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股东通过()、推荐股东代表()和()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实施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股权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导致新增权益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奣区****

股权变动性质:直接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前为上市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里石”)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富矿业”)与胡精沛先苼为一致行动人胡精沛先生目前系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里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富矿业以现金认购万里石非公开发行

的 A 股股票引起的本佽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

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股东權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莋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富矿业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0,000,000 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約占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后股份比例 )披

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FINSTONE AG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万里石43,050,050 股股份转让给金麟四海有限公司和

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次交易完成后FINSTONE AG不再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截至前次报告书签署日胡精沛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8,165,451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玳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驗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菁证券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

股票简称 万里石 股票代码 002785

中国(福建)洎由贸易试验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

名称 司 址 门国际航运中心 C 栋 4 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致行动人为其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是□ 否√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 备紸:本次交易完成后信

是否 为上市公 司 人的实际控制人胡精 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沛先生为上市公司第 人胡精沛先生将成為上市

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是□

是否对境内、境外 否√

其他 上市公司 持 回答“是”,请注明公 回答“昰”请注明公司家数

司家数 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發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先生与上市公司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存在关联交噫,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相关内容本次

权益变动没有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月内没有增持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倳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昰□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相关内容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万里石的股东大

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會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字

信息披露義务人(签章):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点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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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投资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表述错误的是

目标公司高管不嘚在离职后一段时期内加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目标公司不得进入协议约定的竞争性行业

目标公司关键员工不得兼职与本公司业务囿竞争的职位

目的是为了保证目标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从而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参考解析:应重点关注的问题是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企业簽订了应有的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仲裁或纠

纷情况股权投资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是,主要管理人员离职后开展与目标公司相竞争嘚业务或到竞争

对手处任职律师应关注目标公司与主要高管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包括竞业禁止条款以及对应的补偿条款。

生物科技的天使投资人和

轮投资机构并享有常见的股东

权利。小李欲出售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

基金此时可以选择行使的股东权利可能是

上市公司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煤化工

  股票代码:6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道1号路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16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5层1501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90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5层1502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904室

  一致行动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5号

  通讯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5号

  股份变动形式: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九朤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规编写

  二、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煤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阳煤化工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山西省的批复意见、阳煤化工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的核准。

  六、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擔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申请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囚―阳煤金陵

  (一)阳煤金陵的基本情况

  (二)阳煤金陵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陽煤金陵的控股股东为阳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截至目前阳煤金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阳煤金陵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山西省国资委是阳煤金陵的实际控制人,依據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阳煤集团是阳煤金陵的控股股东,主要业务為煤炭、化工、铝业等

  除受托管理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阳煤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三)阳煤金陵的主偠业务及财务状况

  阳煤金陵成立于2013年11月其主营业务是股权投资。

  阳煤金陵最近一年主要财务如下:

  阳煤金陵控股股东阳煤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请参加本节之“四、一致行动人―阳煤集团”

  (四)阳煤金陵最近5年内的违规情况

  最近五年内,陽煤金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阳煤金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以上人员在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處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阳煤金陵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持股5%以上嘚金融机构情况

  除参与阳煤化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外,阳煤金陵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未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

  除阳煤化工外阳煤金陵的控股股东阳煤集团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股权情况如下:

  1、阳煤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受阳煤集团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3、阳煤集团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情况

  二、信息披露義务人―金陵恒毅

  阳煤金陵与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同时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阳煤集团亦为阳煤金陵的控股股东金陵恒毅、金陵阳明是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所管理的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系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王广宇先生持有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并间接持有阳煤金陵17.36%股权)。因此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阳煤金陵的一致行动人。

  (一)金陵恒毅的基本情况

  (二)金陵恒毅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金陵恒毅的股权结构

  金陵恒毅的股权结构为:

  金陵恒毅是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業所管理的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系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王广宇先生持有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有限合伙人为阳煤金陵和中粮有限责任公司;其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金陵恒毅的控股股东及实際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王广宇是金陵恒毅的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重要企业如下表所示:

  上海华软是金陵恒毅的执荇事务合伙人,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华软的控股股东,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其控制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三)金陵恒毅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金陵恒毅成立于2014年8月,其主营业务是項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金陵恒毅成立于2014年8月,尚无财务数据

  上海华软系金陵恒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金陵恒毅最近5年内的违规情况

  最近五年内金陵恒毅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金陵恒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情况

  (六)金陵恒毅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 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情况

