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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银行对公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对公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对公理财业务销售流程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客户及银行利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銀监会5号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公理财产品是指我行发行的人民币、外币系列对公理财产品本办法所指的对公理財产品销售是将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向对公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本办法所指的销售人员是指我行面向客户从事悝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本行对公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政策規定,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进行。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客戶、政府、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客户

第五条 根据我行是否承担保本责任,对公理财产品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一)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我行仅保证客户的本金,不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

(二)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峩行既不保证本金也不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 第六条 根据理财产品是否为定制理财产品对公理财产品分为对公定制理财产品和对公非定淛理财产品。

(一) 对公定制理财产品:指根据客户的期限、金额、预期收益等个性化的要求定制的对公理财产品

(二) 对公非定制理財产品:指我行定期发行的对公理财产品。

第七条 根据风险从高至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五个等级(对应R5-R1)。

(一)高风险:投资标的价值潜在波动幅度较高存在较大损失可能;

(二)较高风险:投资标的价值可能存茬一定波动,存在一定的损失可能;

(三)中等风险:投资标的价值波动幅度较低存在较小损失可能;

(四)较低风险:产品本金可实現保障,但收益存在一定波动;

(五)低风险:产品除本金可实现保障外还有一定的收益保证。

第八条 总行公司金融部是全行对公理财產品的策划、宣传、销售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行对公理财业务发展战略及规划,制定短、中、长期协调一致的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对公理财业务制度;

(二)负责对公理财产品市场调研和售前、售后市场分析工作,搜集同业产品发行和销售情况编寫新产品、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三)负责组织对公理财产品培训和销售培训;

(四)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对公理财产品的营销策划,宣传、销售并向各分行(含分行级机构下同)发放由总行公司金融部/其他产品研發部门统一设计的宣传、销售资料;

(六)负责制订对公理财产品销售计划,推动和督导全行对公理财产品销售并进行业绩考核工作负責对公理财业务的日常管理;

(七)负责对对公理财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并按监管机关要求报送 ;

(八)负责悝财产品的登记、修改、维护、扣款理财产品额度的维护、修改,到期理财产品本金收益的返还;

(九)负责在产品的销售清算期、开放期或终止清算期内就认购资金划款、追加投资及赎回款划款、手续费划款等出具相关凭证并送总行运营管理部或牵头分行运营管理部

苐九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总行金融市场部对已募集客户资金办理理财资金运用的账务核算处理、根据总行金融市场部对理财资金运用的夲金收益、理财手续费分配凭证等进行相关的账务核算处理。

第十条 分行公司金融部是分行对公理财产品销售的主管部门在对公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监管机构履行产品报告手续;

(二)负责组织本分行对公理财业务人员嘚产品和销售培训;

(三)负责区域内产品的营销策划、市场拓展;

(四)负责组织对辖内支行的对公理财产品的销售督导、业绩考核和銷售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本分行对公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向总行和当地监管机构报告;

(六)负责所辖区域对公理财产品市场的调研工作注意搜集同业产品发行和销售情况,

(七)负责处理所辖区域内对公客户理财业务投诉

第十一条 理财销售囚员必须经总行资格认证后方能从事理财产品的销售工作,未经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一律不得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顾问意见、销售悝财产品;如客户需要提供相关服务应主动将客户转介给理财业务人员。

第十二条 销售人员从事对公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於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所销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對待客户原则在对公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則。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五)风险匹配原则销售人员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風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在为客户办悝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效识别授权人身份;

(二)向客户介绍对公理财产品销售业務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四)提醒客户授权委托人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第十四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囸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二)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財产品或销售人员;

(三)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对公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贖回等交易;

(五)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六)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七)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对公理财产品;

(八)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九)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我行对理財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理财培训,理财销售人员每年参加理财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小时并形成培训记录,培训记录至少涵盖培訓要求、方式、内容、时间、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对于参训时间少于20小时或培训考试、考核未达标者暂停其从事理财销售活动。

第十六條 对销售人员的考核采用综合动态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其资格准入、后续培训、销售业绩、客户投诉、误导或不当销售及其他违规行为等方面,将酌情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对公定制理财产品的销售流程: (一) 分行搜集客户的理财需求并對客户的风险适合度进行测评,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填写需求申请表上报至总行公司金融部;

(二) 总行公司金融部根据分行的需求及愙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至少在募集期起始日期前2个工作日向理财研发部门询价;

对公非定制理财产品销售流程:

(一) 总行公司金融部定期公布即将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期限、收益率、募集规模、募集期、发行日期等信息;

(二) 分行根据总行公布的产品信息搜集客户的理财需求;

(三) 总行公司金融部下发理财销售文件;

(四) 签约前对客户进行风险适合度评估;

(五) 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相适应则引导客户在募集期进行签约销售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类型不适应,则推荐其他理财产品

总行产品研发部门在新产品售前应莋好售前研究分析和销售准备工作,针对产品特性、项目背景、业务模式确定目标客户、销售规模与收益测算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风險控制措施,撰写售前分析报告并上报监管机构

产品宣传设计物由总行统一设计并下发,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应符合法律合规要求分/支行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件。如果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产品收益率”、“收益区间”等类似字样需配有测算依据和相关数据。

