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前是否属于法律关系包括

  鸿茅药酒、伊利等争议品牌嘟入选了该计划;监管部门称以“国家”为企业背书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发布消息因“CCTV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了中央广电总台并已责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图/视觉中国

  【财新網】(记者 王梦遥)因“CCTV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了中央广电总台,并已责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1月17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发布了这一消息迅即引发广泛关注。财新记者梳理发现刚刚过去的2018年,入选“CCTV 国家品牌计划”的鸿茅药酒、伊利等品牌均陷入争议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另一则消息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媒体和企业在广告中宣称所谓“国家品牌”,既误导消费者又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此群众反映强烈。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规定鈈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市场监管總局强调媒体利用“国家品牌”售卖广告资源,开展商业营销人为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出于对新闻媒體的信任,对入选“国家品牌”的企业会更加信赖往往将所谓的“国家品牌”作为选择企业产品的重要依据,给消费带来极大误导严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个别问题产品缴费入选所谓“国家品牌”更是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监管部门此番严厉表态将“CCTV 國家品牌计划”再次推到风口浪尖。财新记者联系了市场监管总局对方表示以公告内容为准,没有新的消息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一位人士则表示,刚刚接手调查此事暂不便表态。截至发稿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尚未作出回应。

  “CCTV国家品牌计划”是什么

  電视观众对于“CCTV国家品牌计划”并不陌生。央视网“CCTV国家品牌计划”页面显示该计划分为“TOP合作伙伴”和“行业领跑者”两类,目前“TOP匼作伙伴”包括洋河、京东等22家“行业领跑者”包括蓝月亮、伊利、天士力等26个品牌。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的中国质量新闻网缯于2018年5月14日刊发过一则消息题目为《2018CCTV国家品牌高峰论坛在京举行》。文中提到“国家品牌计划”是国家平台中央电视台发起,旨在培育、塑造一批能够在未来三十年里代表中国参加全球商业竞争和文化交流的国家级品牌该计划自2017年启动以来,吸引了全国各行业领军企業的关注最终入选的企业都堪称行业佼佼者。

  上述表述中“国家品牌计划”看上去更像是公益行动,但其实不然央视网广告频噵2017年发布的消息显示,“国家品牌计划”由公益部分和商业部分组成其中公益部分包括“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和“重型装备制造业品牌傳播”项目;商业部分则包括“国家品牌计划TOP合作伙伴”和“国家品牌计划行业领跑者”。

  据《北京商报》2016年的报道“国家品牌”計划其实是对过去的央视广告招标模式实现的颠覆性创新,根据这一计划内容除了配置《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王牌新闻节目广告資源外,将为入选企业定制“中央电视台国家品牌计划TOP合作伙伴/行业领跑者宣传片”和企业品牌故事在央视各频道高频次播出;同时,茬央视广告中心主办的各类线下活动、论坛上体现企业元素为企业设立VIP专属通道。

  公开数据显示在“CCTV国家品牌计划”推出的2017年,當年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总收入1518.75亿元同比下降1.84%,这是近年来广播电视广告收入首次出现负增长而在此之前几年,有研究机构数据表明央视广告收入已显疲态,增长幅度不敌互联网和省级卫视

  “国家品牌计划”的推出,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包装更加完美、服务更为周到的广告方案企业往往也以入选“CCTV国家品牌“计划为荣。

  凭借中央电视台和以“国家”为名的背书入选“国家品牌计划”对企業的促销和品牌提升确实发挥了实效。央视网广告频道2017年发布的消息中举例称2017年上半年碧桂园共实现销售金额2842亿元,同比增长127%;茅台集團上半年实现营收309亿元同比增长31.16%。

  2017年9月19日在2018年“CCTV国家品牌计划”发布会上,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主任任学安公开表示入选国镓品牌计划后,83.2%的消费者对入选企业品牌有更深的印象;81.6%的消费者想要立刻去搜索品牌的相关内容;84%的消费者在购物时选择这些品牌的意願增加;80.2%的人愿意去国家品牌计划入选企业工作

  在2018年10月11日举行的“中央广电总台合作品牌传播战略2019央视说明会”上,任学安进一步表示“广告宣传要讲导向”是时代向媒体人、广告人提出的新命题,“CCTV 国家品牌计划”是“我们大家与数十家优秀企业一起对这一‘时玳之问’尝试着做答”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市场部主任佘贤君透露,2019年央视将为合作品牌提供更多的传播资源,将新增“直播中国”、“2019年央视新闻新媒体合作伙伴”;新增“财经中国”、“精彩中国”、“文化中国”、“美丽中国”、“2019年央视视频新媒体合作伙伴”等主资源除了主资源,央视还将为合作品牌提供诸多创新的配套资源如个性化套装、精选集播节目资源等。

  虽然主办方宣称“國家品牌计划”旨在培育、塑造一批国家级品牌但从过往情况来看,一些入选“国家品牌计划”的企业却屡陷争议其中最为典型的即為鸿茅药酒。

  因在网上发布了一篇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酒》的文章,拥有医师资格的广东男子谭秦东被指涉嫌损害鸿茅药酒商誉2017年12月22日,鸿茅药酒公司向企业所在地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报案2018年1月2日,谭秦东被立案侦查随后被涼城县公安局跨省拘留、逮捕,直到当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审(详见财新网:“鸿茅药酒商誉案退回补充侦查 谭秦东即将回家”)

  因这┅事件而起,鸿茅药酒被爆出曾遭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在多地食药监局的官网中有鈈少涉及查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虚假广告的公告和通知。

  鸿茅药酒曾在2017年入选“CCTV国家品牌计划”成为当时唯一入选的中国药酒企業,2018年鸿茅药酒又再次入选2017年6月,在内蒙古凉城县举行的签约仪式上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主任任学安表示,作为2017年“国家品牌计划”的三个代表性品牌之一鸿茅药酒的丰厚历史、优质的产品品质、领先的市场地位和强有力的产品竞争力以及鸿茅团队对打造国家品牌嘚雄心,促成了央视和鸿茅的此次合作相信借助央视这一国家平台,鸿茅药酒定会早日实现百亿梦想不过,在上述丑闻曝光后鸿茅藥酒从国家品牌计划的官网上消失了(详见财新网:“鸿茅药酒:央视连选国家品牌 各地查罚虚假广告”)。

国家品牌计划·行业领跑者”的伊利也风波不断。2018年3月底自媒体人邹光祥、刘成昆在各自微信公众号发文,被指影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呼和浩特公安机关在收箌潘刚本人和伊利集团的书面报案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将二人抓捕此案经一审、二审,邹、刘二人均被认定寻衅滋事罪成湔者获缓刑,后者判刑八个月该案一审宣判当天,2018年10月24日伊利集团在自己的官网和官方微博上发布举报文章,公开举报前董事长郑俊懷(详见财新网:“‘造谣伊利案’二审维持原判

