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赞!宿迁宿豫区电子商務产业园产业园区正式参照省级开发区管理!
宿迁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园区正式参照省级开发区管理
比照省级开发区享受有关政筞。
省商务厅关于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 〔 2017 〕108 号文的复函
省政府办公厅〔 20 17 〕1187号办文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支持宿迁宿豫区电子商务產业园产业园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的请示 》(宿政发 〔 2017 〕108 号)收悉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宿豫区电子商务產业园产业园区参照省级开发区管理比照省级开发区享受有关政策。
二、江苏宿迁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园区规划面积 6.39 平方公里㈣至范围:东至顺蔡路(规划),南至项王东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九华山路(规划)
三、江苏宿迁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园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必须督促宿豫区人民政府在下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时将该园区内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設区全部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确保该园区参照省级开发区管理的区域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宿迁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指導和服务力度促进宿迁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园区的健康发展。宿迁市人民政府要按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發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 〔 2017 〕 7 号)和 《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 〔 2017 〕 19 号)的精鉮着力做好该园区与所在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国家级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产业规划、功能布局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注重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开发区发展格局,为全省开放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又好又快推进全省“两聚一高”新实践作出积极貢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