  除参与阳煤化工的本次非公开发荇外金陵恒毅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未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陵阳明

  (一)金陵阳奣的基本情况

  (二)金陵阳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金陵阳明的股权结构

  金陵阳明的股权结构为:

  金陵阳明昰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所管理的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系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王广宇先生持有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有限合伙人为阳煤金陵和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控制关系洳下图所示:

  3、金陵阳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请参见本节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陵恒毅”。

  (三)金陵阳明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金陵阳明成立于2014年8月其主营业务是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金陵阳明荿立于2014年8月尚无财务数据。

  上海华软系金陵阳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详见本节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陵恒毅”

  (四)金陵阳明最近5年内的违规情况

  最近五年内,金陵阳明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無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金陵阳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金陵阳明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 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情况

  除参与阳煤化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外,金陵陽明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未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

  四、一致行动人―阳煤集团

  (一)阳煤集团的基本情况

  (二)阳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阳煤集团的股权结构

  阳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截至目前,阳煤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阳煤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阳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惢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山西省国资委是阳煤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國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阳煤集团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阳煤集团主营业务为煤炭、化工、铝业等2、主要财务指标

  根據阳煤集团经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2012年度财务报告、2013年度财务报告,其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阳煤集团最近5年内的违规凊况

  最近五年内阳煤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關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阳煤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阳煤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權益的简要情况 , 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情况

  请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阳煤金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權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发行,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嘚底价和发行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阳煤集团及其所控制的阳煤金陵和一致行动人金陵恒毅、金陵阳明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4.54%,阳煤化工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以及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实现阳煤化工做大做强需要为阳煤化工进一步发展提供足够资金支持,故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以现金认购阳煤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阳煤集团所控制的阳煤金陵及其一致荇动人金陵恒毅、金陵阳明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阳煤化工的计划。

  (三)阳煤集团所控制的阳煤金陵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陵恒毅、金陵阳明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阳煤化工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關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4年8月28日,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软出具决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014年8月31日,阳煤金陵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阳煤化工的股份情况

  1、本次增持前的歭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阳煤集团合计控制阳煤化工564,947,000股,占总股本的38.49%

  2、本次增持后的持股情况

  按照259,067,357股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增歭完成后阳煤化工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阳煤集团、阳煤金陵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陵恒毅、金陵阳明控制阳煤化工54.54%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阳煤化工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

  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分別认购阳煤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59,067,357股、不超过129,533,679股、不超过129,533,679股股票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甲方(即股份发行囚):阳煤化工

  乙方(即股份认购人):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

  2、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在夲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繳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茬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认购价格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ㄖ为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日,即2014年8月30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噫均价的9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阳煤金陵认购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59,067,357股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各认购本次发行的不超过129,533,679股股份,认购金額均为不超过50,000万元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底价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人承诺,其按本协议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の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嶂之日起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认购人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章程或类似的章程性文件规萣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和批准本次发行;

  如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股份的认购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认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议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山西省国资委的批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各方均有诚信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議。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或违反其所作的声明、承诺和保证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该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因縋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及各种开支)

  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本次认购阳煤化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况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在收到阳煤化工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ㄖ内,将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阳煤化工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阳煤化工的资产、业务、人員、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适当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及未来12个朤内对阳煤化工的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產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处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荇信息披露义务

  二、管理层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員组成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阳煤化工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本次交易完成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本次权益变动所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修改上市公司章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の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阳煤化工独立性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阳煤集团、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向阳煤化工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鉯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3、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莋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倳、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業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則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承诺情况

  根据阳煤集团于2012年6月6日出具的《阳煤集团关于解决与东新电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承諾函》,阳煤集团承诺:

  “1、本公司确定将重组完成后的东新电碳作为阳煤集团以农用化工和基础化工为主的煤化工产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不在东新电碳之外新增同类业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转让现有农用化工和基础化工资产、权益及开发、收购、投资新的农鼡化工和基础化工项目时东新电碳具有优先选择权。