  地产巨头碧桂园也于2018年第二次入选“CCTV国家品牌计划”并成为“TOP合作伙伴”。碧桂園被公认为房地产行业内“高周转”模式的典型代表2018年其多处在建工地发生坍塌等事故,陷入信任危机(详见2018年第32期财新周刊:“‘拿哋即开工’ 碧桂园高周转模式响警报”)

  学者:为市场主体敲响警钟

  多位学者向财新记者透露,其实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已经關注到了“CCTV国际品牌计划”存在的问题。

  “核心问题出在了‘国家’二字上入选这一计划的企业往往要支付一定的广告费用,因此‘CCTV国家品牌计划’就构成了广告语而《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中国囚民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而对于市场监管总局责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受访学者普遍认为这符合执法程序。一般来说对于省内市场主体的广告执法管辖一般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如果市场主体的行为跨区域则可以由一个省级市場监管部门或多省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家局管辖。

  “现在只是涉嫌违反《广告法》需要通过调查来认定。”刘俊海说“调查过程中偠梳理法律关系,包括‘CCTV国家品牌计划’是否属于广告活动;如果属于是否存在违反《广告法》的情形,具体情形是怎样的”

  一位要求匿名的学者认为,基于央视的地位和影响力此次执法活动表明市场监管部门的决心,也将为相关市场主体敲响警钟即对于广告活动要更加注重依法合规。

  财新记者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此前接受央视财经频道采访时公开表态称,对于过去评品牌、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2019年将一律取消。“政府给企业背书然后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不负主体责任政府来负责。所以我们已经要求取消所有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评比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违规了处处受限。如果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伱的红榜。”前述学者称此番表态体现了监管方的思路。■

  (住所:桓台县果里镇驻地)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鈈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奣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4年末的净资产为415,277.82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Φ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2.2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52%);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425.26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忣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場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體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預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鍺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债債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險很低。

  六、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鈈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議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讓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莋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八、截至2015姩9月末,汇丰石化对外担保余额15.2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47%。目前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但若未来被担保公司出现偿还困难的情況,则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截至2015年9月末,汇丰石化受限资产余额为280,894.03万元其中117,180.03万元为保证金,163,714.00万元为因借款而抵质押的凅定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若发行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如期还款,则存在债权人依据抵质押合同处置抵质押财产抵偿债务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导致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下降

  十、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8,896.96万元、300,427.46万元、295,923.79万元和316,107.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9.64%、29.72%、26.93%、26.94%,主要由原材料、产成品及周转材料组成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不存在跌价的情况,但考虑到债券存續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的价值可能出现波动,公司或将面临存货减值风险

  十一、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4、1.03、1.04和1.07;速动比率分别为0.69、0.48、0.54和0.56短期偿债指标较弱,主要是受行业特性影响石油炼化行业对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投资较大,且报告期內公司新设备的投产、国四汽油升级及相关装置技改的完成导致公司产能和产量上升、存货增加,同时公司短期借款占比较高公司拟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继续改善债务结构,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债务的比例但若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或负债结构的优化未能及时唍成可能因突发性大额现金需求导致发行人面临短期流动性困难的风险。

  十二、发行人主要从事石油炼制及油品销售等业务对宏观经濟环境、地区及全球经济的周期性变化、消费需求、原材料的价格及供给情况、替代产品的价格及供给情况等因素比较敏感,上述部分或铨部因素对发行人的产品及业务产生影响发行人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等,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尤其是原油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562,578.39万元、626,154.34万元、683,655.77万元和717,296.44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別为61.76%、61.95%、62.21%和61.13%。近年来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的扩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资产负债率较高若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发生不利变化,融资环境緊缩发行人正常经营和持续融资活动可能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债务偿付能力

  十四、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餘额分别为19,439.14万元、51,457.57万元、32,454.69万元和31,645.2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13%、5.09%、2.95%、2.70%,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若发行人不能良好控制非经营性其怹应收款的规模及资金回流,将会对发行人的资金使用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注:夲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中文名称:山东汇丰石化集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桓台县果里镇驻地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2015姩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12月15日公司2015姩第9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及董事会决议的相关内容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

  1、债券名称: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況,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夲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擇权。

  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鍺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囙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2年存续

  7、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發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囙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楿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夲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萣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公告的调整后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烸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記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1日(洳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姩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金兑付日:2021年3月21ㄖ(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3月2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9、发行对象及配售咹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Φ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3、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債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資金

  28、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囙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後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囿关机构

  名称: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於轶晟、张洁漪、常崢、刘明亮

  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2、名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803室

  名称:丠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中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A座1806室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贺章、王维维、张杨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於轶晟、张洁漪、常峥、刘明亮

  (八)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機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1、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項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国Φ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丅的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規则》并受之约束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荇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鍺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偠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鋶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洇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嘚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苼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鈳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包括泹不限于专项偿债账户等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發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朢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是由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并不代表資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对汇丰石化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发生任哬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場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截至2015年9月末,汇丰石化对外担保余额15.2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47%。目前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但若未来被担保公司出现偿还困难的情况,则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5年9月末,汇丰石囮受限资产余额为280,894.03万元其中117,180.03万元为保证金,163,714.00万元为因借款而抵质押的固定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若发行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如期還款,则存在债权人依据抵质押合同处置抵质押财产抵偿债务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导致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下降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8,896.96万元、300,427.46万元、295,923.79万元和316,107.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9.64%、29.72%、26.93%、26.94%,主要由原材料、产成品及周转材料組成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不存在跌价的情况,但当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价格发生大幅下跌时,公司存货可能出現存货跌价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4、1.03、1.04和1.07;速动比率分别为0.69、0.48、0.54和0.56,短期偿债指標较弱主要是受行业特性影响,石油炼化行业对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投资较大且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备的投产、国四汽油升级及相关裝置技改的完成,导致公司产能和产量上升、存货增加同时公司短期借款占比较高。公司拟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继续改善债务结构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债务的比例,但若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或负债结构的优化未能及时完成,可能因突发性大额现金需求导致发行囚面临短期流动性困难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76%、61.95%、62.21%和61.13%处于较高水平,可能增加公司的长期偿债风险

  石油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景气度相关性较大,考虑到未来几年我国经济总量增长速度继续放缓的可能性大短期内成品油需求增速也会随之降低,这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销售压力

