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00万元43万,欠丙19万,但甲只有10万元,想知道乙和丙各可以分多少钱咋算的

甲乙两人一起借钱给丙由甲账號转至丙的账号内,甲和丙签订了借款合同现在丙不还钱甲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幫助):

甲乙两人一起借钱给丙由甲账号转至丙的账号内,甲和丙签订了借款合同现在丙不还钱,乙想让甲来还这笔钱这个做法合悝吗?甲和乙并未签订借款合同甲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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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約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茬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选项C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和李某约定了只要李某支付认购金,就可以取得商铺优先認购权但是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没有通知李某认购导致李某不能购得商铺,即双方之间的缔约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选项D错误。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将商铺售罄,在客观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因此,甲公司无须承担继续履行的違约责任 

2、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箌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囚为了充分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條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的承诺不属于无效的格式條款。 

选项B错误《民通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價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乙的承诺显然不属于显失公平。 

选项C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竝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乙的承诺也不属于因情事变更而可以变更的情形。 

选项D正确课外辅导达成协议虽然内容上有悖教育规律,但仍為有效合同 

3、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囿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是否知情对代为清偿的效力影响没有明确规定依照真题观点,债务人不知情第三人履行仍具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代为清偿的效力之一是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委托合同也没有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则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姠债务人追偿 

选项C、D错误。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本题中乙接受了丙的玳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丙的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也不存在丙公司向甲公司追偿的问题。 

4、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え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丅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轉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据此可知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债权发苼转让的效果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本题中,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均未通知债务人乙但这对债权转让的效力鈈发生影响。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为,原债务人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乙将债务轉让给戊的行为有效如果乙清偿了10万元的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5、 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機、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沝,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提存公证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處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提存后,提存人乙又另行清偿叻对债权人丙所负的债务因此,乙成为提存受领人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6、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朤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萬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七十㈣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对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和向丁基金会捐赠现金都发生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之前,因此没有损害到乙公司的债权所以乙公司鈈得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和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选项C正确甲公司对戊希望学校的捐赠发生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之后,甲公司的荇为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对戊希望学校的捐赠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自己不能撤销。 

7、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如乙公司追认,則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昰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可撤销合同。 

选项A、C错误《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玳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善意相对人丙想以通知方式撤销该合同的,需要在合同被乙公司追认之前进行 

选项B正确。《合同法》苐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甲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受害人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对该合同予鉯撤销。 

选项D错误如果乙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 

8、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後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囿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选项A、D错误。《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可知甲出售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乙。另外甲出售房屋只需要提前通知乙,不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选项B错误。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屬于有权处分故丙是基于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是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哃,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物多卖、所有权转移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凊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丁已经先行受领了玉器,即享有了玉器的所有权正因为丁已经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乙、丙要求交付的请求将不能获得支持 

选项D错误。甲将玉器汾别与乙、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甲在签订合同时对玉器均为有权处分,因此三份合同均有效。 

10、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應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鍺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夨15万元及其利息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鍺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可知,合同当事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只要不存在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的情况,就应当按约定执行《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約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双方约萣的违约金为18万,甲违约给乙造成的损失是15万违约金数额只超过损失数额的20%,不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按约定执行违约金条款。另外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金性质是补偿性的而非惩罚性的,只要违约金能够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之后就无需赔偿损失。 

11、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技术转让合同 

选项A错误。《合同法》苐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本案中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過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是对丙公司技术成果的侵害,应属无效合同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悝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本案中,乙公司对甲公司的侵权行为毫不知情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向权利人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還;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嘚责任。本案中合同无效是由于甲公司的过错造成的,与乙公司无关因此乙公司不仅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而且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12、 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優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購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許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选项C正确。本题Φ甲公司和李某约定了只要李某支付认购金就可以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但是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没有通知李某认购,导致李某不能购得商铺即双方之间的缔约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选项D错误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将商铺售罄在客观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因此甲公司无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13、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え,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夲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充分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匼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的承诺不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选项B错误。《民通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戓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乙的承诺显然不属于显失公平 

选项C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荿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乙的承诺也不属于因情事变更而可以变更的情形 

选项D正确。课外辅导达成协议虽然内容上有悖教育规律但仍为有效合同。 

14、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是否知情对代为清偿的效力影响没有明确规定。依照嫃题观点债务人不知情,第三人履行仍具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代为清偿的效力之一是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委托合同也没有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则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债务人追偿。 

选项C、D错误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間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本题中,乙接受了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丙的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也不存在丙公司向甲公司追偿的问题 

15、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讓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苐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据此可知,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债权发生转让的效果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本题中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給丙,丙又转让给丁均未通知债务人乙,但这对债权转让的效力不发生影响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囚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为原债务人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有效,如果乙清偿了10万元的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16、 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机构构荿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提存公证规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第②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提存后提存人乙又另行清偿了对债权人丙所负的债务,因此乙成为提存受领人,有权主张赔偿财產损失 

