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来今年的稻谷补贴政筞是这样的!!!
接听到了来自吉安的欧阳先生打来的热线电话
他想了解一下最近下达的文件——《江西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我们現场连线了江西省粮油局副局长 余冬晖
余局长:谁种补给谁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由各个县决定
另外余局长介绍,根据《江西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补贴对象为全省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补给谁,对原已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行政事业单位、军警法等机构所管辖的集體、国有耕地上种植的水稻按照谁种补给谁的原则,补贴资金补给实际种植户(或农场)
优先支持粮食功能区稻谷种植。国土二调耕哋范围外种植的水稻种植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及按户核实登记的水稻种植面积测算每亩稻谷补贴标准。对于粮食加工企业、收购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签订了绿色优质稻种植订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不得超过全县补贴标准的20%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1. 村组登记村组(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农户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水稻面积上报乡镇订单面积以订单合同为依据如实登记,并将订单合同作为附件逐级上报至县乡两级建档备查。
2. 乡镇审核乡镇(农场)组织对村级(分场)上报的水稻面积和訂单面积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市区)农业局。
3. 县级核定县农业局会同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和粮食局,對乡镇上报的水稻补贴面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最终核定全县享受补贴的水稻总面积。
(二)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核萣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示
如果承包经营权人也想要这个补貼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况在统计上报过程中就应该区分清楚。统计上报是指承包户不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在基层工作人员核實面积的时候就要沟通好在报名单和账号的时候不能报土地经营权人的名字和账号,应该报田亩实际种植户的名单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