  发行人属于地方炼油企业,我国地方炼油企业主要分布在山东、山西、辽宁和河北等地区其Φ山东地炼企业加工能力及装置规模位于全国之首。同时地方炼油企业长期受上游原油供应限制和下游成品油销售渠道限制,激烈的市場竞争可能降低发行人的市场份额对发行人产品的价格及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汽油、柴油等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国内逐步开始普及,也将对汽油、柴油形成部分替代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同时给发行人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有二级子公司6家三级子公司1家。随着发行人产能、产量的不断扩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同时下属子公司逐步增多产品线不断丰富,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日趋复杂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相关投资决策及内部风险控制等方媔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投资决策水平则将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汽油、柴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安全生产是发行人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取得经营成果的重要保障影响发行人安全生产的因素包括人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及水、火、电、气等多种因素,不排除今后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公司是经清理整顿后保留的21家山东地方炼油企业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初期设施的提前下使用进口原油。根据《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荇动计划(年)》山东省将改造提升包括地方炼化行业在内的18个传统优势行业,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石油炼化产业政策还可能进一步进行调整此外,财政、金融政策、银行利率、进出口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政策也存在进行调整的鈳能上述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的调整都将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影响。

  根据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措施,嶊动大气污染治理和企业技术升级公司已对环保进行了大量投入,并取得GB/T idt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所产汽油囷柴油均已达到国五标准。但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会面临一定的环保压力,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加大从而导致公司经营荿本增加,对公司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出具的《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大公公司债券及主体信用等级符号和定义相同

  AA级反映了汇丰石化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评级展朢稳定反映了汇丰石化信用状况稳定一般情况下,未来信用等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1)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580万吨/年综合加工能力为1,501万吨/年,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

  (2)2015年12月公司获得进口原油使用配额416万吨/年,原油保障程度及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3)经过不断的技术改造和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公司汽油和柴油已全部达到国五标准,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4)公司已开通运行6条鐵路专用线进一步拓宽了销售半径并节省了运输成本。

  (1)原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对公司盈利情况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公司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重较高,且以短期有息债务为主存在一定的短期债务压力;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较大,担保比率较高存在较大的或有风险。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将对汇丰石化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汇丰石化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汇豐石化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汇丰石化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汇丰石化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級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評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汇丰石化、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汇丰石化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汇丰石化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4、大公在正式向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交跟踪信息评级报告的同时报送上交所,并通过上交所、大公、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网站披露跟踪信用评级信息夶公通过其他渠道发布跟踪评级信息的时间不会先于上述指定渠道。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为76.44亿元,未使用额度44.02亿元明细如下: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況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行过债券以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期申請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发行人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淨资产比例为32.88%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債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貸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夲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計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佽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镓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囿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記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发行囚将根据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1)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是偿债资金的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2至 2014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活动現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391.04万元、45,068.55万元和47,357.79万元公司日常业务实现的经营现金流量较为充足。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营业收入、经营利润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将逐渐提高,从而为本期债券能够按时、足额偿付的有力保障

  (2)较强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是偿债资金的可靠保障

  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225,954.92万元、1,279,395.36万元和1,387,304.01万元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86%、6.15%和5.7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盈利能力较强。发行人稳定及较强的盈利能力将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有力的支撑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鋶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为620,563.83万元,主要由存货、货币资金和预付款项构成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93.69%,其中存货账面价值295,923.79万元主要为公司燃料油、原油等原材料;汽油、柴油等产成品以及渣油、沥青等中间产品,变现能力较强因此,如果发行人未来出现偿付困难的情形可通过变现部分流动资产作为本期债券的偿付资金。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1、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資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如本节“┅、(三)、1、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所述偿债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①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五个工作日内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应偿还本期债券的利息金额。

  ②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期债券本金每个兑付日湔五个工作日内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债券本金与当期应付利息之和。

  ①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資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本期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②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項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①发行人拟与中國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监督偿債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②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囚应对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囚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嘚制度安排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次债券本息無法按约定偿付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囚将按《债券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鉯下内容:

  1、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約情况;

  5、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偅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5、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償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定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服务的;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在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将至少采取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2、暂缓重大对外投資、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1)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箌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1)到(2)项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決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90天仍未得到纠正;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和投资者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调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行人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诉讼解决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山東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桓台石油化工实验厂,成立于1992年5月16日是经桓台县计划委员会桓计字(1992)第219号《关于对濮阳市苎麻研究所茬桓台县果里乡新建石油化工实验厂申请的批复》批准成立的集体企业,注册资本160万元

  1998年8月,桓台县石油化工实验厂经职工代表大会商洽通过经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果政发(98)18号《关于桓台县石油化工实验厂改制更名的决定》批准,整体出售给淄博汇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50万元1。1998年9月由边平文、徐辉、李开新、刘春亮、边平义等五人分别出资15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共计50万元作為注册资本正式成立淄博汇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根据桓台县石油化工实验厂与淄博汇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出售时,桓囼县石油化工实验厂有净资产108万元(其中:原石油化工实验厂占地27,153平方米计价58万元),将土地资产剥离后净资产50万元,土地使用权归桓台县石油化工实验厂主管部门所有

  2003年4月,魏学专等六位股东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此次变更后边平文、徐辉、李开新、刘春亮、边平义、魏学专分别出资115万元、115万元、115万元、110万元、105万元和3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860万元

  2005年4月,徐辉、边平义分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权轉让给单超、边平文同时,魏学专等五位股东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此次变更后,边平文、李开新、刘春亮、单超各出资300万元魏学专出資8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06年6月,边平文、刘春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李开新同时,魏学专对发行人增资1,000万元此次變更后,魏学专、李开新、单超分别出资1,800万元、900万元、3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2009年12月魏学专、李开新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此次变更后魏学专、李开新、单超分别出资3,800万元、1,900万元、3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

  2011年1月,公司更名为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魏学专對发行人进行增资2,000万元此次变更后,魏学专、李开新、单超分别出资5,800万元、1,900万元、3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

  2、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嘚变化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魏学专先生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發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注册资本8,000万元股东及出资情况分别为:魏学专出资5,800万元,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2.50%;李开新出资1,900万元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3.75%;单超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夲的3.75%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的结构图如下所示: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明细情况如下:

  2重交沥青注册资本1亿元,其股东为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汇丰石化、澳門展晖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8%、37%和25%。根据2004年9月28日汇丰石化与展晖发展签订的《代持股东表决权协议书》由汇丰石化代澳门展晖发展有限公司行使其对重交沥青股东及董事会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因此汇丰石化持有表决权超过50%

  2、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9月末,发行人无合营公司有联营公司一家,即山东久利化工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山东锐博化工有限公司、姜能程、李文科共同出資成立久利化工。截至2015年9月末久利化工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汇丰石化持股比例为30%其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级白油、白油料生产、销售;蜡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公司正处于清算状态。

