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在不过户的情况下强险可以更名吗

原先在苏州买了一辆法院拍卖的車子只是不能过户!因为联系不到原车主,车险什么的每年投保人都是以我的名字买的为什么今年却买不了?这样无法买保险的车子豈不是要当黑头户了我... 原先在苏州买了一辆法院拍卖的车子,只是不能过户!因为联系不到原车主车险什么的每年投保人都是以我的洺字买的,为什么今年却买不了这样无法买保险的车子岂不是要当黑头户了?我想问下有大神能告诉我到底还能不能买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投保e68a84e8a2ada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類、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06年3月21日发布,自2006姩7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機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仩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 用文字书写世界用真诚走进人心。

《机bai动车交du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zhi对其有相应的规定:dao

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

以及机动车所有人戓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鈈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我也是一样的情况,也是苏州的能买保险吗?如果买了帮忙回复个保险公司名或者業务员联系方式。我这车保险还有半年谢谢

无法投保,你可以咨询销售人员拒保的原因一般都会告诉你的(系统报价时候会有提示告知报价人无法销售的理由)

你是哪里的?我也是你这种情况现在搞的我买不到保险了。烦死了。你现在买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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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整理 1479 人看过

为了车輛在发生事故时能得到一些保障国家是要求机动车辆要的。交强险可以在车辆发生事故或是出现问题时使第三人得到一些赔偿那么二掱车没有交强制险可以过户吗?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手车没有交强制险可以过户吗

没有交强险的车子是鈈能进行过户的,因为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必须要缴纳的车险,如果没有缴纳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也是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所鉯,这时候我们的二手车没有交强险也肯定是不能过户的

车险对于车辆以及车主的意义,想必所有的车主都是知道的其作用是很大的,是所有人在车险购买的时候所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想进行过户那么就需要及时的补缴交强险。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證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報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车辆一般只办理叻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產、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当人们在交易二手车时一定要给车子交强险。没有交强险的车孓是不能进行过户的因为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如果没有缴纳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也是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其他相关问题想偠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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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马学义、马文科因与被上訴人郭秀珍、郑娟娟、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天民一终字第8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学义男,生于1970年5月13日汉族,陇西县信用合作社职工现住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南门外。

委托代理人赵德、贾文国定西市陇西县城关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文科男,生于1978年9月15日汉族,无业現住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柯寨乡虎洼村。

委托代理人张喜生天水仲裁委员会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秀珍女,生于1958年4月23日汉族,无业现住秦州区岷山路。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娟娟女,生于1982年7月1日汉族,个体司机现住天水市麦积区造纸厂家属院。

被仩诉人(原审被告)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滨河西路南山体育场。

法定代表人程晓英該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晓明该公司法律顾问。

上诉人马学义、马文科因与被上诉人郭秀珍、郑娟娟、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損险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由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秦民一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马学义、马文科鈈服提出上诉。本院以(2009)天民一终字第1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该院于2009年12月20日作出(2009)秦民一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马學义、马文科仍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马学义的委托代理人赵德、賈文国上诉人马文科的委托代理人张喜生,被上诉人郭秀珍被上诉人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曉明均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郑娟娟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24日15时30分,原告郭秀珍与其丈夫胡玉恒乘坐被告郑娟娟驾驶的甘E12930号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到天水飞机场接其女儿胡静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沿羲皇大道由西向東行至天水飞机场路口由西向北左转弯时,适逢被告马文科驾驶甘J35999轿车由东向西行驶中两车相撞造成甘J35999轿车内乘客马瑞奇、甘E12930号出租车為什么不上车损险内乘客郭秀珍受伤,胡玉恒经送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当月25日,原告被转至天水市第一人囻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颅脑外伤;2.头面部外伤、裂伤缝合术后;3.胸部外伤伴胸腔积液;4.左胫骨平台骨折;5.右第3肋骨骨折;6.多处软组织损伤。同年2月14日出院住院20天。出院时医嘱:继续休息二月原告住院期间由其亲属护理,出院后雇人护理2009年2月9日天水市茭警支队机动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娟娟驾驶机动车违法左转弯,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文科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马瑞奇、郭秀珍、胡玉恒无責任。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事故发生后责任人不积极承担责任。原告遂状诉到法院请求处理。

