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必须取缔小贷机构,杜绝私人放贷

“校园贷”一直风波不断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据央视报道,一些隐性的“校园贷”依然存在甚至高息达200%!

教育部明确要求取缔校园贷

9月6日,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在教育部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絡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为了满足学生金融消费的需要,我们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目前,不少银行已经开办了这项业务像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为什么有这么高的利息学生还要去贷款呢赵建军认为,“很多所谓的網络平台机构在宣传方面做了不诚实的宣传、虚假的宣传,告诉学生这个贷款很方便很便宜。”学生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金融知识还鈈是很丰富,去借了贷款最终成了高利贷,利滚利有的学生到了还不起的状态。社会上不良的网贷机构虚假宣传,引诱学生造成這种现象。

实际上“校园贷”一直风波不断,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据央视报道一些隐性的“校园贷”依然存在,甚至高息达200%!据广州市金融机构最近抽样调查显示近七成在校大学生愿意接受理财投资。特别是新學期刚到各式理财广告已经充斥校园,高息是最大噱头为何国家重拳整治,仍然有人顶风作案甚至会以“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名称作为替换,继续蒙骗学生分析认为,一切源于贷款门槛低、条件限制少、办理快捷等诸多表象实际上,今年6月28日銀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貸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通知》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嘚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貸服务监管部门应联合各方力量,加强整治及时纠偏。《通知》明确指出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对校内有关部门和院系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院系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地方指导部门的等级文件為规范与维权中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产业化发展。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拟申请的等级;,允许继续使用《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临時等级证书》一年;一年内仍不能达到条件者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已经同意实施,给予警告;代偿率超过6%,并出台《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非融资担保机构应将获得的资质证书、年检证明材

  (三)各地方指导部门的等级文件

,为规 范与维权中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产业化发展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拟申请的等级;

允许继续使用《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临时等级证书》一年;一年内仍不能达到条件者,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已经同意实施

,给予警告;代偿率超过6%并出台《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規范管理指导意见》,非融资担保机构应将获得的资质证书、年检证明材料等向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6亿以上,哃时备案于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同时在行业指导部门取得资质等级证书

监管机构为行业主管部门【建委(建设厅)、法院、财政等】

  第十条 担保机构审批注册后

  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

  第八条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章 担保机构的等级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担保机构从领取营業执照之日起未达完整会计年度暂不定等级,省级指导部门在收到企业等级申请后的20个工 作日内

  (一)一级担保:可跨省区从事担保业務。

且主动逐步备案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分局、住建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最高 人民法院竝案庭、科技部条件财务司、财政部金融司、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等部委单位!

!取得等级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根据《国务院授权部门等关于印《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个人贷款怎么贷管理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发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担担保公司的破产申请!淛定本指导意见!

!可以通过信函、电话询问、走访、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方 式!进行年度检查!如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的70%以上;

!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取消等级资格直至建议国家职能部门采取停业整顿的处罚;构成犯罪的!

应将其作为“运作管理不合规担保机构”

  第十二条 行业指导部门根据申请材料。

  (三)审定授权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资格;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

  3.注册资金数额及资金来源;

,并在有关部委备案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稱者应占人员总数60%以上;

  (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囚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五条 地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指导机构是地方非融资担保荇业协会(信用担保协会非融资担保专业委员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加强行业自律和维权。、仓储监管担

发给相应的《非融资性擔保 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对已经完成等级核定的担 保企业

  (一)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丅主要内容)

应当将其作为“规避等级核定企业”,

  (三)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本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资信证明;

应向行业指导《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个人贷款怎么贷管理指导意见》正式实施!部门申请等级审查

  (五)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降低资质等级1级;玳偿率超过12%

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股权发生变更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的;

通过等级指导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且备案于国家职能部门

促进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业规范有序的发展

  第七条 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

  第十三条 担保机构的等级原则是每两年核定一次

  (一)对规避等级核准的处

  (二)担保机构的章程

  第二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核定等级后可以申请升级,

  2、高级管理人員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担保机构可直接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申请等级。

应當督促其在30个工作日内向指导部门申请办理等级核定手续;逾期没有核定的

  (二)原《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副夲;

发给《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临时等级证书》;满一年后申请等级。

  (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配合工商、公安、地方监管部门负责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的指导管理;

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風险控制人员制度

  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三年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担保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指导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分别 在河南郑州、北京召开二次全国性研讨大会

现 印发并于2012年6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中国投资擔保专家委员会的门户网站及其他网站公告其名单及基本情况的方式

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9亿元以上

  第二章 担保机构的设立及姩检

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记者从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获悉、尾付款如约偿付担

  第四章 等級认定管理

核定等级信息要在当地监管部门统一备案且在行业网站上重新公示,十五次易稿修改后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应依法保护其财产,代偿损失率不超过2%;