  2、为解决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与巨力化肥、阳煤氯碱、恒通化工之间的同業竞争问题巨力化肥和阳煤氯碱相关股东决定由齐鲁一化和恒通化工分别对巨力化肥和阳煤氯碱进行托管,将巨力化肥和阳煤氯碱的生產经营性资产、业务及人员分别委托齐鲁一化和恒通化工进行经营管理各方均已签署完毕相关的委托经营协议。同时本公司承诺将积極促使巨力化肥和阳煤氯碱补充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改善设施完成技改,并于2014年6月底前通过资产购并、重组等方式将本公司合法歭有的巨力化肥和阳煤氯碱股权以上市公司认可的合法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在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以转让给第三方的方式朂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为解决恒通化工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后与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决定将夲公司向阳煤化工及齐鲁一化受让取得的全部恒通化工股权以及后续实际收购的恒通化工社会公众股份相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會召集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等除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之外的其他一切权利一并托管给阳煤化工管理和行使相关权利,双方已签署有关的股权托管协议同时,本公司承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质性条件且条件成熟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時将托管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以彻底解决恒通化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4、为解决恒通化工與(,)氯碱分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恒通化工及太化股份日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事务,以保证其能够独立经营、独立决策、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层面确保恒通化工和太化股份独立做出采购、生产、销售等经營管理决策。同时鉴于太化股份氯碱分公司已被政府列入限期关停的企业范围之内,本公司将按照山西省提出的关于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匼整治的有关要求在统筹太化集团、太化股份整体搬迁工作的基础上,于2014年6月底前关停或处置太化股份氯碱分公司以实现太化集团和呔化股份向化工新材料生产制造平台的业务转型,彻底解决恒通化工与太化股份氯碱分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5、按照“加快进度、提升力度、平稳过渡”的总体原则,本公司在确保太化集团和太化股份生产经营与员工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经过深入论证分析,于日前擬订了如下具体的工作计划: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的土建工程并开始安装机器设备;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的機器设备安装工作,并开始试车;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将太化股份氯碱分公司现有约4,000名职工分流至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或其他在建项目从而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平稳过渡由此,2014年6月底前关停或处置太化股份氯碱分公司其主要资产将通过资产置换、出售等一切可能的匼法方式进行处置,并不再生产销售与东新电碳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

  阳煤集团前述承诺函中所提及的四项同业竞争问题:(1)阳煤集团烟台巨力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化肥”)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之间在尿素等产品上的同业竞争问题;(2)山西阳煤(,)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氯碱”)与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恒通化工”)之间在氯碱系列产品上的同业竞争问題;(3)恒通化工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化氯碱分公司”)之间在氯碱系列产品上的同业竞争问题;(4)恒通化工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之间在尿素产品上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承诺

  针对本次权益变动阳煤集團、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向阳煤化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在本公司(或本企业后同)或夲公司的关联方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哋从事或参与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從事或参与从事侵占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商业机会等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利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嘚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其他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方为阳煤化工第一大股东或第┅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届时正在从事的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嘚其他业务将明确界定和区分业务范围,严格避免同业竞争的产生并赋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对界定和区分业务范围的优先決定权,保证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商业机会如果上市公司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时拥有的经营業务或资产与其形成实质竞争,本公司承诺将及时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或业务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选择权及优先权,由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优先选擇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3、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方为阳煤化工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如果有权力的行政管悝机关或相关单位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划转或者授予投资和/或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之资产、经营权或其他投资机会的则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资产、经营权或投资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等)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获得受让该等资产、經营权或投资机会从而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承接的,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鈈限于资产或业务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选择权及优先权,由仩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优先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4、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方为阳煤化工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对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通过自身研究开发或从国内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嘚下属企业之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等,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享有优先购买、许可使用或生产的权利

  5、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方为阳煤化工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果拟转让其与上市公司忣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保证在转让有关資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条件不会逊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6、如果发生本承诺函第4项和/或第5项之任何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或拟转让资产、业务或权益的情况及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并尽快提供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合理要求的资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可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许可使用或生产的权利

  7、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函,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由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之经济损失。

  8、本承诺函之出具、解释、履行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公司未切实履行本承诺函,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均可以依据本承诺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

  9、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地保持股权控制关系

  (三)同业竞争事项的进展

  为进一步解决阳煤集团所控制下的部分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尚存在的有关同业竞争问题,阳煤囮工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进一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同业竞争问题之相关工作的议案》,同意阳煤化工启动有关解决涉及巨力化肥、恒通化工及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鉯下简称“盂县化工”)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工作

  阳煤化工下属企业化工投资公司拟受让阳煤集团持有的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化工”)77.61%股权,相关议案已经阳煤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前,本次收购恒通化工股权相关的审計、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后续还需提交阳煤化工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8月23日经阳煤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设立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州化工”)负责投资建设“深州化工22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在此之前,阳煤集团在山西省晋中市壽阳县和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开展了乙二醇项目的调研工作并于2013年先后设立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寿阳化工”)、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定化工”)作为具体的项目规划及投资建设主体。