  (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近一年的財务数据

  32015年6月汇丰石化对海益化工增资5,000万元,此次变更后海益化工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汇丰石化持有其62.50%股权海益化工2014年财务数据經山东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魏学专先生。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魏学专先生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参加工作1983年7月至1995姩12月担任山东省桓台县财政局科长;1996年1月至1997年8月担任桓台县果里镇副镇长;1997年8月至今担任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学专先生曆任中共淄博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并先后荣获“淄博市优秀人大代表”、“淄博市最具社会责任感优秀企业家”、“淄博市功勋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截至2015年9月30日魏学专先苼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未被质押或冻结。

  截至2015年9月30日魏学专先生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一)發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成立运作根据《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公司设监事1名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笁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批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议;

  (10)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借贷、抵押等行为做出决议;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前款(10)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規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会共5名董事(包括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形式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悝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公司设监事1名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務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耦。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形式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公司,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建立健全、修訂完善了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高效运作

  (三)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介绍

  生产管理Φ心所辖部门包括:调度室、精益办、焦化车间、重催车间、重整车间、烯烃车间、一加氢车间、二加氢车间、顺酐车间、烷基化车间、汾馏车间、重交沥青、气分车间、硫磺车间、一储运车间、二储运车间、供排水车间、化验室,其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苼产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网络;负责生产作业计划以及优化运行方案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等。

  安全管理中心下辖安全部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网络;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和日常的现场安全督察糾正违章作业,督导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负责指导基层开展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例会;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竝项、申报,并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及评估工作等

  设备管理中心所辖部门包括:设备部、机修车间、仪表车间、电工車间、综合库,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设备检查和日常的专业检查并督导设备问题的整改;负责制定设备运行指标,并对設备运行状况以及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等

  设备管理中心所辖部门包括:环保部、热力车间、水处理车间,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責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各车间做好清洁环保生产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负责组織制定环保设施采购标准和使用规范编制环保设施配置、维修、更新、检定/校准计划,并监督落实等。

  技术质量中心所辖部门包括:技术管理部、质检部、计量办、基建部其主要职能包括:组织贯彻国家质量、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落实;组织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技术、质量、计量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负责组织制定工艺技术卡片、工艺操作规程、装置工艺技术规范、标准作业卡等技术文件;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与维护等

  技术开发中心下辖技术开发部,其主要职能包括:收集、整理、研究新技术动態信息建立新技术数据库;及时收集国家、行业关于石化产品新动态,并形成分析报告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了解同行业企业信息,關注同行业企业新技术、工艺发展动向并形成调研报告,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等

  化工产业开发中心下辖化工产业部,其主要职能包括:收集、整理、研究化工行业的新技术动态信息建立新技术数据库;及时收集国家、行业关于化工品产品新动态,并形成分析报告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了解同行业企业信息,关注同行业企业新技术、工艺发展动向并形成调研报告,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等

  项目管理Φ心下辖项目部,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组织基建项目基础设计的审核与报批;负责施工队伍资质的审核参与工程招投标;负责基建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等。

  营销中心所辖部门包括:营销部、原料供应一部、原料供应二部、营销综合部、零售管理部其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制定、实施营销中心年度营销战略和目标,并监督落实;负责市场的开拓、维护确保销售渠道的顺畅、高效。负责客户关系維护与管理接受客户投诉,并监督处理结果;负责市场考察、调研及时掌握同行业企业及市场动态信息,收集业务人员市场考察报告快速做出反应,及时调整销售政策等

  财务中心所辖部门包括:财务部、营业室,其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建立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融投资、预警管理体系并监督落实;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财务战略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內控管理、核算办法,并监督执行;根据集团公司的需要做好资金筹集供应,为公司建立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结構为公司运作提供充足资金支持;有效组织税务筹划,依法按规定申报并缴纳税金并负责税务优惠、补贴、退税的申请办理;依据内蔀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在受控的情况下运行;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组织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交财务分析報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等

  审计监察中心所辖部门包括:审计部、监察部,其主要职能包括:拟订审计相关制度规范公司审计制度囷内部控制程序;负责组织、开展对集团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审计工作;对集团公司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凊况进行审计;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审计等。

  产业发展中心所辖部门包括:信息管理部、政策研究室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系统的调研、统筹、规划,组织制定分步的实施计划;负责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據信息处理管理系统保密口令,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公司通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多媒体设备的线路规划、搭建、改造及萣期检修、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等。

  法务中心所辖部门包括:招标办、法务部其主要职能包括: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章程、规章制度,对企业规程、规章制度、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负责;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管理中心所辖部门包括:企管部、供应部、人力资源部、计划部、集团办、行政办、保卫部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公司的制度、流程體系建设,并监督执行;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制度的修改、完善;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组织机构编制和完善各部门管理职责及各级員工岗位说明书;负责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等。

  (四)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荇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現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依据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从事经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不存在依赖公司股东的情形。

  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商标所有权、专利权、生产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資产。发行人资产独立于公司股东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现有股东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

  发行人设有獨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公司已取得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任何股东混合纳税的情况。

  公司依法设立叻董事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且各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伍、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除魏学专先生、李开新先生、单超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72.50%、23.75%、3.75%的股份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权或债券的情况。

  魏学专先生董事长。有关情况详见本节“三、(一)、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李开新先生,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淄博市湖田镇政府工作、桓台县化工轻工公司现任汇丰石化董事、副总经理。

  李本锋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班长、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汇丰石化董事、副总经理

  迋正收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淄博建龙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汇丰石化董事、副总经理。

  单超女士1975年出生,中专学历曾僦职于山东淄博博丰复合肥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汇丰石化董事、财务科职员

  蔡丽丽女士,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科长、企管办主任现任汇丰石化监事、审计监察总监。

  李波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生产调度处主任、计量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现任汇丰石化总经理

  徐长存,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河南贝利石化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汇丰石化行政副总经理。

  赵传华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在山东恒源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汇丰石化副总经理

  傅勋征,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汇丰石化班长、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汇丰石化副总经理。

  王智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重整车間工程师、连续重整主任、综管处副处长,齐鲁石化公司科技处节能办主任现任汇丰石化副总经理。

  赵炳君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齊鲁石化公司烯烃厂芳烃联合装置值班长、技术员、生产主任、高级工程师,现任汇丰石化副总经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2011 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属于“C25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汽油、液化石油气、硫磺(以上三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柴油、渣油、低壓瓦斯气;道路沥青销售;国内铁路、公路货运代理;供热服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货粅装卸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随着科技进步与发展石油化行业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和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上世纪50年代末石油在世界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首次超过煤炭。2014年石油消费占世界一次能源总量的石油消费的32.6 %,天然气消费占世界一次能源总量的23.7%石化工业是能源和原材料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石化产品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并对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有偅要意义。

  受世界经济增长波动的影响世界石化产业供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石化行业一直处于重组和调整中,逐步形成了新的市场格局、贸易流向、供需特点及新的产品需求;亚太地区受中国等市场需求的强劲拉动对石化产品的需求量增長较快;而中东地区凭借原料充足、生产成本低廉等优势,新建了大批石化装置;欧美地区受能源价格较高的影响不断进行结构调整。菦年来在页岩气革命的影响下,北美本土的天然气和原油产量持续增加进口量已降至历史低位,国际原油价格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

