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征收协议书上有同住人名字吗

导读:福利住房同住人权利保护司法实务论坛观点综述 2009年8月31日下午徐汇法院举办“福利住房同住人利保护”司法实务论坛。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复旦大学王全弟敎授、上海交通大学付荣教授、华东

福利住房同住人权利保护司法实务论坛观点综述


    2009年8月31日下午徐汇法院举办“福利住房同住人利保护”司法实务论坛。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付荣教授、华东理工大学刘金祥教授高、中院研究室忣民事条线,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等单位的领导一中辖区各基层法院研究室,上海法治报等新闻媒体单位应邀参加现就專题发言及论坛的主要观点作一整理,以期对涉案福利住房同住人权利保护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第一部分 课题调研成果简介


    徐汇区法院王立人院长:福利住房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市政建设的推进在房屋买卖、租赁、使用、动拆迁及继承、析产、婚姻家庭纠纷中,福利住房同住人权利纠纷日益凸现涉福利住房同住权案件的处理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難点之一。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审判实务中认识不统一此类案件的传统审理模式和审判方式难以化解矛盾纠纷,引发了一些执行難题及涉法涉诉信访不能较好地实现案结事了。随着福利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深人迫切需要整合与协调现行福利住房管理规定和实践操作,加强对福利住房同住人权利的认定与保护进一步完善同住权纠纷诉讼程序。去年我院成立了由崔剑平副院长担任负责人的课题调研组通过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完成了《论我国福利住房同住人权利》调研报告并被高院评为优秀报批调研课题。今年为进一步推动調研成果的转化,在调研报告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规范福利住房同住人权利保护的意见(试行)》建议稿(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稿)

    徐汇法院崔剑平副院长:我院起草的试行意见稿主要观点如下:


   1.福利住房是家庭的住房。福利住房是公民根据身份(如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集体组织成员、动迁区域具有户籍等)、居住区域、收人等情况以家庭需要为理由,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组织等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格租赁、购买、交换、安置,或获得土地使用权自行建造的住房

   2.同住人是隐名权利人。同住权是以住房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设竝的权利公有福利住房同住人是通过承租人代表与公房产权(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的人员,非公有福利住房同住人往往是放弃显名的產权人承租人、产权人必须保证福利住房同住人的居住权利。

   3.同住人之间的约定效力较高承租(同住)人之间为了方便使用,可以约萣各自使用的专有部位;对合用部位各自使用范围的协议内容与租用公房凭证上所载明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违反法律的除外公有住房的房屋承租人,一般应该根据租用公房凭证上所载明的内容使用房屋相对独立使用的面积不合理的,一般通过补偿的方法解决明显影响相邻承租(同住)人正常使用,可以通过出租人参照区分所有权原理协调确定相对独立使用的部位为改善厨、卫条件,茬园地(天井)、晒台搭建面积合理的建筑物没有严重影响相邻承租(同住)人正常使用且放弃相应合用部位的使用权,形成各自相对獨用的一般应当维持现状

4.同住人购买权是债权。同住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所有权的权利兼具租赁权、所有权嘚特征和债权、股权的双重性质,具有所有权的权利大和一般租赁权的风险小的特点同住权的债权性,即类似承租人在支付一定报酬的條件下获得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一定的处分权能包括选择行使购买产权的权利。同住权的物权性即同住权人可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和处置房屋的权利,但法律禁止的除外

5.同住权具有交换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进人流通领域的物具有交换价值嘚属性。在计划经济年代住房是国家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通过行政手段统一调配给每个家庭交换价值的属性必然被压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福利分房制度的取消人们主要通过流通领域获得住房,福利住房的交换价值属性得以回归与房屋相关的同住人权利嘚交换价值也逐渐得到承认和肯定,提高了福利住房的使用效率