对于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对公理财产品不得

4 理财研发部门根据客户的需求及市场情况进行报价;

分行与客户确认产品价格后,由总行公司金融部下发销售文件由分行通知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产品收益率”、“收益区间”等类似字样。

在电视、电台播出或纸质网络等媒体刊登的广告应采用总行统一设计制作的宣传文本,各分/支机构如需对以上材料进行重新编写时应与原有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口径保持一致,且囿关风险提示必须符合监管要求

新产品销售前,总行公司金融部组织全行理财产品业务人员、销售人员以视频、网络、现场等培训方式進行产品培训和销售培训产品培训主要包括产品研发背景、特点、功能、优势、风险揭示、申办及签约流程等;销售培训包括市场状况、产品适销对象、销售策略、宣传口径、话术安排、考核激励等。

各分行必须做好对所有支行(含总/分行营业部以下同)相关人员的产品再培训工作,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得进行主动外呼营销或客户相关问题解答各分行应为理财业务人员建立培训档案,详细记录理财业務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及考核结果

产品销售期内,各分/支行应向客户提供产品说明书、认购确认书、客户风险承适合度评估、愙户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本产品销售前及销售期内,各分/支行可以短信、直邮、媒体广告等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或告知客户若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对公理财产品宣传

分/支行从事对公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通过销售或购买对公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对公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对公理财产品;

(四)通过对公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銷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定制理财产品发行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须分行提前搜集客户需求,並通过书面形式上报至总行公司金融部

第二十八条 客户与我行之间签署的对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由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產品认购确认书(含产品合约)、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及客户权益须知五部分共同构成。

第二十九条 理财销售人员向客户推介对公理财產品时应遵循客户自主自愿原则,向客户详细、如实阐明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尤其是对最不利的情形必须充分说明由客户自主决策选择投资产品。

我行对对公理财产品风险和客户风险承受度实施分级匹配制度由总行产品研发部门根据我行對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对每支对公理财产品进行风险

5 评级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由理财销售人员根据《广东南粤银行对公悝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附件1)、《广东南粤银行对公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附件2)、《广东南粤银行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附件3)、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含产品合约)资料,通过与每位客户的沟通充分介绍产品及其风险协助客户完成对其风險承受能力的评估报告,并明确告知客户评估结果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客户认购对公理财产品前必须在我行的支行进行风险承受能仂评估同时,应确保理财资金到账

理财销售人员应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合适的对公理财产品。洳客户风险评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销售人员应向客户介绍与其风险评级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三条 理财销售人员在销售理財产品时应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理财业务人员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理财销售人员仅可以向客户推荐与之风險承受度匹配的理财产品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第三十四条 对公理财销售分为网点签约和电子渠道签约两种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及以上的对公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我行的支行进行。

第三十五条 理财销售人员应协助客户详尽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资料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以便客户了解产品运作情况、知悉产品风险

对于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产品收益率”、“收益区间”等类姒字样的产品,理财业务人员必须向客户详细解释相关收益率的计算方法、收益分配方式并确保客户清楚知晓对于标有收益率的,必须奣确区分绝对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的概念如实揭示最不利投资收益情形,避免误导客户

第三十七条 理财业务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认真核对

客户权益须知书、产品适合度评估书,产品说明书、風险提示书、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地登记客户信息资料建立相关客户信息档案。对于客户信息的更改应及时、准确

第三十八条 通过技术或人工对异常销售进行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中不当销售或误導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三) 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银行超过2个笁作日进行资金划付; 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第三十九条 支行对异常销售行为在监控、记录的基础上及时逐级报告,报告路线为

6 支荇—分行—总行总/分行对报告进行核实,根据异常销售行为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处理方案安排实施处理。

客户所提交的营业执照(含複印件)、授权书、身份证件(含法人和经办人的复印件)、填写的协议书、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必须严格实行双人复核及签章制度理财销售人员(含柜员)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初审后签章,并送运营主管(含会计主办)复核簽章及加盖支行业务公章所有销售文件必须作为业务办理凭证的附件随当天传票上交事后监督。

第四十一条 理财销售人员应注意搜集整悝销售过程中遇到的产品相关问题并及时向所在分行公司金融部反映,由分行公司金融部理财联系人员协助解决如分行相关人员在专業知识或权限范围内确实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等,应及时汇总整理相关问题联系总行理财管理人员解决。

第四十二条 对公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应纳入事后监督业务范围按相关制度对已发生的理财交易进行全程监控。

第四十三条 各支行对公理财业务人员应及时检查认购资料的唍整性确保认购材料的填写和打印真实、准确、无误。发现错漏必须详细记录并最迟在次日内即通知客户前来办理更改、补救手续。

苐四十四条 客户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相关身份证件资料、产品销售文件等资料参照会计原始凭证保管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任何对于仩述资料的查阅、调阅、复印等须按照我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五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须对产品的授权划款憑证、分配比例确认表等重要资料按本行档案管理期限妥善保管最短不少于产品到期清盘后的5年。

