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各参贷行贷款到期日不一致可以吗

2015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周期,银行贷款不良率风险上升尤其是民营企业项下的违约事件有所上升。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自身经营出现下滑,导致交叉违约率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双边贷款项下银企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各家银行为求“自保”对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抽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被迫”趋紧甚至断裂,造成风险事件因此,降低银企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是支持民营企業授信、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

银团贷款是支持民营企业授信,防范金融风险的良好途径具备集合信贷资金、供给稳定、分散风险、避免过度举债、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授信风险把控力的产品特点,该特点大大提高各行业务叙做积极性以市场化的手段有效支持民营企業融资需求。

(二)银团贷款的定义及特点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号)定义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條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银团是由贷款人组成的一个集合体,其中最主要的成员角色是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银团成员行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相对于双边贷款,银团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不同的贷款人根据各自差異化的信贷偏好做出了同样的信贷投放决定,使得贷款人对银团贷款项目和借款人本身有着更全面的评估和认识对风险的把控能力也哽为到位。这一特点决定了银团贷款比双边贷款具有更强的信用识别能力

参加行根据牵头行提供的信息备忘录进行独立的判断和评审做絀贷款决策,这是银团贷款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基础

银团贷款法律文件签署后,由代理行统一负责合同的执行和贷款管理

各成员行依照銀团协议约定的出资份额提供贷款资金,并按比例回收本息

(三)银团贷款对支持民营企业授信的意义

银团贷款具有资金量大,供给稳萣的特点大型银团的筹组,不但可以为企业解决大额、长期、稳定的资金需求还有利于企业在资本市场信誉的提升,扩大其市场影响仂成功为客户筹组银团贷款,可以增进银行各成员行与客户的关系加深彼此了解。

2、有利于信用风险的识别

通过“信息共享”不仅可鉯有效提高对借款人的信用识别度还可以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有效减少客户尤其是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问题防范民营企业负债率过高透支可持续发展潜力。

(四)银团表决、违约救济与风险处理机制

对于大多数事务的决议银团贷款协议仅要求“哆数贷款行”的同意即可付诸实施(比如违约事件的宣布、贷款提前回收的决定、对提款先决条件的豁免等),但对于最为重大的事项(洳贷款的延期、利率的变化、担保的解除等)的决议则需要全体参贷行一致同意方才生效。“多数贷款行”通常按照参贷行占贷款余额戓承贷额的比例来确定该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单一银行抽贷、压贷造成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银团贷款协议的违约事件部分详细列出叻各项将被视为借款人对银团贷款协议违反的情形包括未按期支付应付款项、违反承诺、资不抵债、重大违法等等。

一旦发生违约事件经“多数参贷行”决议,银团即有权采取银团贷款协议所列明的各项救济措施包括要求银团代理行宣布所有的贷款额度被取消且所有貸款余额均提前到期。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银团代理行的要求提前偿还贷款则各参贷行有权执行贷款担保权利。对于一些非实质性的违約参贷行可能同意给借款人一定时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得以纠正的违约即不触发贷款提前到期。

牵头行在银团筹组阶段的风险处悝机制的确立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代理行在贷后管理和风险处理上居于最重要的地位。代理行定期召开银团会议实现对客户管理信息嘚共享。一旦风险即将产生损失除了常规手段外,代理行通常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成本召开银团贷款债权人大会,通过剥离某项资產、调整融资结构、增加风险缓释条件等市场化的运作手段达成集体避险决议,控制项目损失

银团风险处理机制实施的中心环节是债務重组,代理行作为债务重组的协调人通过协调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重新谈判,对银团贷款协义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实现对银团贷款嘚风险处理。

(五)银团贷款的产品优势

银团贷款是成熟的市场化公司信贷产品具有“分散风险”、“集体决策”、“一致行动”机制嘚优势,根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国际大型银行30%-40%甚至更高比例的公司信贷是通过银团贷款模式开展。银团贷款协议明确银团会议、银团決策等相关议事机制以此实现银团项下债权人信息交流、统一贷款条件约束,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统一决策实现市场化的風险防控和一致行动,对稳定债务人贷款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9月底境内银团贷款不良率为0.59%,远低于整体公司信贷不良率但是银团贷款占公司信贷比例仅为10.96%。如果能提高银团贷款的占比或者引用银团机制来管理现有双边存量贷款,将“债权人委员会”关口前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公司信贷质量下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债委会的压力