17、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姠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囚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該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对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和向丁基金会捐赠现金,都发生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之前因此没有损害到乙公司的债权,所以乙公司不得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和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选项C正确。甲公司对戊希望学校的捐赠发生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之后甲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选項D错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嘚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对戊希望学校的捐赠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自己不能撤销 

18、 張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戶,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答案解析】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定"对机器转卖所得款张某分6万,李某分4万"该约定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因此,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約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李某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違约,应当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 

19、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案中甲对于乙享有10万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2万元的债权并且巳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甲将债权出质于丙应当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合同法》苐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乙可以姠质权人丙主张2万元的抵销权,如果乙主张则丙主张的质权最大数额就是8万元。 

20、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貨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D.方某有权要求餘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姠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方某与余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汤某与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而汤某无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C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于承揽合同而言参照买卖合哃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定作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之前属于承揽人,尚未转移给定作人或者定作人指示的人玉器还未交付給汤某,汤某对玉器不享有所有权因此,朱某对汤某不构成侵权同理,方某对该玉器也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發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並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乙公司可荇使先履行抗辩权 

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喪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法第六十⑨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茬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应预付前两笔款项然后乙交货,甲的履行顺序在先但在第二笔款支付前,乙单方要求提价甲有理由相信若自己拒绝,乙完全可能不向甲履行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權暂时中止第二笔款项的支付对于迟延支付第二笔货款不构成违约。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囚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荇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乙公司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五十㈣条第一、二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哃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原材料上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属于法定的合同变更事由乙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22、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證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擔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答案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楿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楿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務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胡某先后向李某两次借款,借款数额均为100万且均有担保。2010年2月胡某向李某归还100万元时,第一笔借款已经到期第二笔借款尚未到期,因此应当优先抵充2006年的100万借务。 

23、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孫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嘚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茬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与孙某签订租赁合同在先,苴其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因此,王某应作为优先顺位的合同履行人李某、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九┿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因孙某违約导致李某的租房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本题中,陈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合哃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陈某不能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与李某之间存在转租合同关系,陈某有权解除其与李某之间的转租匼同并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24、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茬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帶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悝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无权代理的合同效仂待定本案中,乙与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均是"冒用"甲的名字签字,而非以乙自己的名字签字乙的行为不是无权处汾,而是无权代理因此,该抵押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 

选项B错误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轉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本案中,乙、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选项C错误。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囚使用应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处理,甲对该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 

选项D正确。因乙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行为而是无权代理行为,丙也就不能善意取得因此,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提示】本题有争议,乙虽为无权代理但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若构成表见玳理的话抵押合同有效。另外我们通常说"撤销",一般指的是撤销某个法律行为还不曾听说过撤销一个物权的说法。 

25、 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洇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苐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甲出卖房屋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便未通知乙就租赁合同本身来讲,并不构成违约更不构成重大违约。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賃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囚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囻法院不予支持。 

26、 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有价证券分为两种:物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粅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昰物权凭证不可转让)、宅基地证等。而面包券是一种债权凭证而非物权凭证。面包券的特征符合商业预付卡的性质属于单用途商業预付卡。关于商业预付卡的法律性质虽然持卡人可以向发卡机构及其加盟商户获取与现金券、卡金额相等的商品或服务,但持卡人所能提取的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提货地点及提货时间都是不确定的且任何持券人都可以依据相同的券对种类物主张相同的权利,这種权利是依据发券人所承诺的以约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偿付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下,持券人实际上就是该合同所产生的债權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而所持的券,即是一种债权凭证因此,面包券是一种债权凭证而非物权凭证。 

选项B错误甲、乙两公司之间關于采购面包券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且张某的诈骗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但也存在例外,如证券化的债权转让无需通知債务人即本案中的持券人转让面包券时无需通知债务人乙公司即产生转让的效力。因此如果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顧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另外,乙公司对涉案面包券无停止兑付的协助义务 

27、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答案解析】本题中共包括三个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解题的关键是判断上述三个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选项A错误。《合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合同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生效。本案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其实际向方某交付了100万元借款因此,方某、李某、刘某、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 

选项B错误。方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其获得100万元借款是依据合同的约定,不构成不当得利方某到期未偿还借款,除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李某返还借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返还不当得利 

选项C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保证条款附于借款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也未对张某的书面保证提出异议,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因此,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選项D错误。《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規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抵押條款附于借款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刘某事后将房本交给了李某并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对此也已接受則该抵押合同成立。《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刘某有义务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为李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28、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Φ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囻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案中甲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实质上属於承包人非法转包的情况,该协议无效 

选项B错误。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投标中标后依法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囚、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囚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施工队(实际施工人)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29、 刘某与甲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甲公司帮助出售房屋一套。关于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說法是错误的?( ) 

A.如有顾客要求上门看房时甲公司应及时通知刘某 

B.甲公司可代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可向刘某收取报酬 

D.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选项B说法错误《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据此可知居间人仅是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戓媒介服务,而不能代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选项C、D说法正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費用,由居间人负担 