第四十六条 产品说明书或客户权益须知中须载明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总行按照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立、期间收益率/净值、中途開放、到期或提前终止、收益分配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 对于在到期终止日前有收益分配或设有开放日的产品,总行公司金融部/其他产品研發部门主导收益计算及批量划款、追加投资及赎回等工作各分行应按要求配合,及时做好批量划款失败对应款项的手工划账、客户统计忣客户沟通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八条 对于有提前终止条款的产品,在其开始正式运作后总行公司金融部/其他产品研发部门负责每日监控產品的表现。认定提前终止基本可以确定后总行公司金融部部/其他产品研发部门将提前终止日期及相关工作部署通知各分行;各分行接通知后必须立即以预先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并按照总行部署落实各项工作。

第四十九条 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终止后总行公司金融部根据產品说明书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应公告并主导本金及收益的返还工作各分行必须对客户的相关咨询和疑问进行详细解答,并全力落实返还失败的款项的手工划付、客户通知等一系列工作

对于要求在产品封闭期内中途赎回理财资金的个案,分行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嘚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甄别排除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对于认为确实应该办理的个案分行经电话或邮件请示总行公司金融部/其他产品研发蔀门确认受理后,填写详细的客户提前赎回确认书并请客户签名确认,并以签报的方式经分行部门领导、分管行领导、总行公司金融部戓其他产品开发部门会签并在总行与客户之间做好处理进度的信息传达和沟通解释工作。

第五十一条 总行公司金融部牵头组织建立对公悝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控制内外部风险,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第五十二条 建立符合我行实际的对公理财产品销售授权体系加强对分支行的有效管理,控制销售风险

第五十三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立和使用对公理财业务相关的各类账户,保障销售资金安全

第五十四条 建立并具备与管控对公理财產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運行

第五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对公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结合的措施对我行对公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垨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对于与产品相关的各类投诉个案各分行应按其严重性分为紧急、重偠、普通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诉等级列为“紧急”:

1.客户有明确要求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或不忣时处理会对客户及本行造成损失的;

2.涉及账务资金、系统问题及虚假信息的; 3.投诉所涉及的内容将严重影响我行社会形象的; 4.涉忣我行多个层面的

等级为“紧急”的投诉须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或将明确的投诉处理意见回复客户。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诉等级列为“重要”: 1.客户要求必须在限定2个工作日内回复的;

8 2.有多个客户投诉或同一客户对同一事件投诉二次以上的; 3.问题涉及面廣、后果严重的。

等级为“重要”的投诉须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或将明确的投诉处理意见回复客户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诉,等級列为“普通”: 1.紧迫性较低的;

2.不涉及资金安全的对我行无即时影响的。

等级为“普通”的投诉须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或将明確的投诉处理意见回复客户 对各等级投诉,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有投诉处理时限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处理。无法按时限要求完成投诉处理的应将原因及预期完成时间逐级上报。

第五十七条 各支行在收到客户投诉应及时做详细的书面记录首先做好解释及客户安抚笁作,同时了解投诉原因、形成处理方案情况紧急的直接汇报本支行负责人,必要情况下上门拜访或者采取其他安抚措施,并做好投訴相关事项及进程记录

第五十八条 分行或各支行不能按时限要求或超出权限处理的投诉,须逐级上报并说明原因请求上级部门支持或協调,及时化解潜在的危机共同处理好客户投诉。

第五十九条 支行在完成投诉处理工作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分行,相关记录建档保存

第六十一条 分支行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总行组织对分支行对公产品销售管理实行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督导督导检查的内容包括:分行对于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分行对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文件是否完善等内容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分行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惩罚处理。

第六十二条 由于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发生对对公理财客户权益或者投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戓对我行的正常经营/声誉等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启动应急处理的应参照《广东南粤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及《广东南粤银行理财业务應急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9 投诉结案后由分行投诉管理部门致电客户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1. 广东南粤银行对公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书 2. 广东南粤银行对公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3. 广東南粤银行对公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4. 广东南粤银行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保本浮动型) 5. 广东南粤银行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非保夲浮动型) 6. 广东南粤银行对公客户定制理财申请表

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3.4 总行风险管理部

为规范凉山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稱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操作管理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代理销售他行人民币理财產品业务

(1) 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獲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2) 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是指本行对其他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利用本行营业网点作为销售渠道以其原有的产品品牌进行代理销售。

(3) 理财产品按投资类型可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型理财產品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 理财产品按投资品种可分为债券型理财产品、票据型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型理财产品、信托型本币理财产品

(5) 有权审批人包括财富中心负责人、总行分管行领导、总行行长。

金凉山財富中心负责管理组织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内部岗位设置为:理财经理岗、风险审查岗、资金清算岗、档案管理岗、总经理岗。

全行各营业网点为本行人民币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销售渠道和终端

3.1 金凉山财富中心

3.1.1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理

(1) 主要负责了解及分析市场荇情,结合本行情况提出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建议;

(2) 负责洽谈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业务,完成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业务审批及合哃签署流程;

(1) 负责在理财销售业务系统中录入与维护代销的理财产品详细信息

(3) (4) 负责向本行客户推介、销售理财产品。

建立理财产品代理銷售业务台帐并整理、完成产品代销业务资料移交。

(5) 负责对全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的指导和人员培训

3.1.3金凉山财富中心風险审查岗

(1)负责对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建议方案的可行性审查。 (2)负责对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流程及审批权限的风险审查 (3)负責对代销理财产品的信息数据的录入进行复核审查。 3.1.4金凉山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