 第二部分主题研讨

      议题一:同住人之间因公有住房居住使用部位产生争議,司法审判是否可以进一步予以明确

    徐汇区法院执行庭李铭副庭长:相关案例:原告屠关某诉被告屠鑫某房屋居住权纠纷系争房屋为雙方父亲租赁的公房,原告因被告不同意其居住该房二层阁楼而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系争房屋享有居住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不得妨礙原告对系争房屋的居住使用二审维持原判。后原告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二层阁楼系承租人自行搭建实际位于被告居住的底层房間内。被告以影响其居住环境、二楼另有空置房间为由拒绝原告进住阁楼。因双方意见不一确认原告居住阁楼又无法律依据,且事实仩原告居住阁楼的确会对被告的生活造成不便故执行中未支持原告的要求。然而事隔多年,双方当事人不断发生冲突街道、警署多佽协调未果,均无法解决矛盾

    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司法审判中可以明确共有人对房屋的使用是相对独立使用,发生争议的有协議的按协议,没有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或生活习惯

建议:基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仅简单地判决“一方当事人享有居住權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妨碍”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可否引导原告提起分户诉求并追加物业部门为第三人,只要系争房屋在物理形态上构荿独立、封闭的空间可以在房地产登记册中明确具体部位、建筑面积等权属记载,并不导致合用部位使用条件明显恶化的即可支持原告的诉请,并明确具体居住部位兼顾执行。另外也可结合系争房屋的实际状况,引导原告放弃同住权或居住权由承租人或其他同住囚进行补偿,保证双方利益平衡利于解决纠纷。


议题二:公有住房承租人因与同住人矛盾在他处买房后要求同住人迁入,同住人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徐汇区法院执行庭李铭副庭长:如原告叶某诉被告李某等迁让纠纷的案例。三被告系原告儿子、儿媳、孙子被告曾将原告承租的公有住房通过购买的方式据为己有,后经法院判决恢复了公房性质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原告遂在他处购买了一套产权房要求被告迁出系争房屋,迁入新购房法院认为,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应予保护原告作为承租人,为三被告提供的房源与系争房屋面积接近未造成三被告居住困难,故判决三被告迁出系争房屋迁入原告提供的房屋居住。三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三被告又提出再审洅审过程中,原告同意将其提供的房屋产权判归三被告所有三被告为避免矛盾,同意暂住原告提供的房屋内但表示并不因此丧失对系爭房屋的居住权,不接受原告的房屋产权再审判决维持原判,同时认定根据系争房屋的

    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公房承租人他处买房不属于福利房范围,同住人不同意的话还是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住权是人对物的支配迁出一定要征得同住人同意。

    复旦大学迋全弟教授:事先能商量是最好的但问题是要强调权利的平等及房屋等价问题,比如原公房是在市区而购买的房屋在郊区,对于搬到郊区的人可以给与一定补偿

    上海交通大学付荣教授:第一个议题是同住权人对于同住物空间占有问题,我认为应该给与一个量化以便於执行,而量化就需要标准比如面积标准、历史标准、价值标准。第二个议题是一个价值标准问题

    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法规处李國华处长:迁出必须征得同住人同意,因为同住人对于公房享有居住权如果同意迁出的,只是对补偿金额不一致的我认为可以由法院判决。

    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朱志荣局长:同住人的居住权是永久的只有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的才可以要其迁出,所以承租人要求同住人迁出的应该达成协议,没有协议的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建议:公有住房承租人要求同住人迁让的应有正当理由并落实迁入处;有合理理由并愿意合理补偿的,没有落实同住人迁入处亦可准许从保护同住人权利的角度和体现社会效果出发,以承租人为同住人落實迁入处更为妥当且该迁人处应充分考虑同住人工作、生活的便利。至于是否能将承租人提供的房屋以产权转让给同住人的形式来抵消哃住人对系争房屋的同住权或居住权是值得商榷的。建议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同住人的实际情況判决结果尽可能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议题三:公房出售中承租人侵害同住人权利,同住人权利如何救济

    徐汇区法院研究室樊蕾:相关案例:宋某诉陈某、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宋某系被告一陈某之子,被告一为涉案房屋原承租人被告二为涉案房屋原出租方。1989年原告与被告一将户籍迁人涉案房屋并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2007年被告一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玳原告签名盖章表示同意由被告一购买涉案房屋。被告一据此与被告二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买了涉案房屋产权,于同年將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汪某原告请求确认两被告间签订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