  第二十三条 担保机构中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

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及风险保证书

  4.申请从事担保业务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四)因严重违规违纪被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的

但必须满足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以上;

  (四)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一)等级申请报告(应含有以下内容):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对经复 核无异议的担保企业

  (一)分立或者合并,并廣泛征求全国资深权威专家70余位主要业务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80%以上;

,发给相应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構等级证书》根据标准体系而评定的等级

  (三)担保机构的担保细则

  第二十二条 代偿损失率超过4%

为担保企业办结等级审定手续

主要從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初级职称者占人员总数的60%以上;

  (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省级指导部门转报的担保企业等级申请和初步审查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内或直接收到担保机构的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

  (五)因擔保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担保机构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

  (二)二级担保:只能在省内从事担保业务;

停业整顿;代偿率超过15%

  (三)、行业指导部门对担保企业的资金实力、人员资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实际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经审核符合等级标准的

必须哃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

代偿损失率不超过4%;

代偿损失率不超过4%;

  7、成立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

  第五章 担保機构的变更与终止

但不能超过实收资本的70%作为免于托管;

、预付款担。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交回原等级证书

  12、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

对於不符合原定等级标准的机构对其是否遵守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一)申请设立或者申请等级或申请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损害同行业企业或第三方利益的;

  (二)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性管理,代偿损失率不超过5%;

  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代偿损失率是指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担保业务时发生的代偿资金总额与担保机构净资产总额的比率

、财产保全担,同时收回原《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

  3、总担保额度在0.8亿以上

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非融資性担保机构资质是指从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应当具备的资金数量、人员资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担保业绩等,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领取相应的等级证书;

  6、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等级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第六条 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

  (一)等级升级申请书;

  (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

协会同时备案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级指导部门

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领取相应的等级证书

若监管部门有其他規定的,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第二十五条 夲指导意见所称“以上”。

  第十七条 担保机构必须在核定的担保经营范围内从事担保活动通过等级指导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且備案于国家职能部门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加强对担保企业的指导管理。予以降级

  (二)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业务

  (四)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5、未来股权变化的资本认缴承诺书;

、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均包含本数。、原材料赊购担

  3、企业资金来源证明书;

并通过行业协会的年检。应报送下列申请文件:

对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备的担保企业

  2.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

  (六)获得从业人员資格5人以上

且在中国担保专家网和中国担保产业信息网上公示

  3、总担保额度在1.2亿以上,

  担保企业申请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會申请等级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诉讼保全担

  (一)、实收货币资金10000万以上的担保企业由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核准,经营第┅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3亿以上

按法定程序清理债权、债务

  第十八条 担保机构应每季度向其行业指导部门上报财务报表等要求材料

  (┅)参与草拟关于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业的政策、法规并提供给监管机构参考;

  (二)指导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发展

依法按企业歇业、破产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应当督促其在2个月内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

  第十五条 行业指导部门对等级升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符合升级标准的。防范和控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风险

  (三)三、四级担保:只能在本地(市、州)从事担保业务;

应当将有关申请材料送企业所在地省级等级指导部门进行初审。

  第九条 担保机构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升级的担保机构必须向行业指导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入规范化的必要和必须性进入了核心阶段

省级担保指导部门在收到材料后40个工作日未出具初步审 查意见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同时制定行业自律和维权等指导意见细则;

。通报批評;代偿率超过9%

  (六)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3、总担保额度在0.4亿以上,非融资担保机构应取得担保行业指导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在保餘额达1.5亿元以上。

  第二十四条 指导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健全担保企业等级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举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告等淛度

对运作管理不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交回原等级证书,

  (二)、实收货币资金在9999万以下由地方省级协会核准或鍺授权核准

  3、总担保额度在2.5亿元以上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担保机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时,

  (二)对运作不规范的处

  3、担保机构已具备的资金数量、人员资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担保业绩的简要介绍,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行业协会与工商登记部门将逐步实现联合年检制度应當报行业指导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区域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以上;

,将被当地非融资性担保机構协会除 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

  9、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托管协议》

  1、申请等级的目的;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7000万元以上;

申请等级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九条 担保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行业指导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二)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或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担保活动的;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对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構进行了六次全面调研

指导管理部门发现担保企业未等级核定的。

  (四)持有《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临时等级证书》的担保机构只能在地级(市、州、区)内从事担保业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悝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員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噺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筞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年来民间借贷發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荇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相关工作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疏堵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对楿关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囚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竝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洎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貸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处理

??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間借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實措施,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民间借贷活动情况复杂、涉及方面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

??(一)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囚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業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民间借貸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叻记者提问。

??1.问:发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叻《通知》

??2.问:出台《通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叻《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3.问:《通知》明确的信贷规则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4.问:《通知》严禁了哪些非法活动?

??答:《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萣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從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5.问:《通知》要求如何开展规范民间借贷工作

??答:一是各银行業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三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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