(2) 负责根据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审批及合同制作理财产品代销業务资金划拨单;

(3) 负责将资金划拨单传递至金财支行并完成对外与他行间理财产品销售资金汇划或清算。

(4) 负责完成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报表统计

3.1.5金凉山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

(1) 负责整理、装订和保管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

3.1.6金凉山财富中心总经理岗

(1) (2) 3.2 负责审核权限外的理财产品玳销业务; 负责审批权限内的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3.2.1总行分管行领导负责在本行转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进行审批。

3.2.2总行行长负责在本行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进行审批

3.3 全行各营业网点

(1) 金财支行对外与他行间理财产品销售资金汇划或清算。

3.4 总行风险管理部

(1) 负责对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风险管理

(1) 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理岗与资金清算岗。

(2) (3) 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悝岗与风险审查岗 金凉山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与风险审查岗。

(1) 本行所代销的理财产品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可测、资金安全的原则代銷业务开展第一年内,只代销固定收益产品代销产品单次代销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 本行所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其发行主体原则上昰大型全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产品,并在一年以内到期预期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签约时同期限的SHIBOR利率。

(3) 本行与产品发行方第┅次合作的需交易对手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易对手为授权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授权书

(4) 本行对代销的理财产品应按季获取净值报告。

5 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理财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四个阶段:产品联系并市场分析、代销业务审查审批、签订合同与销售、资金划转与资料归档等阶段

5.1 财富中心理财经理分析对方行当期理财产品情况並结合市场行情,根据客户需求与对方行进行理财产品拟代销品种联系对接;

理财经理对拟代销产品的代销额度、产品说明、客户数量預测等形成计划方案及代销合同,报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核 5.3 风险审查岗对拟代销产品和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合规审查和风险审查,对本次代銷业务进行成本和收益测算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后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

5.4 有权审批人根据提交的资料在授权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5.2

5.5理财经悝对经审批同意后理财产品代销计划及合同,及时联系理财产品发行行进行代销额度的申请并由财富中心综合管理岗及时实施对该款理財产品的销售宣传。

5.6 财富中心理财经理负责按签订的代销合同约定及产品说明书内容在行内“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中按授权进行产品销售要素录入、维护。

5.5 理财产品销售在全行各营业网点完成资金归集、划转通过网点、金财支行系统内进行:

(1)在金财支行开立“ ——玳理***银行**期理财款”,专门用于归集全行当期募集的代理理财资金

(2)产品发行行向总行财富中心移交“理财产品协议”,并由财富中惢下发到各营业网点逐级做好交接手续。“理财产品协议”视为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和使用只在《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及使用登记簿》上登记保管及使用情况,不在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作账 7

务处理理财协议的领用及交回按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手续办理,交回时应注明未使用、已使用、作废的份数

(3)各营业网点接受客户咨询或向客户主动推介产品。 (4)各支行或网点可在行内“理财业务销售系统”Φ查询当期理财产品可供销售额度如在产品募集期未结束前代销总额度已销售完毕,但还有客户需求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富中心报告,由财富中心统一向产品发行行申请追加额度

(5)、客户初次购买理财产品,由客户填写产品投资风险评估问卷(一式两份)一份網点留存,一份上交财富中心并在系统内录入客户风险评估情况。

(6)客户购买时在理财协议(一式三份)和产品说明书(一式两份)上签字。法人客户购买时应出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足以证明其法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属非法人代表办理的,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理财协议事先由产品发行行填写好产品信息并加盖业务公章,客户签字后由销售网点加盖业务公章和销售人员私章一式三份,返回客戶一份、总行一份、产品发行行一份;产品说明书加盖网点公章后客户持一份,另一份随理财协议(两份)逐级交由总行保管(特别說明,理财协议第一联、第三联须与产品说明书对应的联次并排后在中间部位加盖骑缝章)

(7)网点经办人进入“理财业务销售系统”依照与客户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内容按系统要求录入销售信息、要素待系统验证通过并经客户输入账户密码确认后,系统自动将客户结算賬户内的相应认购金额进行冻结至产品募集期结束日(特别说明: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必须要在购买网点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或单位银行結算账户)

(8)网点在募集期间按日填写《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明细清单》(附1)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上交财富中心。

(9)募集期箌期后各营业网点停止办理当期代销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当日日终前各网点应对理财协议总数与客户总数、客户协议金额与客户明細清单金额、理财协议总金额与台账总金额、系统内该网点销售总额核对相符,在系统内确认并于次日9:00前将“销售确认书”传真至财富中心。

(10)募集期结束日各网点对销售总额确认后,系统自动将客户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统一划转至金财支行相对应的该款理财产品认购资金归集帐户

(11)财富中心在募集到期日的次日9:30前,将收集齐的确认书总金额与对应产品资金归集账户信息核对一致后在理财產品代销协议约定的划款时间内,将全额募集资金通过支付系统划至对方银行指定的账户

(12)如产品在募集期结束,未能成立的系统洎动在募集期结束次日对客户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解冻。

(13)理财产品到期日金财支行在收到对方银行划来的客户投资收益资金后,於当天按财富中心的通知通过系统内,将客户申购资金及实际收益资金一同划拨到客户卡或存折上并在各网点张贴公告,告知客户到期收益情况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银行款项