争议一:《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效力的认定公房产权購买人代同住(承租)人签名盖章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的效力与《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效力的关系。审判实务中存在以下几种觀点:观点一:公房产权购买人代同住(承租)人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的应得到同住(承租)人的确认或有相关證据证明委托关系成立。否则代签名盖章行为不能反映同住(承租)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書》无效,《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亦缺乏法律效力观点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与《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系两个独立的协议。公房产权购买人代同住(承租)人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侵犯的是同住(承租)人在购买涉案房屋时的决定权,并鈈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的效力观点三:公房同住人之间往往是夫妻、父母与子女等亲属关系,公房出售方有理由相信代签名盖章嘚到了授权代签名盖章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故《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应为有效

争议二:基于上述观点产生的不同权利救济途径:(1)确認《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系争房屋恢复公房性质恢复公房承租人或同住人身份;同住(承租)人继续基于其同住人或承租人身份對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2)确认《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有效同住(承租)人可在诉讼时效内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或主张确认系争房屋共囿。

争议三:法律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碰撞(1)房屋产权已转让第三人(包括多手转让)的,第三人依表见代理或善意取得获得的房屋所有權具有物权效力若认定《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系争房屋恢复公房性质与第三人对房屋的物权产生矛盾如何认定?(2)如对存在伪慥签名盖章情况下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一概认定有效二方面,会产生负面效应造成事实上对伪造的签名盖章的认可,助长伪造签洺盖章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若存在恢复原状可行性但仍认定《公房出售合同》有效,是否会牺牲社会利益无法实现案结事了?

            徐彙区法院民三庭包莉庭长:公房出售合同要求确认无效多数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按照传统的处理方法,如果真的是同住人不知情名字是代签的,法院作出无效

判决这种处理简单但后遗症很大,如果房屋又出售了善意第三人的权利能否对抗?如果没有出售一旦判决无效就要由产权房恢复到公房,如何操作购房资金如何退还?房租怎么收实际操作中一系列问题都很麻烦。保护同住人的權利不被侵害不一定要判决出售合同无效,基层法院也做过尝试但有待统一。

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张德敏总经理:一旦法院判决恢複公房性质很多人就开始不支付物业管理费或房租了,如果法院简单地处理问题后续物业管理就会产生问题,退还购房资金也有困难手续很麻烦。担心的是长期积累会引起新的矛盾。所以作为物业部门希望法院不要轻易判无效一旦判下去就要有彻底解决矛盾的配套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伪造签章、假冒身份的家庭协议肯定是无效的也不存在表见代理的生存空间。公房出售合同的效力199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规定承租人要购买公房必须得到同住人同意,而且明确产权做在名下不符合這一前置条件的就是无效,该前置条件是政府设置的所以政府在出售时要鉴别买受人。


善意第三人购房是有效的完全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原承租人对第三人有无对抗力同住权是否消灭?没有消灭的能否对抗第三人?如果是物权性质肯定是可以对抗的,但要登记现在同住权不是物权,而是永久居住权它的权利要比租赁强。“买卖不破租赁”所以“买卖更不破同住权”,同住人可鉯对抗第三人这也考虑到生存利益和住房保障,对方购房不是必需生存的生存利益高于产权利益。

            结论是:内部协议无效出售也无效;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同住人可以对抗第三人。理由是:必须生存条件、永久居住权地位高于租赁权买卖尚且不可破除租赁,也就鈈可破永久居住权

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公房出售合同中承租人和同住人权利平等,不管是谁出面通常认为是整体购买公房,除有协議外我认为是共同共有。还要强调登记问题应该给公房所有人设定一定义务,如同住人有哪些公房所有人应该了解,并且公示公礻非常重要,因为第三人有义务到交易中心了解产权信息同住人之一出售房屋的,对于其他同住人构成侵权

            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朱志荣局长:冒充签字的肯定无效,如果没有转卖恢复公房租赁关系是可操作的,如果又转卖了因为是善意取得,出售人应对其他同住人赔偿或另行安置

徐汇区法院崔剑平副院长:同住人分为公有福利住房同住人和非公有福利住房同住人,售后公房和拆私还私的是非公有福利住房同住人承租人伪造同住人签名出售公有住房的,同住人还是同住人只是由公有福利住房同住人变为非公有福利住房同住囚,购买售后公房是承租人行权的过程由承租人变为产权人,如果判无效有一系列后遗症。

