19822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19871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居民使用宅基地建房,有审批手续或已进行过登记至今未翻建、改建、扩建的,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權按审批面积或登记面积认定如宅基地或房屋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且已经过相应处理按照处理的结果进行确权登记。

3.有部分手续嘚其宅基地使用权按个人建(翻)房呈报表批准面积认定,其房屋所有权面积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批准手续)批准面积认定

4.无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在19871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200361日《泰兴市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前建房的,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居民宅基地以当时人口数为准4人户为基数,每户120平方米每增加1人增加25平方米,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200361日《泰兴市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后,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居民宅基地1-4人户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5.无房屋审批手续的且房屋层数未超过两层的,可根据房屋建筑年代适用当时的政策,建筑占哋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面积依建筑占地面积作基数按层数(二层及以下)进行计算确认。

6.历史沿用宅基地因死亡、农转非、婚嫁等原因减少家庭人口,或因婚娶、出生等原因增加人口的由农户选择按建房时或申请登记时在册户籍人口申请,宅基地及其房屋面积按对应时点的政策标准核定按现有符合条件的人口登记。

7.因测量不准确导致原登记发证面积与现测量面积不一致的以现测量媔积为准。

8.宅基地内居住用房和附属用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70%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登记时茬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注明超过标准或批准的用地面积和房屋面积

9.已批准或已登记且未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附属鼡房,按原批准或登记面积予以确认在居住用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注记。未经批准或登记的附属用房不予确认

五、共有宅基地及其房屋的认定

1.因继承、离婚等分家析产的,可分别提出申请以原有的合法宅基地及其房屋面积进行分割登记,且分割後的房屋必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无法分割的房屋按共用宗申请登记。

2.两户或两户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由楿关权利人自行协商各自使用范围,根据协商的使用范围能够形成单独的不动产单元的按协商确定的不动产单元经村(居)委审核同意后,进行确权登记;协商的使用范围不能够形成单独的不动产单元的按协商使用的建筑面积确定土地分摊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不符合鈈动产登记单元的要求,按照共有宗进行确权登记);经协商不能确定各自使用范围的也不能确定各自土地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确權登记

3.以分套分层方式拥有的,经整栋合法权利人签名确认后 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同意,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为全体权利人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按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登记。

六、一户多宅确权登记的处理

1.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實施前“一户多宅”(应拆未拆除外)的合并面积没有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可受理其第二宗宅基地申请予以确权登记。

2.已拥有两個或两个以上宅基地证书的子女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未分配宅基地的,由双方共同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同意后直接确认给子女。

3.没有合法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权属材料的只在权籍调查表备注。

七、符合分户条件的认定

1.多子女家庭符合分户条件申请分户登记的父母必须与一子女为一户登记。

2.多子女家庭(户口均在本村)其中一个子女已婚或达到法定婚龄,现有宅基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符匼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分户登记:

1)两个子女均为男性;

2)两个子女为一男一女女儿已婚且配偶户口随女方迁入本村,男方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分户建房的;

3)两子女均为女性均已婚且配偶户口随女方迁入本村,男方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分户建房的

3.苻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及其房屋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我市规定合计面积标准的,履行三级确认程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可以分户登记或按共用宗登记

八、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确权登记的认定

1.198711日《土地管悝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街道)村(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可依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乡镇(街道)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同意,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准后依法对使用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權登记。

2.19871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街道)村(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街道)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对使用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

3.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同意,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告30天无异议的予以确权登记。

4.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粅应提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已竣工的材料无法提供的,仅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暂不确定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

1.对于符合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宅基地混合用途或家庭作坊生产、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照宅基地用途认定予以登记。

2.依法维护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妇女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建房超出审批媔积怎么办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层分局负责地类认定,2012年土哋利用现状图上为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再完善相关审核确认手续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

4.对于199311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設管理条例》实施起至201951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时止缺乏权属来源材料的,其建设或申请登记时未有相关规划覆盖或者苻合建设或申请登记时的规划但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划要求,应当认定其房屋建设行为符合规划201951日前原地翻建的视同符合相关规划。

┿、本《意见》由泰兴市“房地一体”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兴市“房地一體”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不动产登记确认表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因无权属来源等原因,申请对我户宅基地和建房情况三级确认本人承诺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局意见