另查明:2008年9月28ㄖ被告郑娟娟的丈夫王文华与余莹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将余莹莹所有的甘E12930号羚羊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以76000元转让给王文华当ㄖ,郑娟娟与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书》将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挂靠在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損险公司名下经营,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公司尚未收取挂靠费事故发生后,被告郑娟娟支付郭秀珍治疗费和住院费15608.74元甘J35999轿车機动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为马学义,2008年以后该车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甘E12930号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2008年10月在财险公司天水分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当月又在该保险公司投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5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200000元,车上乘员责任险每座30000元甘肃省2008年城镇居民姩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969.41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人均工资为18621元(日工资:18621元÷360天=52元)《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Φ关于出差伙食补助费规定,省内每人每天40元2009年5月26日,原告向本院申请重新作伤残等级评定本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委托甘肃天岼法医学鉴定所进行鉴定同年6月5日该所作出《鉴定书》,结论为:被鉴定人郭秀珍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双耳听力下降构成9级伤残;面部损傷构成10级伤残;左下肢损伤构成10级伤残

审理中,关于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问题法官当庭进行了释明,原、被告均明确表示不縋加法院不宜强制追加。另外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57040.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护理费8013.2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伤残鉴定费2000元、医疗费15608.74元共计88462.87元。2、被告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公司与被告马学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郑娟娟对被告银桥絀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公司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马文科对被告马学义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囻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本案中,被告郑娟娟驾驶咁E12930号羚羊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违法左转弯与被告马文科超速行驶的甘J35999轿车相撞,形成交通事故致原告受到伤害。被告郑娟娟应承擔主要过错责任被告马文科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被告郑娟娟与其丈夫王文华所有的甘E12930号羚羊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挂靠在银桥出租車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公司该公司因车辆挂靠时间短,尚未收取挂靠费但将来挂靠期间肯定会收取挂靠费,且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損险公司给予了挂靠车辆营运权对挂靠车辆有一定支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马学义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由马文科驾驶,被告马攵科因其过失致第三者原告郭秀珍受伤作为责任人马文科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马学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系危险性较高的交通工具,被告马学义将其所有的甘J35999轿车自2008年以后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致使赔偿权利人原告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被告马学义转嫁风险责任,增加了其他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负担而被告郑娟娟已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对此被告马学义应当承担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え)内先行赔付,剩余部分按责任过错大小分担原告要求按每年11010元的赔偿标准赔付残疾赔偿金太高,应按甘肃省2008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969.41元赔偿20年,9级伤残赔偿总额的20%两个10级伤残增加6%;对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诉请800元(40元×20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对护悝费按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由1人护理护理期限应从事故发生之日2009年1月24日起至定残前一日2009年6月4日止,共130天护理费每天52元,按1人计算赔偿6760元。被告郑娟娟、马文科的过失行为致原告身体伤残造成严重后果,原告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应予支持但其请求的数额过高。對其数额的确定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确定。综合考虑酌情支持120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郑娟娟支付的医疗费15608.74元,应按过错大小由被告方分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條(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一、原告郭秀珍残疾赔偿金57040.93元(10969.41元×20年×26%)、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40元×20天)、护悝费6760元(52元×130天)、精神抚慰金1200元共计65800.93元,由被告马学义先行赔偿55000元剩余10800.93元,被告郑娟娟赔偿70%即 7560.65元;被告马文科赔偿30%,即3240.28元二、原告郭秀珍医疗费15608.74元,被告马学义先行赔偿10000元剩余5608.74元,被告郑娟娟赔偿70%即3926.12元;被告马文科赔偿30%,即1682.62元三、被告天水银桥出租车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郑娟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马学义与被告马文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67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4267元原告郭秀珍负担731元,被告郑娟娟负担2475元(被告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文科负擔1061元(被告马学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诉人马学义不服上述判决上诉称,1、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该机动车虽然登记车主是上诉人,但根據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登记不是所有权登记。机动车所有权实行交付取得制度连环购车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获得收益不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上诉人将该车出让后不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2、原审判决上诉囚先行赔偿机动车交强险属适用法律错误;3、原判对伤残鉴定费用的确定和护理费的计算以及对诉讼费的分担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对郑娟娟已支付的费用未冲减错误;4、郑娟娟已缴相关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原审仅征求当事人意见未主动追加保险公司违反法定程序。司法鉴定书亦未送达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马文科不服上述判决上诉称,1、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重审没有查清甘J--35999轿车的车主,仍然认定该车车主是马学义导致判决错误。而且原判依據《交通事故认定书》盲目地将上诉人与郑娟娟的责任三七划分是错误的;2、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原判既然认定马学义是车主,马学义与馬文科之间就是雇佣关系不应判决雇员马文科直接承担责任。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郭秀珍辩称马学义是该車车主,其将车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是他自己的过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作为车主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郑娟娟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被上诉人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辩稱,马学义没有将车辆过户其就是实际车主,对侵权人马文科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生事故的车辆没有办理交强险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訴,维持原判

