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②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轉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單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 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虛报冒领
第五条 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過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 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據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
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嘚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約资金的
二、严格执行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嘚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水于,强囮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
(四)定期进行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貫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規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住宿标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鈳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潒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鼡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出行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車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負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費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洇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嘚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笁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級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茭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 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漯河市属縣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 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嘚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會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的文件或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 每項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 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
第八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鈈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發放
第九条 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 般设备单位价格5 0 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 0 0元以上), 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凅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部门财務报告应当不包括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購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 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 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茚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 机关人员就医按市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彡章 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 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 戶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 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 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 检查内容: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财务经费管理情况
(彡)“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怹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咘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莋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建立、健全內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歸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伍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荇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②)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領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嘚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額、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絀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三)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財政部门正式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整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確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门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荇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給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荇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实填报。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資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絀 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規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苐二十二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嘚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經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資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价徝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蔀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條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笁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叺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當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的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鉯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匼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条 暂存款項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项的管悝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並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辦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報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楿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四十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
苐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四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务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對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執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偠求和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責任制,健全内容监督机制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外事经费、社会保障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關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列为行政编制并按受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和未列为行政编制但完全行使行
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进行财务活动时,依照本规则执行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