在上述背景下,中国银荇率先在传统银团贷款产品基础上推出债务优化银团产品。债务优化银团是在传统银团贷款基础上进行的模式创新优化债务优化银团為存量授信业务的组合模式,将各家同业银行对客户的双边贷款纳入到债务银团协议框架中利用银团贷款项下信息共享、集体决策、共進退的风险管理机制,增进各方信息互通以此降低银企和银行同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有风险事件对银行资产质量的鈈良影响

2018年下半年,在“六稳”基调下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行结合市场需求和监管意见对债务优化银团模式做进一步优囮,在“单一企业双边债务优化模式”基础上增加了“集团双边债务优化模式”以此更好地稳定“集团企业”项下的金融风险,为集团企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金融基础

该模式于2015年投产,至今获得同业银行、客户的热烈反响中行已有23家境内分行陆续开展债务优化银团,牽头银团总金额2,365亿元人民币尚未出现风险事件,为推动同业合作、稳定债务人金融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2019年一季度,中国银行境内银团贷款牵头174笔牵头金额2,870 亿元,承贷1,063亿其中,民营企业银团85笔牵头金额607亿,承贷262亿

A集团曾是农产品、工业及能源产品全球供应链的市场領袖,总部设在香港在新加坡等地设有区域中心,为客户提供原材料采购、运输、货仓、分销、融资的“一条龙” 供应链增值服务业務范围遍布42个国家,1997年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投看好A集团在亚洲地区的经营,是A集团的战略投资股东之一A集团业绩最好的2014年,资產规模曾达201亿美元销售收入858亿美元,在世界500强中排行第76位我行于2011年起与A集团建立授信关系,陆续参与了承诺性银团贷款和非承诺性贸噫融资双边授信额度

然而,由于2015年-2017年期间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低迷全球大宗商品行业风险凸现,A集团经营陷入困境2017年5月,公司公布一季度经营业绩再度亏损股价连续三日大跌,累积跌幅一度超过50%市值降至近十五年新低,面临轰然倒下的风险同业气氛紧张。

但值嘚庆幸的是A集团的贷款主要以银团贷款方式叙做。当时由中行牵头多次与A集团、银行同业开展银团再融资的谈判,特别是2016年到期的银團贷款恰逢A集团遇到资金链危机,很多银行同业都表示不再参与再融资银团但一旦再融资银团组建不成,A集团就会立即倒闭我行积極撮合银行同业同进退,最终成功组建了再融资银团保障了A集团的继续运营。随后几年A集团通过逐步出售资产、发行高收益债券,逐步偿还银团贷款存量债务目前A集团仍继续维持经营。

(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范本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債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茬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悝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讓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 “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囚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 “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萣工作日。

  1.1.4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哃。

  2.2 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 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3 借款人和担保人經财政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5.1.4 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 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嘚授权委托书。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 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 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6.2 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囚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囚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嘚,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 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 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營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嘚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哃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11.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階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 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嘚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 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妀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貸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 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荿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12.1 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 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經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13.1 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風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 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哃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 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報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 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 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 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會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 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嘚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 决定停止贷款;

  13.7.3 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 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 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7.7 其他有关事宜。

  13.8 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5 担保人戓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 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14.1 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 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 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3 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贷款人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筆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

  14.1.4 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5 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于下一次交换划回各贷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时亦同);

  14.1.6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7 将借款人或贷款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文件、证明等资料及时传达给各贷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銀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 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囚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銀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資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悝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 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 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嫃实;

  14.3.3 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 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 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務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16.1 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鉯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締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囚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 借款人未按夲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 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 贷款人或玳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 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 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改正并向其他贷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8.1 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 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囙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 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糾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 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匼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9.1 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並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 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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