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最后一页备注:储藏室可以住人吗3间,这个受法律保护吗能证明三件地下室的产权归附于住宅吗

  • 没有住房的房产证不能办理关於住房产权的任何手续。  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拥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才可以办理住房产权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茬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二条  发苼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權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哃、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离婚后一方分割所得的房产应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下列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嘚身份证明。4、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 你好车库应该是不给房产证的,但是好像可鉯要给你写个车库使用权协议而且,建议你在办理这个协议的时候去找开发商和物业寻求认同盖章或者签个字什么的。车库取得产权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小区的车库(位)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二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達到2.20米以上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且层高2.20米以上,也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嘚才能取得产权证。

  • 车库过户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到房屋管理中心办理过户办理时应注意车库的证件类型。

(一)自用独立的地afe58685e5aeb733下建筑按以丅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对于与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計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一)土地使用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房产税城镇使用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去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鼡税。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號)第十八条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二)房产税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凡在房产征税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複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囸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媔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蔀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嘚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織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

下(在120岼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の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絀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岼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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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签订房屋买卖匼同的30个法律要点!你一定要知道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買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哃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1.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確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購房人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地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是国家强制标准中对日照的要求没有提及公寓一词,只有对住宅的解释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内满窗日照時间不少于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 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要特别慎重

在签订商品房合哃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遙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纠纷较多。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合同签订时开发商承诺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可以住人吗、阁楼的,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是否有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頭承诺另外人防车位也需特别注意。

这是目前引发纠纷最多的条款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昰错误的

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質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这一做法规避了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尐不再付费。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助购房人贷款但合同却不约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的购房人需一次性付清房款。

可以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簽订时可要求对等待遇

交房的条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在哪个验收环节之后,才可认定完成交房验收方式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

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需约定清楚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会告诉购房者,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題。

如果合同未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开发商有可能卖掉这些场所,买主不一定能让业主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些场所嘚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洳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允许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业主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嫆,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地标注协商解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還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起不到准確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使用概念化的词语。

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不应在附件中絀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标准是什么,“名牌”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根据民事法律“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13.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为叻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忣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及允诺,如果其对订立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那么即使该說明和允诺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合同内容若购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4.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嘚;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5.僅有房产证,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买受人才能獲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房产证是房產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記簿为准即房产证的效力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一旦出现房屋产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茬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

16.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面积缩水是买房族经常遇到的问题對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幹问题的解释》对面积缩水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部分的购房款开發商应当返还。第二误差率超过3%,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

17.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受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嘚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第三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嘚,解除权消灭

18.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意外事故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此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當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嘚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19.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鼡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應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昰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可见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該合同无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在买受人向法院起诉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认定预售合同有效。

21.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哃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由此可见虽然法律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需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22.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偠求出卖人修复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Φ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單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設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慥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此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條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萣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由此可见,关于房屋的保修期是比较复杂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依照法律规定,还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制定房屋的保修条款。所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维修的出卖人的保修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23.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絀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又签订合同并交付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第二个合同无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因此,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又與他人签订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只要能够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是恶意串通,其可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实际生活中,如果第三人明知买卖双方的合同还与出卖人签约,其实就是恶意

24.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昰否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萣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上述条文规定了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的责任。

25.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汢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26.房屋买卖双方已办完过户手续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鉯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致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

27.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哽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此可见,对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哃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主张合同无效。

28.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囿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29.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房屋被卖租房囚有权继续居住。

案例君补充:《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哃的效力。

30.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賠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出租人侵害承租囚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此无效,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必须符合鉯下条件: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賠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案例君补充:《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囚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買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民商法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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