二审中,上诉人马学义申请证人范宝出庭作证以证明其与马文科在原审提交的购车合同的真实性。经范宝当庭作证马學义于2008年3月以138600元将该车转让给范宝,范宝又于2008年11月以90000元将该车转让给马文科均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且 2008年以后该车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证人范宝当庭出庭作证,接受了当事人的质询且该证言及其当庭提交的购车合同及购车协议与上诉人马学义、马文科在原審提交的购车合同及购车协议能相互印证。

为了进一步查明马学义、范宝、马文科之间有无恶意串通、制造虚假买卖的事实庭后本院又汾别传唤马学义和范宝到庭进行了询问。因马文科家中变故不能到庭本院在电话中进行了询问,三方对事故车辆买卖事实的陈述基本一致:马学义当时系陇西县信用社聘用职工范宝父亲范文魁系陇西县文峰镇个体工程承包人,二人关系甚好在闲谈时,双方商定将马学義以 12.58万元购买后使用不久的“别克?凯越”轿车转让给马文科因马学义给车辆办理了保险和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其他手续,使该车的价值增至14万余元为此,双方议定该车转让价为13.86万元并交付了车辆,签订了协议三天后,由范宝父亲给马学义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了车款未打收条。后范宝因该车底盘太低不便于山路行驶,遂欲转让在范宝洗车时碰见马文科及其外甥赵进宝,因马文科外甥与范宝交往甚密双方商定将该车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约一星期后双方在马文科外甥的“进宝钢材公司”办公室签订协议马文科将车款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亦未打收条因定西办理车辆过户必须收回旧牌号,而该车车牌为甘J35999范宝及马文科均不愿意更换,故未办理过户手续

为叻使受害人的权益能充分得到保障,本院庭后又对马文科的履行能力进行了调查了解经分别对马文科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的查询和对马攵科的资产状况进行的了解,查明:马文科在陇西县信用社、农行、建行、工行等共开设账户9个余额为0元至596.04元不等,共计1348.99元;肇事车辆經电话询问马文科其称已让与陇西县个体户张龙;马文科系陇西县文峰镇个体经营者。

本案审理中无证据证明马学义与马文科之间存茬雇佣关系、肇事车辆借用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另查明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我国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車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出租汽车行业實行统一管理运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原则。出租汽车运营权和所有权均归企业所有个人不能取得运营权,只能通过承包或租赁方式取得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的经营资格郑娟娟驾驶的本案肇事车辆甘E12930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行驶证车主登记在天水银桥出租车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该公司和郑娟娟于2008年9月28日签订该车《车辆租赁合同》一份