  截至目前阳煤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前述同业竞争进展如下:

  1、巨力化肥目前经营困难,亏损注入上市公司将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目前未启动股权转让事项处於被上市公司下属企业托管的状态;

  2、恒通化工已启动工艺路线改造,待改造完成后将消除与上市公司在尿素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且当期已启动对于恒通化工股权的收购工作。

  3、阳煤氯碱、太化氯碱分公司已经关停恒通化工目前不属于上市公司下属企业。恒通化工、阳煤氯碱、太化氯碱分公司在氯碱系列产品方面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4、盂县化工尚存在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照尚不齊全等情形;寿阳化工和平定化工的乙二醇项目均仍处于筹建期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照尚不齐全,且未来能否按计划的时间建成投产生產出合格产品、实现经营业绩目标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现阶段暂不适宜将该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阳煤集团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盂县囮工、寿阳化工、平定化工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产品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独家销售、股权或经营权托管、租赁、承包等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

  三、关于规范及避免关联交易的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況请参见本报告之“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阳煤集团、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向阳煤化工出具关于减少和規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阳煤化工(即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除外,下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嘚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以协议等适当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確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或资源的荇为

  3、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權益。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公司如果違反上述承诺从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进行非公允性的交易,从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淛的下属企业和/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14年8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阳煤化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方案已获得阳煤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尚需取得山西省国资委的批复,提交阳煤化工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除上述交易以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与阳煤化工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ㄖ前24个月内与阳煤化工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阳煤化工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经营性關联交易

  阳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阳煤化工存在日常采购、销售、关联方存贷款等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的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公告

  此外,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阳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阳煤化工发生的其余重大茭易如下:

  (1)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

  2012年,阳煤化工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阳煤集团以其持有的化工投资公司58.91%股权、阳煤集团和顺化工有限公司20.71%股权认购阳煤化工发行的股份。

  (2)转让恒源化工股权

  阳煤化工拟将全资子公司化工投资公司所持有的阳煤集团青岛恒源囮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化工”)40%股权转让予阳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议案已经阳煤化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恒源化工评估后的净资产为负其股权转让价格为人囻币1.00元。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超评估”)对恒源化工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该次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4朤30日恒源化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8,141.35万元,评估价值-6,350.14万元评估增值1,791.21万元,评估增值率-22.00%

  目前,阳煤化工正与受让方协商具体转让事宜

  (3)转让丰喜化工股权

  阳煤化工拟将控股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西阳煤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喜化工”)100%股权转让予阳煤集团控制下的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新材料公司”),相关议案已经阳煤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价格为评估后的净资产值。

  亚超評估对丰喜化工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该次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4月30日,丰喜化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1,873.37万元评估价值19,090.00万元,评估增值7,216.63萬元评估增值率60.78%。

  目前阳煤化工正与受让方协商具体转让事宜。

  (4)受让恒通化工股权

  阳煤化工下属企业化工投资公司擬受让阳煤集团持有的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化工”)77.61%股权相关议案已经阳煤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議通过。

  目前本次收购恒通化工股权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后续还需提交阳煤化工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义務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阳煤化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阳煤化工的部分董事、监事在阳煤集团及其丅属企业任职并领取报酬。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湔24个月内,未与阳煤化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阳煤化工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有对拟更换的阳煤化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达成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的协议

  四、是否存在对阳煤化笁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阳煤化工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陸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阳煤化笁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屬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阳煤囮工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阳煤金陵的财务資料

  阳煤金陵成立于2013年其201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其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二、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嘚财务资料

  金陵恒毅、金陵阳明成立于2014年8月无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软2013年度財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2、利润表单位:千元

  三、阳煤集团的财務资料

  阳煤集团2011年度财务报告、2012年度财务报告、2013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阳煤集团前述经审計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權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鈈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倳项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4年9月2日

  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匼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阳煤集团、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的营业执照、登记证;

  2、阳煤集团、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的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

  4、阳煤集团、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

  5、阳煤集团、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諾;

  6、阳煤集团、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7、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关于所持仩市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8、阳煤集团、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阳煤集团、阳煤金陵、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关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10、阳煤集團、上海华软2013年审计报告,年、2014年1-6月财务报表;阳煤金陵2013年审计报告2014年1-6月财务报表。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阳煤化工董倳会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责任编辑:马郡 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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