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筑企业出现“信用不良记录”怎么办如何“信用修复”?
2019年11月20日住建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并完善建筑施工领域的信用记录建筑企业信用档案的记录对于招投标的影响很大,如果企业档案一不小心出现了不良行为记录如何补救如何才能“信用修复”呢?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向资质许可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未按照规定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将面临警告,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将会面临建设主管部门的罚款
企业信用档案应该包含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资质等级、过往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合同履约记录、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并且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县级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将形成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当地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不良行为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姩,最短不少于3个月(需要企业在整改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在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公告期限之内企业将被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動。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 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複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下图为官方给出的流程指引图。
根据指引下载并填写要求的资料之后,再上传到“信用中国”網站
除在线提交修复材料以外,部分省市也开设了现场受理网现场受理点仅受理本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出的处罚修复申请,目前全國范围中有100个
误区一:信用修复就是“洗白记录”
信用修复并不是简单将不良信息记录从信用信息档案中删除,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息记录只是从信用网站撤下缩短公示时限,不再对外公示但后台数据仍会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存。
误区二:所有失信记录都可以修复
並非所有的不良行为记录都可以通过申请信用修复来解决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以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算起,公示期限未届满的将不予修复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失信主体未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项培训和提交信用报告的不予修复
(3)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再予以信用修复
误区三:专题培训和信用报告就是“走过场”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要主動参加信用修复专业培训并提交修复承诺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相关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公开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未兑现承诺情况将参照负面信息、不良信息纳入记录将被记下一笔不良记录。
1. 资质不良行为(承揽超越企业资质等级的工程、资质升级时業绩造假等行为)
2.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骗取中标、串标、中标合同违约、违法转包等行为)
3. 质量不良行为(工程偷工减料、未出具质量保證书、不履行保修义务等行为)
4. 安全不良行为(转让或接收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行为)
5. 拖欠不良行为(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