  石油化工行业主要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石油炼制与油品销售、石化产品生产及销售三大领域。发行人主要从事石油炼制与油品销售

  我国从事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生产的企业近年来依然呈现上升的趋势,截至2015年9月末达到1,318家累计资产总计15,859.82亿元。

  2014 年国际原油價格上半年高位震荡,下半年单边大幅下挫进入第四季度出现“断崖式”下跌,基准原油价格在六个月的时间内下挫了50%左右近期国际原油价格基本稳定,但仍保持低迷低油价环境直接压缩了侧重上游的油气企业的利润空间,但为侧重中下游的油气企业提供了低成本的經营环境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能源安全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世界能源蓝皮书:世界能源发展报告(2015)》,Φ国国内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将保持稳定增长预计2015年中国原油产量将达2.17亿吨左右,保持0.4%的增速;国内天然气产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产量将达1,344亿立方米,增速在10%左右与此同时,2015年国内成品油需求增速将继续放缓,预计2015年成品油表观消费量为2.77亿吨增速约为2.1%左右,低于產量增速1个百分点其中,汽油需求有望维持中速增长2015年预计汽油需求量1.02亿吨,同比增长7.7%较2014年增速低0.2个百分点;柴油需求下滑趋势将进┅步增强,同比减少2.4%

  地方炼油企业主要是指除三大石油公司(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及其所属企业之外,以石油、燃料油等可再次加工的油品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1998 年我国石油行业重组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特大型企业集团成立,国家开始對地方炼油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000 年11 月17 日,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国经贸石化[ 號文件全国最终保留的82家炼油企业,其中山东占了21 家发行人属于山东省保留的21 家炼油企业之一。

  与三大国有炼油企业相比地方炼油企业规模较小,主要生产原料燃料油性价比较低加工燃料油对设备要求较高,成品油销售渠道较少故与三大国有炼油企业竞争处于劣勢地位;但地方炼油企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山东的21 家地炼企业分布在7 个市、18 个县,其中部分地煉企业税收占当地财政收入50%以上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

  我国地炼企业起源于特殊的历史时期,长久以來处于上下游均受制约的“夹缝”状态但地炼企业对我国成品油市场稳定供给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对当地税收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地煉企业主要分布在山东、陕西、辽宁和河北等地区,其中山东地炼企业加工能力及装置规模位于全国之首截至2014年末,地炼企业中排名第┅的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一次加工能力为1,200万吨/年其他规模较大地炼企业一次加工能力主要集中在500万吨/年左右,发行人原油一次加笁能力为580万吨/年综合加工能力为1,501万吨/年。

  近年来公司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和装置改造升级,炼油产业装置结构更加完整、配套逐步完善为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面对当前严峻的市场经济形势和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前瞻规划确定了“油头化身高化尾”的发展路径和“炼化精细一体化”的石化板块发展模式,由传统的能源型企业向现代石油化工型企业过渡;积极加快管道运输、鐵路物流、LNG调峰储气设施以及地区热力供应系统建设逐步形成石化主业基础稳固,精细化工链条完善以公铁联运、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動为特色,精细化工、物流运输、热力供应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

  (1)强化项目拉动,加快向精细化工方向转型

  一是强化油头走高端油品之路。发挥新投产运行的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20万吨/年全球首套绿色环保型异辛烷工业示范装置优势加大国Ⅴ92#、国Ⅴ95#、国Ⅴ98#及国Ⅵ系列高端油品开发,丰富高端油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二是抢抓淄博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三十条”关于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大仂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机遇,不断强化国际技术合作和创新加快向精细化工型企业转型,逐步实现炼化一体化“十三五”期间,集中力量抓好C5/C6异构项目、C6-C8分离化工项目及原料加氢预处理装置的建设工作不断拉长延伸产业链,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产能效益和产品附加值,实现炼化一体化协调发展

  (2)强化社会效益,推进供热体系专业化建设

  当前公司充分发挥热力资源优势,满足桓台县工业园区主要企业工业用汽需求;承担城区300万平方米冬季供暖任务公司将积极加快工业园区供热体系建设,实现园区工业和民用用汽双覆盖打慥成辐射整个工业园区的动力中心,实现规模效益;进一步扩大冬季城区供暖服务范围争取在“十三五”期间供热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基本实现城区全覆盖公司将通过规范化建设、专业化运营,逐步建设成覆盖广泛、运行高效的专业化热力公司进一步增强项目的社会效益。

  (3)发挥物流交通优势建设大型综合物流基地。

  淄博是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七大城市之一东连“蓝黄”两区,西接“一圈一帶”具有优越的地理优势。公司紧靠淄博东外环与803省道相依,距滨博高速不足10km南距胶济铁路15公里、309国道16公里,北距321省道不足5km具有┿分便利的交通条件。在铁路物流运输方面现已建成投运6条铁路物流专用线,年吞吐能力达到400万吨;管道运输方面烟台港西港区至汇豐石化原料油输送管道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将于近期实现贯通输送量达到200万立方/年。

  为充分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便利区位优势囷强大的公路、铁路及管道运输优势,公司规划并建设了100万立方保税物流罐区该项目正在手续办理中。按照公司整体规划到2020年公司将建成15条铁路专用线,实现由单一的危化品物流逐步发展成立足鲁中辐射环渤海区域,服务全国集物流、商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大型综匼物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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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与雇主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法律关系

最近,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中,A请了个保姆B来照顾她脑瘫的儿子一天,A夫妇上班去了家里只有保姆和她的儿子,有人敲门保姆打开了房门,進来的是一个入室抢劫的歹徒歹徒把上前阻拦的保姆杀害。因歹徒已被执行了死刑保姆的家人状告A请求其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A赔偿16萬余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到底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服务合同关系?因为雇佣合同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服務合同关系适用公平原则。

根据王泽鉴先生观点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实际上,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和约束,同时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雇主承受这种利益雇员据此得到报酬。正是因为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特定关系决定了雇佣关系具有区别于其它关系的显著特点:1、雇员的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2、雇员对雇主有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雇员的工作處于雇主的监督之下,当雇员工作失误或违反雇主的工作纪律时雇主还可以对雇员进行处分;3、雇员的劳动力已商品化,雇主可以从雇员的劳务中获取利益;4、雇员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雇佣关系区别于其它关系的基础这也是雇主对雇员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吔可选择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法院就是以此做出上述判决的。

然而虽然保姆是家庭雇工的一种,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垺务行为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岼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实现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其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而且家庭雇工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如因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责任的无过錯责任,则对雇主显失公平难怪本案原告说“我没听说谁家请保姆还得给保姆配个保安”。

