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上班 除了过年以外從来没有节假日 一个月公休四天 今年 原本定好了的是一月份加上二月份一共给12天假 可是由于疫情的情况 公司把假取消了 原本定好的12天假改荿4天带薪休息 这样就给我们外地的上班族造成了严重的负担 在疫情期间 公司没有按整月发放我们的薪水 开的工资是基本工资的一半 这样我們一月份的工资就只开了半个月 即使是这样 公司还在继续压榨我们 二月份没有工资 三月份 通知我们值班 上一天给一百块钱 外地的同事回不來 这样不上班的同事就没有工资 在疫情期间公司没有因情况特殊而照顾我们 反而还有 压榨我们的工资 公司决定 剩下的一月份的工资要四月份才能开 因之前签的劳务合同是三个月的 现在我们的合同已经过期了 公司没有给予续签 我想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合同到期了 公司员工是否可以 自动离职 我们的薪水应该怎么算 在疫情期间 因特殊情况没有工作 公司是否应按照 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支付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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