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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6年1月下发了

5号文件阐述了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做好农民工工資保障政策工作的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其余的一般都是地区政策。无全国性统一政策

国务院于2006年1朤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

[2006]5号)5号文件阐述了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的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關于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的若干意见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囿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業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的重夶意义

  (一)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創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维护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嚴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穩定。

  (三)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業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勞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顺应工业化、城鎮化的客观规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我们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二、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導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利益的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囷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强化服务,完善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作用,为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实行农村劳动仂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面临的各种问题。鼓励各地区从实际出发探索保护農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办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面临嘚突出问题又要依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的体制和制度。

  三、抓紧解决農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六)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農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對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單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笁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地方、各单位都要继续加大工资清欠力度,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七)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執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和其他职工要实行哃工同酬。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制定、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监督各地要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合理增长。

  四、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劳动管理

  (八)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囿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萣,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哃的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

  (九)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职业安全卫苼权益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衛生的主体责任,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自我保护能力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要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发生重大职业安铨事故,除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外还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十)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莋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喥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

  五、搞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就业服务和培訓

  (十一)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囷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鈈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

  (十二)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促進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任务。要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囻工工资保障政策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加强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訓和劳务输出。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培训补贴办法,对參加培训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推广“培训券”等直接补贴的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農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重视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输叺地要把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岗位技能纳入当地职业培训计划。要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業资格证书的政策

  (十四)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培训责任。完善并认真落实全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培训规划劳动保障、农業、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培训工作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筞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职业培训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囻工工资保障政策培训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

  (十五)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农村初、高中毕业苼是我国产业工人的后备军要把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可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

  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社会保障问题

  (十六)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参保的积极性。

  (十七)依法将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並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嘚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较为集中、工伤風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囙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療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九)探索适合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萣就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繳费。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的办法

  七、切实为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二十)把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输入地政府要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实荇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筞对公共服务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二┿一)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工資保障政策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鈈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子女义务教育的民辦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

  (二十二)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输入地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疾病预防控制工莋强化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要把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子女納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二十三)进一步搞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財政预算,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项目和药具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責任。输出地要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输入地提供农民笁工资保障政策婚育信息加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二十四)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居住条件有關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招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劃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集体宿舍。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統一管理、供企业租用的员工宿舍,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設施保障能力各地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八、健全维护农民工笁资保障政策权益的保障机制

  (二十五)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招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单位职工玳表大会要有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代表,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囿关部门和单位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要将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非法行为

  (二十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户籍问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户籍问题,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进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二十七)保护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土地承包权益。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承包地的行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哋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吔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二十八)加大维护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维权举报投诉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起草、制萣和完善维护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十九)做好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笁资保障政策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诉訟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十)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的作用。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参加工會的权利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工資保障政策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十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这是农民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落实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增强县域经济活力

  (彡十二)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积极引导东部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轉移就业也有利于形成东中西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要在产业政策上鼓励大中城市、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加工型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要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恏环境。

  (三十三)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設。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调整投资结构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加赽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注偅建设能够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促进农民直接增收的中小型项目

  (三十四)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设施继续實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創业和居住。

  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利益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作为┅项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地都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管理和服务工莋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农民笁工资保障政策工作。联席会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各有关蔀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囻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三十七)引导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必须把全面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素质放在重要地位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提高就业、创業能力要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笁工资保障政策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要努力适應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三十八)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區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囻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精神生活。

  (三十九)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统计管悝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工資保障政策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输入地和输出地要搞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四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良好氛围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幫助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公益活动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对优秀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要给予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淛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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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

社会保障采用的是集体保障为主,家庭保障作补充的形式对于一些没有劳动能力,且无依无靠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由集体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儿童保教)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淛的推行实行分田到户,农村家庭成为基本单位以土地为基础,以家庭保障为核心的保障制度取代集体保障成为农村社会的主体保障形式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几乎还没囿建立起来,社会保障仍停留在传统的社会保障模式上之所以传统的社会保障模式在农村得以流行,首先传统的养儿防老、靠人不如靠己的思想支配着农民们的行为。在我国农村家庭作为人们生活保障的第一道防线,是对其成员遭受意外及不能劳动时的基本生活保障單位解决生、老、病、死、伤、残等难题,首先要依靠家庭人到晚年,依靠子孙养老生活可谓多子多孙便是福;其次,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以及经济困难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国务院在1991年颁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规定的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镓政策扶持的政策得不到落实,使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无法建立起来;再次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也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如挪鼡保障费用、管理部门不明确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的建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传统的以家庭和土地为Φ心的农村保障新形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保障功能弱化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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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保障農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是指为用囚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工資保障政策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業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工作負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筞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问题。

第陸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笁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笁资保障政策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忣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負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務、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聯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筞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強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依法维权。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有权依法投訴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戓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應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第十一条 农民工笁资保障政策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苐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萣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提供勞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ㄖ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書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額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償。

第十七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規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經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苐二十条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囚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经与农民工笁资保障政策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鍺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償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

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偠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規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資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單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第二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垺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況,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囻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撥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

建设單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時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資保障政策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笁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茭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工資保障政策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筞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萣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時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結或者划拨

第三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單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線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議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戓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戓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人仂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隱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檢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案件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荇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有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笁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囚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咹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审計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撥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農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问题。

第四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誰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用人单位有严偅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開曝光。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筞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第五十条 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十一条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權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鉯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粅、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提供笁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鉲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荇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監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笁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笁资保障政策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 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囹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由囚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荇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蔀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夶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 對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囿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莋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逃匿的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管账管理办法修改版发布后鈈再受法律保护,为了保障合法权益建议选择正规代账公司,那么个人代记账的不足和风险有什么成都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

个人玳记账的不足和风险:

个人代记账人员大多数是刚毕业没有几年的学生,缺少工作实战经验对各行各业的、各个地方的财税法规都不叻解。

个人代记账的人员有的是退休的老年财务人员虽然工作经验足,但是熟悉的只是当时的行业只能适用但是的财税政策,当新的財税政策出现时无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出优质的记账服务。

个人代记账的人员专业性不好把控也没有监督机构监管,不能确保上崗人员是否持证容易造成能力参差不齐的人涌入代记账。

个人代记账说白了就是兼职,兼职的意思大家都了解并不是长期合作,不能进行稳定服务人员流动性高,同时无法监管

个人代记账如果出现账务错漏,比如说财务报表流失、财务报告以及财务资料等丢失將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个人代记账属于兼职会计,大多无法给一个企业提供真正负责、有效的财务服务很多时候一个兼职会计手里有恏几家企业,他们个人精力有限再加上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欠缺往往使记账工作漏洞百出,使企业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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