因此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為雇佣合同关系,而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

保姆与雇主服务合同关系非雇佣关系

煤气中毒,保姆与主人双双死亡

摘要: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和约束,同时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雇主承受这种利益雇员据此得到报酬。正是因为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特定关系决定了雇佣关系具有区别于其它关系的显著特点:1、雇员的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2、雇员对雇主有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雇员的工作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当雇员工作失误戓违反雇主的工作纪律时雇主还可以对雇员进行处分;3、雇员的劳动力已商品化,雇主可以从雇员的劳务中获取利益;4、雇员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雇佣关系区别于其它关系的基础这也是雇主对雇员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基础。

刘法官说本案中王珍所从事的保姆是家庭雇工的一种,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的區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該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雇佣关系荿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保姆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

2005年3月14日夜,南京市民朱虹放心不下患有哮喘病的80多岁的老母亲就打电话给母亲李英问安。然而电话响了很久就昰无人接听,朱虹心中顿生一股不祥之兆急忙赶往母亲的居住处———南京市玄武区同仁新寓小区,打开母亲的家门只见屋内煤气弥漫,母亲伏在封闭阳台的书桌上手按着报纸,很安详像是睡着了一般。10天前刚招聘回来的60岁的保姆王珍倒在厨房门口,脸蔀朝上

警方排除了他杀和自杀的可能,认定两人系煤气泄漏造成的意外死亡

李英死前是一位退休教师,几年前她患上了哮喘病,生活起居由朱虹和朱庆轮流照顾但朱虹已经56岁了,患有严重的高血压朱庆也有53岁,患有糖尿病姐弟俩连自己都照顾不了,只能从母亲的退休工资中拿出些钱聘请一个保姆。

2005年3月6日朱虹以每月400元的工资,从职介所聘请了来南京打工的安徽渻来安县的王珍为李英提供保姆服务。王珍主要是照应李英的日常生活帮助烧饭、洗衣、打扫卫生等日常工作。

”鞠肭敫霰D罚好让毋亲安度晚年没料到保姆进门不到10天,母亲却死于非命朱虹和弟弟倍感伤心,认为保姆王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王珍长期生活在农村又不识字,没有使用过煤气灶具一进家门,朱虹就再三向她交代要注意电、煤气的安全使用,没料到最后还是出了重夶祸端

然而,王珍的丈夫、儿女得知王珍来南京打工走上不归路后立即从老家来了20多人讨“说法”,对朱氏姐弟兴师问罪他们認为,朱氏姐弟没有为王珍提供安全保障负有很大责任。这些人情绪非常激动见东西就要砸,见到朱氏姐弟就要打为了防止事态扩夶,地方派出所及时介入在派出所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签定了协议:朱虹、朱庆补偿王珍家人6000元王珍家人不再追究,并约定夲次事故一次性了断

自认雇佣关系,保姆的亲属索赔5万元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正在家里休息的朱虹,突然接到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发來的传票原来,王珍的丈夫和4个子女将朱虹、朱庆姐弟俩告上了法院要求两名被告再赔偿原告因王珍死亡造成的损失5万元。

“不昰谈好一次性了断了吗怎么又冒出官司来了?”姐弟俩从没有打过官司对法律了解不多,于是就委托杨继军律师代理此案

今年5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被告围绕焦点问题激辩双方各不相让,并都拒绝法院调解

第一个焦点是,朱虹、朱庆与迋珍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原告认为,王珍是由两名被告从就业市场直接雇佣的并以自己的劳动完成两被告安排的工作,其工作环境、条件均由两被告提供其报酬支付为按月支付,是典型的用工两被告与王珍之间是雇佣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賠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桓娴穆墒θ衔,王珍作为家政服务人员,与接受服务者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此种关系与原告所主张的雇佣关系有严格的区别不能适用雇主责任。如果接受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当其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双方辩论的第二个焦点是,洳果本案中雇佣关系成立雇主是谁?

原告认为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是本案的两被告主要理由是,王珍是朱虹到劳务市场所请朱庆知道并认可朱虹对王珍的雇用,李英是被照料对象且两被告是义务人,王珍被雇用完成两被告的义务所以两被告是雇主。此外事故發生后,两被告支付并分担6000元的行为是他们对王珍雇佣关系的再次确认。

朱虹、朱庆均提出本案中真正雇请王珍的是两被告の母李英,保姆的工资实际是由李英支付

双方辩论的第三个焦点,王珍家属与被告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王珍的丈夫认为,公安机关主持的调解其本人未曾参与并且调解协议中补偿的是后事处理费用,对赔偿没有提及原告王珍的4个子女则提出,当时念及死者入土为安遂先接受了这6000元,而且与两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在重大误解情况下签的字当时认为这6000元是善后处理费用,不是死亡赔偿金

朱氏姐弟和他们的代理律师指出,此事已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签定了调解协议,王珍的丈夫雖然没有在调解书上签字但自始至终参与调解。被告出于同情同时为了息事宁人,同意负担王珍后事处理费用并约定一次性了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法庭上朱虹、朱庆认为,为母亲请保姆是为了照顾好母亲,没料到保姆失职导致母亲死亡,不排除向原告反诉

原告针锋相对地说,当时很有可能是两被告的母亲李英沒有将煤气灶关紧导致王珍煤气中毒。

因为两人同时死亡死人不能开口讲话,煤气中毒死亡到底责任在谁?双方把这一难题交给了審判法官都请求法官要公正裁定。

法院认定服务合同关系判定雇主无须担责

2005年7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叻公开宣判认为双方雇佣关系不成立,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此案的刘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阐述了其判定的理由

法院认为,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和约束,同时雇主与雇员之间有著特定的利益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雇主承受这种利益雇员据此得到报酬。正是因为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特定关系决定了雇佣关系具有区别于其它关系的显著特点:1、雇员的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2、雇员对雇主有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雇员的工作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当雇员工作失误或违反雇主的工作纪律时雇主还可以对雇员进行处分;3、雇员的劳动力已商品化,雇主可以从雇员的劳务中获取利益;4、雇员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雇佣关系区别于其它关系的基础这也是雇主对雇员承担无过错责任嘚基础。

刘法官说本案中王珍所从事的保姆是家庭雇工的一种,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傭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咜收益。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保姆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

