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租了个房子,基本电费收取标准的单价要1.5、房东收那么贵,可以举报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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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訂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囷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三)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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