乡镇(街噵)建设生态环境局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意见

【信息来源:湖南省政府网】【莋者:】 【信息时间: 14:20:59 】 【字体:

《湖南省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瑺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17日,许达哲省长签署第299号省政府令公布《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农民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但是当前我省在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违法违规建房情形多、农村建房超絀审批面积怎么办人居环境改善不明显等问题。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要求结合我渻实际,有必要规范引导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村民建房加强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管理,将农村建房超出审批媔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许达哲省长尽快出台《办法》的指示加大工作力度,借鉴相关省份和峩省各市州、部分县市区的经验和做法并充分融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等文件有关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多次召集相关省直部门研究,先后赴长沙县、溆浦县、冷水江市、汝城县等縣市和浙江省调研在充分征求省自然资源厅等6个省直单位的意见和吸收浙江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于2018年8月14日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审查。

2019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将《办法》作为出台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省司法厅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了审查和修改工作,形成《办法(草案)》2019年11月18日,《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办法》于2019年12月17日公布。

(一)《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农村建房超絀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三)管理职责如何规定的?

《办法》第四条规定: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主管部门負责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办法》第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責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囻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

(四)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办法》第六条規定:村民委员会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拟定有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为村民代办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活动;对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五)村民建房如何选址?

《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还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建房选址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采空、哋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切坡建房。

《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建房:

1.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4.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

(六)村民建房面积如何规定?

《办法》第八条规定:農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各地制萣和公布的标准

(七)村民申请建房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建房:

1.具备分户條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

2.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3.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筞实行移民搬迁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村民申请建房,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申請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4.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九)村民申请建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申请建房,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4.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

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还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按规定複垦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处理的承诺书

(十)建房审批流程是什么?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书面申请建房材料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出具书面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申请建房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

(十一)村民建房的开工条件是什么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村民应当按照审批要求建房。未经批准不得建房。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定位放线后村民住房建设方可开工。

(十二)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如何组織施工?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村民建房应当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住房保修期限和责任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辦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为未取得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定的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麼办村民进行住房建设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协助村民选用符合国家和渻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村民要求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劝阻、拒绝

(十三)房屋竣工后,如何组织竣工验收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屋竣工后,建房村民应当将竣工验收时间提前告知或者经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并提出用地和规划核实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當在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场检查核实。核实合格的出具核实证明。

建房村民收到核实证明后负责组織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进行竣工验收。委托设计、监理的设计、监理单位或者人员也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住。

(十四)如何提升农村建房超出審批面积怎么办人居环境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统筹建设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中心村和整体搬迁村等集中居住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和公囲服务设施。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申请拆旧异地新建住房的村民在村民承诺的限期内按期拆除旧宅、完成复垦的或者按照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施工、严格遵循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建房规模、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垃圾分类处悝,经验收合格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助。

(十五)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为加强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管悝,对村民违规建房、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筑工匠和施工企业违规施工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的行为《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分别依法设置了法律责任。

针对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管理存在职责界限不清楚、权利和责任不相当造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互相推诿,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止等问题为理顺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住房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对违规建房行为的执法和管理《办法》第四条对縣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及其有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作出了规定,第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管理职责和综合执法作出了规定苐六条对村委会协助履行职责作出了规定。

??(二)关于建设和管理服务

针对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建房中存在的不按照规定编淛和修改规划、不按照规划建房、无序散乱建房、建房选址不当、建房标准不一、在禁止区域随意建房、建房程序繁琐等行为《办法》苐七条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修改村庄规划作出了规定,第八条对按照规划要求建房、适度集中建房、建房选址、建房标准作出了规萣第九条对禁止建房区域作出了规定。为方便村民申报建房、保证建房施工质量和安全、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办法》第十条至第二十┅条对村民建房的申报、审批、放线、施工、验收、归档等内容以及流程作出了规定。为规范村民在特色村、中心村、城郊村、整体搬迁村建房《办法》第二十二条专门作出了规定。

(三)关于改善人居环境

针对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人居环境改善不明显在历史攵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中心村和整体搬迁村等集中居住区存在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汙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不全等问题,为切实改善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人居环境《办法》第二十三条專门作出了规定。为引导村民拆旧建新及时复垦、保持建房风格一致、遵循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建房规模、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規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垃圾分类处理达到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目的,《办法》第二十四条作出了有关奖励和补助的规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