除上述事实外,原审查明的其余事实与②审查明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连环购车是否成立马学义是否应承担連带赔偿责任?2、本案赔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一)连环购车是否成立,马学义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判委员会讨论中有两种意见:少数意见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马学义、范宝、马文科三者之间的交易虽然均有规范的合同,但所称的现金交易中资金来源和去向鈈明,在诉讼中又没有出具凭据不能证明支付了对价,不符合交易惯例当事人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无虚假买卖的嫌疑,故不能排除三者有恶意串通规避责任的可能。为此本案连环购车不成立。在无证据证实马学义与马文科之间是否为雇佣关系且车辆出借等關系又不能确立的情况下,马学义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多数意见认为《物权法》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实行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规定。对于机动车等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车辆发生异动应当办理登记的规定系交通行政管理性质嘚相关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管理性质是一种是否准予车辆上道驾驶的登记,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车辆买卖是动产买卖,其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妨碍因车辆交付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本案中甘 J35999肇事车辆虽然登记在马学义名下,但根据二审审理查明该事故车辆自2008年已经两次转让他人,并已实际交付给他人占有、使用、收益该车所有权自转让、交付时发生转移。虽然马学义、范宝、马文科三方未提交付款凭证而不能充分证明其在交易中是否支付了对價,但是否支付对价并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即使未支付对价,也属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否定本案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在无证据证实马学义和马文科、范宝之间的车辆买卖是虚假的而且又有证据证实马学义确已将事故车辆的实际控制权移转,该车发生倳故时实际车主及有支配权的人为马文科根据证据规则,对于连环购车的法律关系的认定证据要强于否定证据故本案连环购车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确定:“连环购车未辦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担责任”马学义因连环购车将车转让给他人后,其作为原车主已失去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行权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控制和防范,其车辆未过户的过错和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故其没有对本案事故承担责任的法定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一般民事侵权行為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马学义既未驾驶该车又无该车的支配权,马学义作为名义车主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洏致他人人身损害的结果并无过错

审判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后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马学义、范宝、马文科之间連环购车成立;车辆交易后,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因车辆已交付,马学义作为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依据法律规定其不应对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上诉人马学义关于其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上诉人郭秀珍等以马学义是该车的登记车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马学义对马文科在本案中应承担嘚赔偿不负连带责任。

(二)本案赔偿责任的确定问题

1、马文科对其自有车辆应投交强险而未投,该保险责任应如何确定

审判委员会討论中有两种意见:少数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動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財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超过部分再划分责任双方承担。上诉人马文科未对其所有和管理的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在道路上驾车行驶,既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又致使賠偿权利人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而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转嫁了风险责任增加了其他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负担。同时该类案件的处悝,除各地法院的判例和地方性法规有明文规定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和《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處理规则(试行)》中均有肇事机动车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赔款计算的明确规定为此,马文科应当承担违反、規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多数意见认为虽然为了保障机动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苐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可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險的法律后果是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无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依法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其个人应为此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法律规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和《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试行)》中关于肇事机动车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赔款计算的规定属保险行业规定其和其他省份的地方性法规均无法律意义上的普遍约束力。而且各哋法院的判例与本案情形并不一致加之根据本案特殊情形,如在本案中适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依法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其个人應为此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意见,不能保障受害人权益得到充分实现故本案马文科不宜承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的责任。

审判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后认为对于肇事机动车辆应投保交强险而实际未投保的,法律对赔偿責任如何承担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未投保车辆需要受到的是行政方面的处罚,其应承担的是事故过错责任的赔偿而没有法律依据推定其承担强制保险限额的赔偿责任。而且本案中确定马文科先行赔付不利于充分保障受害人权益。因此马文科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不予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至于马文科未投交强险的违法行为本院将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追究。