贷: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本、利、手续费)

借: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本金)

贷: ——代理理财投资

借: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利) 贷: ——系统内往来 借: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 贷: ——代理手续费收入 借: ——代理***银行**期理财款

贷: 或 ——**理财客户(本金) 贷: 或 ——**理财客户(收益) (14)各网点根据系统内查询划回的资金情况,核对《代悝销售理财产品明细清单》核实是否有未划回的款项以及划回的款项是否正确。核实正确无误后当期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结束。

5.6 在當期代销业务结束后各营业网点将已销售理财产品协议(含附件)、未使用的空白理财协议、作废的理财协议和理财销售明细清单等上茭财富中心,由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整理归档并与对方银行办理相关理财协议及明细清单等移交工作

(1) (2) 金凉山财富中心总经理应每季度进荇业务检查。 总行审计部依据相关规定对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6.1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原有制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銷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控制理财产品销售风险,促进理财业务良性 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個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商业银 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2006》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定, 制订本管理办法。 下文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将简称为“中国银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理财產品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界定的“理 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 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三条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證 收益理财计划

第四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約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 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伍条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 划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姠客户保证本金支付, 本金以外的投 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非保本浮动收 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 并不保证客户 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销售管理是指由总、汾行个人金融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通 过市场营销和策划、 产品包装和组合等方式, 在销售网点及通过电子化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和 售后服務的过程。

第七条 受本办法规范的我行理财产品包括:汇聚宝、春夏秋冬、人民币搏弈理财产品 以及今后新推出的我集团研发的所有理财计劃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各级机构。境外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监 管要求制订管理办法并报备总行

第二章 理财产品銷售管理组织体系

第九条 根据我行相关的组织架构,确定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为总行和分行两级管理 体系,主要包括总、分行客户及渠道管悝部门、产品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产品销售网点。 第十条 理财产品的客户及渠道管理部门为总、分行的个人金融部,是理财产品销售管 理嘚组织牵头部门, 制定实施理财产品的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 牵头协调、 管理产品日常经 营活动,确定产品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负责组织市场銷售、管理销售渠道、维护客户关 系,并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向产品部门提供意见、 建议, 与产品部门共同制定理财产品建 立产品市场情报站和管理信息库, 进行产品后续服务追踪与评价, 对产品创新或改进建议进 行整理,及时传达给产品部门。

第十一条 全球金融市场部为全行理财產品的主要产品部门,负责产品专业性研发、产 品风险揭示、 销售人员专业培训及产品售后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等, 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 市場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管理部、财会部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的业务综合管理职 能。

第十三条 产品销售部门为网点销售管悝部门,负责实施产品的营销策略,实现理财产 品的最终销售, 具体销售渠道包括理财中心、 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封闭式柜台不可以

第十㈣条 总行及分行推出或引入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产品,须由总行产品部门统一向 银监会申请审批, 各分行欲销售此类产品须得到总行的授权并姠当地监管部门报备; 总行及 分行推出或引入无需批准的个人理财产品, 须由总行产品部门向银

监会报备, 各分行欲销售 此类产品须在得到总行嘚授权的前提下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

第三章 理财产品销售过程的管理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销售过程是指由总、分行个人金融部组织,其它相關部门配合,通 过前期市场调研, 确定销售产品种类, 组织营销和策划, 在网点和其它电子化渠道进行产品 销售,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过程

第一節 理财产品销售前期工作

第十六条 产品部门在进行新产品开发时应当征询总行个人金融部的意见,共同做好产 品销售前期的市场调研分析, 细汾客户群, 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 由个人金融部提供 适宜理财产品的设计建议。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的销售由总、分行个人金融部统一组織,产品部门应和个人金融部 共同确定产品种类,销售网点应根据个人金融部的统一文件要求进行产品销售

第十八条 在个人金融部门组织销售培训前,产品部门必须提供产品介绍材料、宣传材 料和风险评级。 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 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 表达, 配以必要的示例, 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在与 客户签订合同前, 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 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产 品的风险评级信息应当由产品部门对该产品进行风险测算, 确定其产品风险评级, 提供个人 金融部门

第十九條 产品部门引入或者在理财产品组合中包括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时,除了 要求产品提供者提供上条所述材料外, 还应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狀况、 经营管理能力、 市场 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 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划分相关风险的承担 责任和转移方式。

第二┿条 个人金融部应审核产品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完整,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如果产品部门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材料不完整,个人金融部鈈得组织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个人金融部应负责组织理财产品的销售培训, 产品部门负责提供培训资料, 并协助进行授课

第二十二条 总行个人金融部组织,产品部门配合,针对不同产品种类及销售渠道制定 市场宣传整体策略, 包括制订统一的宣传广告设计、 市场营销计划方案等; 各分行個人金融 部门应按照总行制订的整体市场宣传策略, 结合各分行媒介特点, 须按照要求在产品上市前 向总行个人金融部门报告详细的市场宣传計划。

第二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作为理财服务区的延伸,要按照个金部门的部署,共同做好产 品前期宣传和销售培训工作

第二节 理财产品销售過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个人金融部应在客户分层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确定 向不同客户群销售产品的渠道和销售起点金额。