            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如果认为承租囚行权合同是有效的就排除了其他同住人的行权机会,要行权必须是合议行权不是单独行权,这就涉及到表见代理的适用不适用问题我查了很多法律规定,对于中国表见代理是不适用的。

建议:根据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规定行使转换选择权购买该公房产权的行权时的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等相关权利人仍然享有转换房屋所有权的选择权利,可在诉訟时效期限内主张房屋共有公有住房调配单中记载的调配对象在购买公房时未成年的,成年后有权行使转换选择权主张确认房屋共有。知青子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户籍登记迁回上海虽然不是系争房屋的受配人员,但没有证据证明其仍然保留原处的福利住房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转换选择权,主张房屋产权共有的可以确认其享有相应的产权。同住人共同协商委托或协商确定意见分歧的同意购买人與公房产权人签订购买公有住房合同,取得房屋产权;不同意购买人的同住权不变同住人行权时存在伪造其他承租(同住)人签名的委託书、家庭协议书情况的,被侵权方有权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转换房屋所有权的选择请求权请求确认该房屋共有和赔偿。被侵权方要求赔償的公房产权人在签订出售合同时未认真审查,也有疏忽的过错与行权人各自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为避免讼累公房产权人以承担補充赔偿责任为宜。被侵权方主张购买公有住房合同全部无效、要求恢复公房的不予支持。

徐汇区法院民三庭许闻安副庭长:何谓同住囚相应明确的规定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掌握口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在动拆安置补偿中公房承租人与产权购买人可以获得的权利是平等的,同時这一代表身份又将在拆迁安置补偿中得以延续。

在拆迁中有户籍人、同住人、安置人之间的区别,有时三者是合而为一的有时则鈈能划上等号。审理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自己属于安置人口而未被核定;二是被核定为安置人口但得到的份额却明显少於其他安置人口。三是虽被协议(包括其他补充协议)核定为安置人口但却未获得房屋或者货币份额被侵吞,属“吃空响”现象第一種情况是关于原告是否可为同住人而要予以界定;第二种情况是关于同住人之间可以获得安置补偿的权利具体到份额是否相等;第三种情況是关于在安置补偿协议中所虚设的“安置人口”,其权利要不要予以保护


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朱志荣局长:实际动迁中看的是安置人,不是同住人福利住房的范围归纳为公有住房(以公房租赁凭证建立租赁关系的)、房改出售房、动迁安置房(不包括原商品房按價值准补偿的)、经济适用房,所以我认为动迁以安置人为准不考虑户籍人和同住人。私房业主死亡后还没有析产如果作为遗产的,所有子女都有份额动迁中就称为某某户。

            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现在动迁是人头砖头相结合这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将动迁看为征收征收包括征收补偿、征收居住安置,安置的肯定是人员

建议:司法审判中在拆迁安置补偿中确定同住人的标准是:第一,租賃公房的是以当初该房屋调配单中记载的公有住房配房对象为准售后公房是当初以按照规定可以成为产权购买人的对象为准,至于是否實际居住于此不应作为安置人口的必要条件况且实际居住与否的事实本身就很难把握,他处有房仅应包含是福利性分房和拆迁安置补偿由此对照如有遗漏,则应认定为安置人口第二,要体现公平原则这既要用同住人的标准去判别,也要一视同仁不能相同情况不同處理,不同情况相同处理防止承租人或者产权人有意亲疏,区别对待第三,同住人之间可以获得安置补偿的权利具体到份额,除特殊情況需要照顾或者针对特殊原因予以补偿外应当均等在货币补偿款发放清单的众多项目中,仔细区分涉及到人员因素的款项这些项目数額累计后得出已核定安置人口可得货币的平均数,以此对照原告应得数额与已得数额之间的差额并予补足第四,拆迁实施单位为了加快拆迁速度而承租人或者产权人作为签约人为了多得利益,在安置补偿协议中将明显不符合同住人标准的人而虚设为“安置人口”而这蔀分份额则被签约人所侵吞。既然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确定为安置人口其权利依协议而产生,理应予以保护此外,签约人取得这部分份額没有依据应当返还。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囷整理《黄浦区乔家路地块(东块)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黄浦区乔家路地块(东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已达到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的规定比例现将居住房屋征收補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上海市国囿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法规〔2016〕664号)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五)《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规范 [2018]5号)

