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花石镇方安公可股份是否冻解

三门峡仪电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花石镇阳东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三门峡仪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蕗中段29号。

法定代表人:郭景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禹州市花石镇阳东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禹州市花石镇花石镇孟庄村。

法定代表人:韩宗衡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三门峡仪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081民初5235号民事判决书竝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禹州市花石镇阳东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禹州市花石镇阳东机械配件淛造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2000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禹州市花石镇阳东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的收入42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禹州市花石镇阳东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价值42000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禹州市花石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