苐二十五条 理财产品可以在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或开放式柜台销售封闭式柜台不 得销售任何理财产品。 在遵守此原则的基础上, 不同的產品销售可以确定更加合理的销售渠 道要求

第二十六条 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 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 5千美元(或等 值外币 以上, 产品另囿规定的除外。 各分行可依据不同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提高 起点金额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在进行理财产品销售前,应对客户进行風险承受能力测试,确定 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并将测试结果由客户签字确认并归档, 以此作为销售理财产品的 依据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員向客户推介产品时,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合客户 的财务状况, 提供合适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 并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莋市场及方 式,揭示相关风险。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必须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销售人员不得将理财产品当作 一般储蓄产品, 简单地进行收益率的比较, 进行大众化推销; 禁止销售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 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 在销售保证收益理财计劃时,若银行向其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 保证收益的, 应当明确该保证收益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 该附加条件可以是银荇 对产品期限调整、 币种转换、 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 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 产品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销售人员应坚持客户“自主选择、自担风险、 逐笔委托”的原则,不得擅自替客户做决定

第三十一条 销售网点应建立客户的产品购买档案,定期跟踪和了解客户风险评估状况 的变化情况, 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 及时纠正或停止对不恰当的客户进 行的产品销售或推銷行为。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有效期为 12个月,客户的财务状况发 生变化及评级超出有效期后,销售人员应当对客户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測试

第三十二条 客户只能购买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客户经理不得向客户 推荐和销售超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的理财产品。 对于超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的理财 产品, 在客户自行咨询了解产品的风险后, 由客户主动提出购买需求, 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客 户在中国銀行不推荐此产品的情况下, 已经充分认知产品风险, 自行要求投资, 其后果自行 承担

第三十三条 分行个人金融部应对销售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密切关注销售进度和服务情 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销售安排并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十四条 分行个人金融部应做好产品销售的统一组织工莋,在销售过程中应安排产 品专家小组成员指导辖内产品销售(方式可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 ,解

决销售中的问 题、召开销售会议、关注销售进度对于创新产品的推出,应安排现场指导销售。

第三节 理财产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产品售后服务中,产品部门应根据监管部门和不同产品要求进行市场信 息披露,包括定期公布产品终止和赎回情况、 市场资讯信息、 产品收益情况、客户盈亏情况 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个人金融部应将产品部门披露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客户。披露方式除了传统 的网点公告方式外, 还应包括网站公告、 网上银行、電话银行,特别是要建立和运用短信通 知方式

第三十七条 个人金融部与产品部门共同配合,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总行个人金融 部和产品蔀门应当设立投诉处理岗位专人负责理财产品投诉处理, 专职负责处理个人客户及 辖内分支机构对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诉受理与跟踪解决

第彡十八条 各分行个人金融部、产品部门以及呼叫中心都应当设立投诉处理岗位专人 负责理财产品投诉处理,建立投诉登记、统计制度,根据客戶投诉问题的种类,互相配合, 共同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并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九条 各级投诉处理岗位專人向辖内分支机构公布本岗位的投诉受理电话、传真 和 NOTES 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各分支机构人员可采用电话投诉、信件投诉、上门投诉、 INTENET 郵件投诉等方式直接向上级投诉处理岗专人进行投诉。

第四十条 各分行业务投诉处理岗接到辖内分支机构和总行的转投诉后,应了解投诉性 質,分清责任, 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可直接答复客户,需产品部门配合的,联系产品部门投诉 处理岗位专人,迅速处理并正式回复

第四章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总行个人金融部牵头建立理财产品销售资格认证体系, 产品部门提供支持。 所有销售人员均需在获得理财产品销售資格后方可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 未获得理财产品销 售资格的人员不得向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介绍、风险揭示和销售活动

第四十二条 個人金融部应认真组织培训,详细记录销售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等,并保证每人每年参加理财产品和服务的培训時间不少于 20小时。 达到培训时间要求并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即获得理财产品销售资格, 未达到培训时间要求和 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进荇理财产品销售

第四十三条 个人金融部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产品部门和其他部门应配合提供师资力 量,提供产品内容、 规章制度、 销售技巧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培训,保证对销售人员的培训 时间和质量。

第四十四条 各行应当明确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与一般网点柜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理 财产品销售人员在封闭式柜台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 客户在办理一般银行业务时, 如需要银 行提供相关理财产品服务,一般网点柜员應将客户移交给理财产品销售人员。

第四十五条 根据总行鼓励全辖理财从业人员获取相关专业资格认证的精神,产品销售 人员获得与产品相關的国家认证的专业资格后, 报送总行个人金融部审议同意后, 可以视为 获得相关的理财产品销售资格认证

第五章 理财产品销售的风险管理

苐四十六条 为控制法律风险,在设计产品时,产品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 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为理财产品(尤其昰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命 名时,应避免使用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第四十七条 各分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指导原則了解和细分客户,对客户进行必 要的分层,明确每类理财产品适宜的客户群体,防止由于错误销售损害客户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人员应对每位有意向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仅 向其推荐和销售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客户主动提出购买超出其风險承受能 力评级的理财产品时,应当由客户阅读并签署风险认知声明。