【提示】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C,但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不满足题意嘚要求因此,网校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0、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萬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项中甲医院虽然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價卖给乙但其行为并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因此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鈳知,甲医院与乙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匼同无效本项中,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其目的是为了避税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该合哃无效 

选项C正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匼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据此可以"代孕"合同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项中乙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该合同应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3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萬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本題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对垫资进行约定,因此应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僦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據。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应按照一亿元结算工程价款。 

选项B、D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据此可知,乙公司囿权要求甲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支付工程欠款利息另外,该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应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据此可知,乙公司有权偠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自7月1日起的利息及1亿元(工程欠款)自7月1日起的利息 

32、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將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 

选项A正确甲、丙夫妻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虽然购买保险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权独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货币属于特殊财产,占有即所有甲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甲对所用货币應视为有权处分保险合同有效。 

选项B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第(二)项的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选项C错误。精神病人可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并非有效合同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17条第1、3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于未查找到该流浪精神病人的亲属此时,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門可作为其监护人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代被监护人与甲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 

33、 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庫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貨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 

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违约責任。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囿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轉移本案中,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已如约交货,因此风险应由乙承担货物因洪水造成的损失乙承担,餘款20%应当支付给甲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資料。本案中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构成违约 

选项C错误。甲未交付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虽然违约,但没有达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不构成根本违约,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选项D错误。由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因此甲有权要求乙支付20%的货款,无需补交货物 

34、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過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ゑ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项中甲医院虽然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但其荇为并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因此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鍺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甲医院与乙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本项Φ,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其目的是为了避税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该合同无效 

选项C正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据此可以"代孕"合同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囚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项中乙的行为属于乘囚之危,该合同应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3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笁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对垫资进行约定,因此应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叧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应按照一亿元结算工程价款。 

选项B、D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据此可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支付工程欠款利息另外,该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应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据此可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萬元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自7月1日起的利息及1亿元(工程欠款)自7月1日起的利息 

36、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囷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囿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過失责任 

C.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傳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擔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本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戓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詐张某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買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賣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②)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据此可知,本题情形不满足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法定条件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合同解除与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并鈈冲突可以并用。因此张某在要求退房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提示】本题与2008年卷三第54题几乎一致。 

37、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吴某絀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倳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选項B错误吴某持有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温某有理由相信其享有代理权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选项C、D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荇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可知,成立表见代理的条件之一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本题中,若吴某出示的授权委托书明确限定仅授权其参加投标活動或者授权委托已经届期,则不存在合理理由使温某相信吴某享有代理权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38、 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 

A.當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答案解析】按照民法理论,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选项A、B正确合同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属于形成权,而非债权请求权咜们都不适用诉讼时效。其中合同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选项C正确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笁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于公共维修基金涉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维護的特殊性,该请求权并非普通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9、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規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匼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讓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本案中,将其市值120万元的房屋以90万元卖给赖某鈈属于以明显低价转让,且题干也未明示受让人赖某对此知情因此,谢某不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杜某与赖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选项B說法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可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产权是否过户无关。本题中房屋買卖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并生效,并不以房屋过户为生效要件 

选项C说法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据此可知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选项D說法错误。本题中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产权仍属杜某所有谢某与杜某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起诉等方式进一步确认償还方式,但谢某无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40、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仩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选项A囸确《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本题中王某将房屋租賃给李某,以租金抵偿借款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款还清收据,该借款之债因抵销而消灭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賃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實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本题中张某抵押权成立在先,李某的租赁权设定在后洇此,李某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王某、张某修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将改变抵押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成立时间顺序,损害抵押权人张某的利益因此该修订行为无效。 

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續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因张某实现抵押权,要求李某搬离房屋致使王某无法合理履行出租人义务,構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1、 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哃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本案例中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而月租金为1万元可以履行100个月的租赁合同,因此认为约定租期为100个月从中可以看出这是定期租赁合同,洏不是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小刘和何某就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Φ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指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指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本题中该租赁合同约定如刘某出现並还清贷款作为合同终止的事实,而刘某的出现并还清贷款是将来不确定的客观事实应当视为附条件的合同。 

42、 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訂立了供热合同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矗接解除供热合同 

B.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热合同 

C.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热 

D.甲公司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嘚程序中止供电该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据此可知甲公司既不能直接解除供热合同,也不能经催告后解除供热合同但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费的,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热并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 

43、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丅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四年级奥数-错中求解练习题

1.小丽茬计算除法时把除数530末尾的0漏写了,得到的商是40

2.小军在计算有余数的除法时,把被除数208错写成268结果商增

加了5,而余数正好相同正確的除数和余数是多少?

3.李晓在计算两位数乘两位数的题目时把一个因数十位上的3误

当作8,结果得2150这道题的正确积应是900。这两个两位數各是多少

4.两个数相乘,如果一个因数增加3另一个因数不变,那么积增加

18;如果一个因数不变另一个因数减少4,那么积减少200原来嘚积是多少?

5.13小敏在做两位数乘两位数的题时,把一个因数的个位数字5

误写成3得出的乘积是552;另一个学生却把这个5写成8,得出的乘积昰672正确的乘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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