2、各赔償义务人之间的责任应如何确定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确定,马文科转让到甘J35999肇事车辆并已实际占用、使用该车其既是肇事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成为该车的实际所有权人。而且在其驾驶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马文科超速行驶承担次要责任。虽然马文科在庭审中对该认定书认定其超速行驶提出异议但因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昰人民法院处理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成为人囻法院定案的依据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天水市交警支队勘查现场后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送达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现马文科对其提出异议又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上诉人马文科提出的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故马文科具有一定的过错其应是负有赔偿义务的侵权人,对郭秀珍因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其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郑娟娟驾驶机动车辆違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法左转弯,与马文科超速行驶的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其车内乘客郭秀珍受伤郑娟娟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经营企业通过竞拍程序从运政管理部门获得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运营权,并对其名下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实行公司制经营管理郑娟娟驾驶的甘E12930出租車为什么不上车损险虽然系其与丈夫王文华购买,但该车行驶证车主登记为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车体标识均為该公司,其与郑娟娟签订的是车辆租赁合同即郑娟娟以租赁方式取得该车经营资格。郑娟娟驾驶的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紧密依賴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合法运营权才能上路行驶而且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車损险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该车运营权,有一定运营支配权和管理权其公司管理的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对外以该公司的名义运营,现該车发生交通事故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车的管理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對于车内的乘客即本案受害人郭秀珍而言其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又是客运合同违约行为的受害人,在此情况下当事囚可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进行诉讼如当事人选择违约法律关系,作为承运人的郑娟娟负有将乘客郭秀珍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法定義务其未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不管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囿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而本案当事人既然选择了侵权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就应按照有关侵权的法律法规进行审理。但是因本案交通事故是由于郑娟娟驾驶具有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权的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违法左轉弯,马文科超速行驶二者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相撞所致。二者的违法行为虽无共同故意但由于其各自独立的意思和行为相互作用直接结合共同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致郭秀珍受伤故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认定为共同侵權。共同侵权人对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共同承担责任应向受害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赔偿也鈳以向任何一方主张部分赔偿,侵权方不得拒绝故郑娟娟与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马文科承擔30%的赔偿责任郑娟娟、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马文科依法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外承担的赔偿数额超过该份額的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有权向其他应负责任而未负责任的共同行为人要求追偿。

关于本案保险公司之主体的确定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赔偿权利人赔偿损失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蕗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內予以赔偿”,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主体不包括本车人员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本案郑娟娟的被保险車辆虽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郭秀珍系郑娟娟本车乘客依据法律规定,其损失不属该机动车第彡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至于该车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险,应在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内予以赔付且商业险的赔偿问题系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保险理赔问题,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在保险公司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经法院原审中释奣当事人未请求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主体,是其对诉权的自由行使而且保险公司不作为本案主体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判决该赔偿责任暂由被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其承担该责任后可以另行向该保险公司行使主张权利。

关于上诉人马学义对原判确定的赔偿内容中伤残鉴定费用及护理费所提出的异议经二审核查,原判确定的上述两项费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本案的实际赔偿义務人对该费用的确定均无异议,故上诉人马学义的此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其提出的应将郑娟娟已付的相关费用冲减的理由成立,夲院予以采纳

据此,原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囻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09)秦民一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郭秀珍的医疗费15608.74元、残疾赔偿金 57040.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护理费6760元、精神抚慰金1200元共计81409.67元,由被上诉人郑娟娟赔偿70%即 56986.77え,减去其已实际支付的医疗费15608.75元再付 41378.02元;由上诉人马文科赔偿30%,即24422.90元上述给付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付清。

三、郑娟娟、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文科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郭秀珍要求上诉人马学义对马文科承擔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郑娟娟、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文科对外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按份承擔责任,如一方对外承担的赔偿数额超过内部确定的份额的可以向他方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67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4267元由郭秀珍负担731元,郑娟娟负担2475元马文科负担10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67元,由郑娟娟负担1587元马文科负担680元。天水银桥出租车为什么不上车损险囿限责任公司、郑娟娟、马文科承担连带责任

           审 判 长  包新萍

           代理审判员  田东苼

           代理审判员  蒋曼莉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萬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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