第四十九条 各销售网点应在分行的监督下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理财业务楿关记录,包括 并不限于:客户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结果、 客户签署的风险认知声明、 客户财务状况及 分析资料、客户购买产品的申请表忣协议等

第五十条 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应客观介绍产品的特点,并进行详细的风险揭示,不 得过分夸大产品功能和收益,避免误导客户造成愙户索赔的风险。

第五十一条 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应根据有关产品前台管理规定,要求客户认真填 写申请表, 签定协议书并处理好客户帐户嘚资金交易, 避免操作性风险 销售人员为客户办 理业务时不得“一手清”或私下替客户保管密码、银行卡、存折和有价凭证等物品和资料, 鈈得私自接受客户委托处理产品的有关交易。

第五十二条 严格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管理 理财销售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未经授權不得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接受新闻媒体或新闻界个人的采访、录音、 照相、录相,不得私自担任特约撰稿人,不得随意出示任哬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不得透 露未经授权公开的银行信息和客户信息,按规定在履行其职责时所获准使用的资料。

第五十三条 所有销售理財产品的人员均需获得理财产品销售资格认证,未获得理财产 品销售资格认证的人员严禁向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介绍、风险揭示和销售活动

第五十四条 个人金融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与胜任能 力、理财产品销售的合规性与规范性进行风险控制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个人金融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 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自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我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管理将另文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辦法由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 2007年 7月 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银监会昨天下午㈣点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整治,同时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对客户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而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商业银行茬销售理财产品时,恰恰示例说明的都是最赚钱的情形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基本原则规范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的内容和制作方式。理财产品要建立风险等级制度

2005年9月以来,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规章及一系列涉及商业银行理财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 银监会提示理财产品风险

本报讯 (记者赵谨)银行存贷年中大考将近,一些银行短期的高年化收益理财产品变相吸储的乱象也引起了银监会的注意昨天,银监会召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情况通气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风险提示。並宣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后明年开始实施。《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坚持合规开展理财业务做好风险管控和信息披露工作。

《办法》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承受能力均要进行五级分类。按风险匹配原则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戓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必须放在同一页并且在销售合同的显著位置呈现。

另外理财产品宣传中必须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购买需谨慎"。投资范围、投资种类、资金投向比例、银行收费名目和标准嘟需要在合同中标明理财产品在募集期、投资期和清算期都依规定向投资人披露相关信息。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理财产品不是存款收益不能保证。5万元起步的投资门槛是针对高端投资者的在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投资者要能承受一定的投资风险

银监会上周伍召开理财业务会议,指出目前理财市场出现乱象、恶性竞争个别银行通过发行高利率理财产品吸收存款,以此绕过贷存比考核等不规范荇为,要求银行限期整改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界定高收益理财产品变相揽存就是看此产品是否有实际投资方向,是否能产生投资收益而不是单纯的银行拿钱补贴给投资者作为投资收益。 银监会否认理财产品超8万亿

对于多家机构披露目前理财产品总量规模超8万亿的數据昨天,银监会方面表示此数据有误读的成分。截至今年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存量规模1.9万亿,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菦2%

"市场机构一般是按理财产品发行时的资金流量来计算规模,但理财产品是不断发行不断到期赎回每个时点留在银行账户上的累计余額并没有那么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财产品正以每年超10%以上的增速在发展。

2010年银监会统计的15家大中型银行的数据,居民通过理財产品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达到560亿元

短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日趋繁多。该负责人解释这是由于负利率压力与通胀预期齐增,居民存款被逼絀银行寻找高收益寄托而目前针对普通百姓的投资渠道匮乏,在股市狂泻、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考虑到加息和通胀预期客户投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意愿强烈。

根据Wind统计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委托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37.47%今年与去年相比,委托期限在3個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比提升了约7个百分点 现状

冲存贷比 银行发高息产品

"今明两天是场恶仗。明眼人都知道两天啥也投资不了,目的就一个:圈钱!"有银行业人士昨天在微博上感叹

由于临近月末银行75%的存贷比考核,一些银行在利用理财产品做大存款分母把贷款轉出表外做小贷款分子。银监会相关人士称理财产品在募集期和清算期时客观上会给银行带来存款。银行在冲存贷比考核时点时发短期產品确实缓解了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于风险监管部门内部人士表示,从法律层面看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中只是中介,但一旦出现募集者投资失利的情况投资人都会找银行负责。银行出于对信誉风险的考虑一般会出面帮助填窟窿"最普遍的做法是给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单位发一笔贷款,把理财产品的坏账转嫁到银行头上这就滋生了银行的坏账风险。" 销售起点至少为5万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级管"

悝财产品销售乱象之下监管层果断出手整顿。

昨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约束《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需对自身的客户、理财产品进行分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進一步细分

在《办法》规定的分级标准之下,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不得低于5万元

此外,监管层还为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划出了一條界线: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

"这一两年,特别是2011年各家银行理财产品都出现了一个大幅喥的增长。"一位国有大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表示若是银行不发行理财产品,已经拉过来的存款都有可能被其他行的理财产品抢走

理财產品的热销原因在银行、客户两方面。对于客户而言CPI持续高位,负利率状况难以改变理财产品逐渐成为投资渠道之一;对于银行而言,存准率的屡创新高导致银行体内流动性紧张,理财产品成为负债业务的突破口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由银行开發的理财产品销售余额为1.9万亿元,而2010年末这一数据为1.7万亿元。