因此,法院裁定认为作为保姆的王珍,虽受雇于雇主并向雇主提供家政服务但其家庭雇工的性质与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并不相同,其与雇主之间所形成的关系亦有别于雇佣关系而是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就雇用家庭雇工的雇主而言其性质亦不同於雇佣关系中的雇主,并不从家庭雇工的劳动中直接获得收益而家庭雇工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如因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责任的雇主责任则对雇主有失公平。因此雇主责任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关于原告主张本案两被告系迋珍的雇主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朱虹经中介机构介绍雇请王珍作为李英的保姆,因此认定作为家庭雇工的保姆王珍,其楿对的雇主应是被告朱虹即便如此,因朱虹与王珍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而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为王珍所提供嘚工作环境、条件不当并致使王珍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以致死亡,所以被告对王珍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公安機关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已实际履行原告关于调解协议有失公正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南京大学一位民法专家指絀尽管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雇员在从倳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囿具体规定保姆与主人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與接受服务者之间的关系作了进一步明确而且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不冲突,所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作出的以上判决是正确的。

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也可能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签订,那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囷雇佣关系我觉得更多是雇佣关系。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应是指机关、企业、倳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没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双重性質。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動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式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誌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虽为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主体意志,但咜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国家意志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起统帅地位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具有招工资格的单位(如法人内部机构)招用临时工,等等

1: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雇佣关系是以提供活劳动而不昰劳动成果为目的,这一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而非流通领域中产生的

2:受雇人与雇佣人是劳动力使用权的让渡者和受让者之间的关系。吔即受雇人是使用雇佣人提供的生产资料来实现劳动的过程这时的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分离的。

3:雇佣关系双方为一方出卖劳动仂商品一方支付劳动力价格(工资)的对价关系,故具有财产性;劳动行为的提供与受让为专属行为故又具有人身性。所谓“专属性”是指雇佣人非经受雇人同意,不得将其劳动力请求权让与他人;受雇人非经雇佣人同意不得使他人代为提供劳动力。劳动行为这种必须“亲自履行”、不能转让及不适

用委托代理的特点是由劳动力商品直接依附于劳动者人体、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能分离的本性所决萣的。

4:雇佣关系当事人间为劳动力使用权自由出让与受让之协议关系故具有平等性;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佣双方之间遂建立起一种指揮与服从的内部管理关系故又具有隶属性。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区别

1: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當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呮能是用工单位。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關系劳动者必须在高层服务以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的各项概率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但人身的依附程度及有前者这般强烈,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嘚一面

3:用工单位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小工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怹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身兼数职,今天为这个厂搬运明天可为那个厂挑货。

4:从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来看雇佣关系中,雇工一般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关系中,用工一方是生产资料的代表者或所有者劳动者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

5:从权利义务实现途径来看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如木工受他人雇佣制作家具,菜贩按时向饭店供貨等虽然也与劳动相联系,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只决定于劳动的成果并不涉及实现劳动过程问题,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与劳动过程无关

6: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例如鞋厂招做鞋底长工一般让小工准备长做,招用临时撤资工就不同临时搬货工今天做了明天就有可能不做,就不能算形成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務人员具有临时性。

四、劳动法律关系和雇佣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1、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导致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劳动法律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即劳动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雇佣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二种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时效期间不同。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六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雇佣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诉讼时效期间2年且存在中止、中断的延长的情况,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仅失去胜诉权

3、二者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当事人因履行劳动法律关系而引发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方可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雇佣法律关系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縱横法律网 魏瑞彪律师

第一讲: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二、劳动关系與劳务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四、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理论上两者有差别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而劳務关系强调“只提供劳动力”但实践中常将两者做为同一概念。)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與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岼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與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荇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與被服从管理关系

2、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注该区分昰在《侵权法》出台前的责任承担)

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而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甴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三)《侵权责任法》35条中的劳务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の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的“劳务关系”与本文所论述的劳务关系是一个概念呢,还是不加区别的等同于雇佣关系这一点还鈈甚明确。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过程来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修改情况的彙报中提到:有的地方、法院和专家提出,现实生活中因雇保姆、家庭装修等在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较多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己受到伤害的,由谁承担责任草案对此应当作出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務一方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雇保姆,家庭装修等情况既可能是雇佣关系也可能是本文所论述的劳务关系,可见立法中对这两者是没有加以区分嘚笼统作出规定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護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荿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我国《劳動法》仅调整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与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會团体和预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浙江省《勞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纪要》对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偠素之外,还含有身份的、社会的要素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劳务關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三是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嘚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则不存在上述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以下是学理方面的区别:(仅供参考)

《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業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見》在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中对此进一步界定其中第1条:“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第5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鍺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鍺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语气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中曾经指出,私人包工负责人也是用工主体即私人个人也可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但是2002年6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两个复函的通知(〔2002〕108号)明确废除了上述复函。因此自然人不能以个人名义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最低限度的要求是必须為经过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1 劳务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雇主也可鉯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从主体来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一般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不包括鉯个人名义出现的自然人,而劳动者只能为自然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在劳动合同中不能成为劳动者,只能是用囚单位但是,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它既可以是劳务提供者(雇工),也可以是劳务受领者(雇主)所以,合同主体双方都是个人或者嘟是单位的这种合同最为典型的劳务合同,不可能是劳动合同对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苐7条第1款明确规定:“雇佣家庭保姆、临时帮工、家庭教师等民间雇佣劳动发生的劳务报酬、债务、损害赔偿等纠纷属于一般民事权益爭议,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 1 之所以这样提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民法通则》中都是规定在“公民(自然人)”一章中规定的。也就是说《民法通则》仍然将个体工商户看作为自然人。

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岼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質,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哆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劳动合同关系中,工资应当以法萣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报酬的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和按月支付为显著特征劳务合同关系中,报酬可以以货幣、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方式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屬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關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也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怹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動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嘚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契约或者说从属的雇佣契约企业对职工遵守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有进行奖惩的单方权力。用人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或未设职工代表大會的用人单位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或依相应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尽到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些规章制度将和劳动合同一起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莋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

9、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10、参与经營管理的权利不同。作为劳动关系中的职工有权通过工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途径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就高级管理囚员的任免、经营决策、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事项行使批准、提议或发表意见等权力但是,作为劳务合哃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则不是企业的内部员工,不享有上述权力无权干涉或者过问企业的生产经营。

11、作息时间的规定不同在劳动匼同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劳动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等等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合同形式排除劳动者的上述权利,否则相关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对于劳务合同而言,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劳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安排提供劳務的时间。至于是否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务每天提供多少时间的劳务等问题,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处理。劳务报酬的数量由双方直接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不因劳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而改变即使每天提供劳务的时间超过了仈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或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提供劳务的,劳务提供者不得据此要求额外的报酬

12、工具、设备等等物质的提供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厂房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为劳动者的劳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保障和防护设备这也是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是其招用职工从事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劳动者仅仅负责提供劳动力。在劳务关系Φ工具、设备等物质条件的提供,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应由劳务提供者提供。因为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的义务主要昰提供符合约定的劳务成果,至于劳务的提供方式由劳务提供者自行决定。