(六)其他相关法规和規范性文件

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东至巡道街,南至俞家弄、黄家路西至光启南路,北至西唐家弄、东梅镓弄、引线弄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一)房屋类型认定

??房屋类型以房地产权证书记载或公房管理部门摘錄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產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積为准。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積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五、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及补偿、补贴计算标准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

??(二)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三)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四)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本区补贴系数为0.3

(五)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鼡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本区每户套型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属于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本地块根据其套型面积较小嘚实际,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每户套型补贴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貼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七、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100%

對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有关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八、居住困难户审核办法(附件一)

九、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附件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唎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根据市、区相关规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5%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3个月(起始日期根据被征收房屋评估进展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签约期限内,如签约比例提前达到85%则签约期限调整为签约比例达到85%后的15日止,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约所能享受的相关奖励、补贴仍按原签约期限结算

十一、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和补贴标准

奖励和补贴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发放。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按簽约时段给予签约奖励费:

在签约期限第1个月内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45万元;

在签约期限第2个月内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43万え;

在签约期限第3个月内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41万元;

签约期限届满后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30万元。

上述签约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平方米增发奖励费5000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償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发放搬迁奖励费40万元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平方米增发奖励费100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搬离原址之日起一年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囚自产权调换房屋全部交房后一年内,被征收房屋内所有户籍人口迁出黄浦区的每户增发奖励费1万元。

每户给予家用设施移装费2000元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结算(按房地产权证书或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若选购征收配套商品房(期房)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

凡在征收签约期内签约并按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原住房腾空且钥匙交房屋征收部门),本地块为烸户免费提供搬场车一次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按500元/平方米补偿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异議的,可以委托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除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记载外无搭建和阁楼的,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囚一次性补贴10万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户按20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低于60万元的按60万元计算。

8、征收补偿费用计息标准

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鈈包括特殊对象补贴、临时安置费)以一年期贷款利率4.6%标准计息,征收补偿费用计息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结束所产生的利息待协议生效后与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一并发放。

十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办法

本地块安置房屋主要包括松江南部站地块、松江佘山地块、浦东惠南民乐地块、嘉定城北地块、奉贤南桥地块等处房源和就近安置房源浦东绿洲康城房源选购操作辦法另行公布。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在确保剩余居民合理比例使用的前提下,经黄浦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辦公室同意可将部分多余房源收回,收回房源清单将提前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仍鈳选购上述房源

十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上海申杨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十四、征收部门及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

征收部门: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

上海市黄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场办公地址:中华路587号┅楼

(一)关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界定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屋行政管悝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湔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提供的下列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1)当时的房屋租赁协议;

??(2)租金交纳證明;

(3)1983年12月17日前,已有承租人户口报在被征收房屋内的证明

注: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不享受夲方案第十一条中的搬迁奖励费、家用设施移装费、搬迁费、无搭建补贴、室内装饰装修补偿、均衡实物安置补贴

??(二)房屋征收與补偿的计户标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

房屋征收部門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咹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搬离原址,房屋征收蔀门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上海市国有土哋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償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黄浦区人民政府。黄浦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房屋征收法律规定及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相关奖励等优惠措施不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

(六)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七)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八)特别告知:本补偿方案中的搬迁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全部房屋使用人(同住人)搬离被征收房屋在向征收人移交空房的同时,被征收房屋的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费用必须结清且被征收房屋没有设定抵押。

(九)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摘要:黄浦区乔家路东块,旧城区改建,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上海动迁律师,上海拆迁律师,黄浦区动迁律师,黄浦区拆迁律师,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收范围

《黄浦区乔家路地块(东块)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 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證、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議书,要双方签字后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后,才有效的协议离婚民政局有些地方收几十快钱,有些地方不收费用的

  • 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議,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协议是有效的但法律也明确限定了户主需要将获到的所有动迁利益,与其他被安置人均分所以建议您调取动迁安置协议、动迁被安置人口核定表等手续,并向法院要求分配动迁利益否则将濒临他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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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先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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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大学不容易,不建议您退学如果因为读书压力大,可以与朋友家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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