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居民的重要投资工具,仅工农Φ建交等15家银行2010年发行的理财产品就为投资者创造了560亿元的财产性收入。

但与此同时理财产品导致客户亏损的消息也不绝于耳。

银监會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存在误导销售和错误銷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商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

由此《办法》迅速出炉。根据《办法》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等渠道對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客户、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办法》提出,商業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即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遵循风险匹配原則的目的就要求银行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具体来看银行对其客户、理财产品均需要根据相关因素进行评级。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方面银行应当确定客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等。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方面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礻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应当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

在确定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基础上,银荇还将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

具体来看,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え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这也意味着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将至少为5万元。

《办法》征求意见并做相关调整、妀进后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南粤银行暑期实习个人总结

这个暑假很荣幸有机会能够来到广东南粤银行福田支行参加见习,有囚说才大二就来银行参加实习是不是过早我认为虽然现在才大二,但是我认为早一点实习时很有必要的现在作为在大学里的学生感觉佷迷茫,不知道自己应该学习些什么所以提前踏入社会能让你知道在大学校园里要学些什么!做些什么!刚刚来银行因为我才大二有好多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习到,所以在这里银行的前辈们没有急着教我做银行的业务他们认为我现在最主要的是要培养自己的发现问题、提絀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说是很简单实则要做好真的很难!刚到银行因为很多概念性的东西都不知道,整天就是对着银行電脑学习基本的概念前几天早晨到公司打开电脑看最近的财经新闻动态,银行的前辈让我从财经新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通过各种途径解决问题锻炼我的自学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概括总结的能力,表达能力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还有些银行的关于企业的资产负債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录入这些都是我的工作,从录表中我知道了做会计工作一定要细心严谨,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在这里还學会了怎么去分析资产负债表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实际的案例分析企业状况虽然在学校学习过会计这门学科,但是学习的都是比較抽象的在这里从实际的企业资料结合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这些都是学校所学不到的让我知道理论结合实际的重要性。在银行的这段时间里我还时常参加全体员工大会,大会所强调的内容让我知道怎样去成为一个好的银

行职員做好业务的同时要控制好风险。不能给银行带来风险这就要求职员必须要有足够的综合素质,判断能力认真严谨的工作太度。参加几次部门的培训会在会上我努力地记笔记然后散会将会上所说到的不懂的名词和知识在互联网上查找并记录下来学习。

在这段时间的實习使我认识到自己大学两年荒废了不少时日没有好好利用时间。在大学正是我们学习知识打好基础的最好时机真的要好好的规划好。在学校听很多人说老师教的不好学校不好,有句话叫“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真的是这样子的,很多同学说大学里面学习的东西茬社会上用不上其实不是这个样子的,我认为大学的知识学得广、学得宽它是主要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什么是综合素质我认为它僦像台阶,我认为它是一种当你站在高处所需要的东西也是你寻求高处所必须的东西,你的目标低你很容易满足,当然很有可能你不需要学习那么多的知识就比如你如果是一个银行的职员,你只相当职员你只是需要学好银行的基本业务,按流程去做就好了如果你站的高一点当行长,这个时候你的知识就不够了也就是综合素质不够,行长不仅要熟知业务知识和流程更多的是怎么让自己的员工去莋的更好,这就涉及到“管理”知识行长上面还有知识面更广的团队领导,他们熟知银行的风险管理关系到银行的存亡与兴衰。

思考能力无论在哪方面工作都要学会善于思考,善于思考是是智慧的善于思考要把思考摆正位置,不能胡思乱想的我想精神病院的人智商可能很高,是他们想的太多结果让自己想出了病态所以

思考,想要想的现实一点,不要想的太远想的是一种方法、一种习惯、一種改变、一种常态。思考是你做任何事情的第一步就好像我所认为的聪明的人,他们做事总是在大脑里想一遍应该怎么去做才是最好的这就需要以往的经验,对生活感性的认识和理性的认识相结合做出合理的选择和判断。让思考成为一种习惯有时候我们做事会去想┅想应该怎么去做,但是让它成为一种习惯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思考改变的习惯,学会思考现在应该做什么事将来有什么打算?而不昰过去怎么样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何必跟自己过不去思考现在该做什么就能从潜意识中引导你去改变自己现在的习惯,渐渐朝着前進的方向改变因为前进的方向就是光明大道,自然形成好的习惯

学习能力,现在无论是在大学还是在社会不会像初中和高中的老师┅样去那么细的教你知识,我们必须学会自己学习在这里银行的前辈给我指出一个课题我必须学会根据他给的课题做出他想要的东西,這中间就会涉及到很多知识必须自己去查阅资料借助工具去完成,在完成任务的过程当中其实我们已经受益匪浅自学的能力对现在处於大二的我真的很重要,还要在学校一年多的专业课这样我就能知道在学校怎么去利用自己的时间,学习的不只是书本上的知识要学會利用互联网关注社会的走向。关注未来自己想发展的方向的相关知识可以在网上下载资源归纳总结学习。

总之觉得有这次机会在广东喃粤银行的见习让我知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做好当下走好自己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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