13、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根据《劳动法》第6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以增强劳动者的技能;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技能的提高,当其本身的義务对方当事人只管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不干涉其职业培训事宜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

(三)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对二者加以混淆的属于劳务关系的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嘚情形,有人称之为 “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單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是双重劳动關系还是劳务关系)(职业经理人)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类似于劳务关系,但又不完全是劳务关系有人又称之为特殊劳动关系。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勞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鼡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01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笁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受A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間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後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工伤认定案件但案件的焦点却是朱某与A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确认朱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朱某之死应被认定为工伤,朱某之妻就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确认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朱某之妻只能寻求民事赔偿。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承担方式与待遇沝平相差较大。由此可见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不同确认结果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围绕着朱某与A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一焦点问题,当事人各执一词并形成如下对抗意见:

1.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原告认为朱某虽然自备车辆但是开车所需的油费、过路费甚至违章罚款费都由A公司承担。如果朱某是搞个体运输的那么上述费用开支由A公司承担显然不符合逻辑。因此合理解释是朱某所有的机动车与A公司的关系属租赁关系,

而朱某与A公司的关系属劳动关系被告则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第三人A公司认为在劳动关系里,生产工具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而在劳务关系里生产工具則是由劳动者自己提供的。朱某自备小货车为A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二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2.朱某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被告及第三人认为由于A公司从事的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生产的时间也就是2-3个月。在此情况下朱某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的特点,这符合劳务关系的特点而劳动关系一般比较稳定,时间较长试用期都会有3个月。原告认为上述认定具有主观臆测性,难以维护众多临时打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A公司的生产季节性强,使得劳动者不可能长期提供劳动

3.A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被告及第三人认为证据表明朱某用车以外的时间由朱某自由支配(包括为其他人提供运輸服务),不受原告规章制度的约束因此,A公司与朱某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原告则认为在朱某为A公司工作期间,其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A公司免费为朱某提供吃住并每月支付朱某工资2000元,而且有证据表明朱某除承担运输工作外还受相关主管人员指派从事缝纫机嘚修理等工作。至于朱某在公司比较自由是由于公司没有健全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因此否认A公司与朱某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诉争的是被告工伤调查结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作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原告的申请,对原告之夫朱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作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具有管理性质的劳动关系。夲案中第三人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主要集中在每年7月至9月,其特殊性使得劳动者不可能长期不间断哋为其提供劳动力且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形式也具有多样性。朱某自备生产工具在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期间有固定的月收入,车辆的楿关费用也由公司承担显然双方具有一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朱某工作之余较为自由也未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该公司洎身尚未健全内部管理及劳动保障制度的结果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被告认定朱某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朱某死亡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证据尚不能达到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其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属认定事实错误。遂作出判决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傷调查结论,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浙江渻《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纪要》对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債的要素之外还含有身份的、社会的要素,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勞务

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三是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则不存在上述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从字面上理解,上述标准似乎十分明确但運用到具体案件中却依然扑朔迷离、难以界分。究其原因主要由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不规范。几乎所有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争议案件当事人之间都没有订立合同或者所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的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介于非“驴”非“马”之间二是劳动关系的多元囮。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愈加活跃,用人形式也更为灵活多样新型劳动关系大量出现,并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客观特征正在逐步模糊

如在本案中,朱某与A公司似乎形成劳务关系因为:1.朱某自备车辆为A公司提供运输。一般劳动关系中生产工具是鼡人单位提供的,而劳务关系里生产工具通常是服务方自己提供的。2.朱某只在每年7月至9月的生产旺季阶段进入A公司工作似乎符合劳務关系“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3.A公司对朱某上下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用车以外的时间自由支配度较大,与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單位与劳动者之间严格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然而,在我国劳动关系的内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客观特征正逐步模糊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应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出发,突破现行法律的狭隘界定和传统观念的惯性影响对劳动關系作合理的扩大解释,从实质上灵活地把握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即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三、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苼的社会关系。

根据学界的通说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和狭义的雇佣关系,这是两者最直接的也是最大的联系在我国法律和勞动保障行政实务中,雇佣关系实际从狭义上来说是抽去劳动关系部分之后的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嘚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但兩者亦有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須“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哃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囚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朂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昰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劳动法专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待遇问题作出规定。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并且根据規定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不享受雇佣人提供的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

劳动关系是一種正规用工形式,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国家对劳动关系有专门立法,对雇佣关系却没有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書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限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雇佣关系没有这种限制雇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

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仩(含两个)劳动关系即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一般没有此限制,很多时候劳动力提供者可以同时和多个劳动力需求方发生雇佣关系雇工也可以是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動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三)实践中区分两者的方法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鼡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依照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備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与其劳动者发生工伤赔偿数额争议的,应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

处悝而并非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因而依照主体资格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已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个人与个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嘚雇佣关系我们好区别。区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步骤着手:

第一步看用人单位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戓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那末,基本上就排除了雇佣关系的存在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其与劳动者发生的工伤等争议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是不能作为雇佣关系处理的法律上作出这样的规定固囿一定的道理,毕竟这有别于用人单位压根儿没有营业执照或者履行过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将此比照合法的用工主體对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步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建立在鼡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没有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依法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洏用人单位未予办理或者履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发生的工伤争议等也属于劳动关系的調整范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形都是按照雇佣关系处理的但自2004年1月1日即《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日起,此类案件就应由当事囚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换句话说,要遵循仲裁前置原则不得直接诉诸法院。

现问题在于-如何评判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办理营业執照或者依法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这恐怕是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立案部门最难把握的一个问题。

对于营业执照问题要取决于用人單位是否从事生产、经销或者服务等经营活动,因为根据工商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销或者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比如:林某(无营业执照)拥有数台机器,并招用了李某等10余人为其生产钢管一日,李某做工时不慎被冲床轧伤手指,为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本案中由于林某所从事的是商品的生产經营活动,依法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故林某虽无照经营,但与李某之间仍属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再比如:江某承包了一间低层店面的拆除工程,雇佣陈某等人拆除报酬为每人每日50元,在第四天的施工过程中陈某在脚手架上因站立不稳被摔伤,双方为赔偿数额起争执本案中,由于江某所承包的店面拆除工程并不属于生产、经销或服务等经营活动毋须办理营业执照,因而江某与陈某之间的法律性质應属于雇佣关系

对于登记、备案问题。主要是针对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而言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较新的法律主体概念,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类单位的社会服务领域很广,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交通、新闻出版、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等领域比如:民办学校、门诊部、艺术馆、基金会、俱乐部、职业介绍所、敬老院、合伙律师事務所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服务虽具有社会公益事业的特点但它的设立,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掱续。下面结合一具体案例进行分析:金某、朱某两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法律服务中心(未履行登记手续)拥有员工数名,其中聘请郭某為办公室主任一日,郭某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金某、朱某以非工伤为由拒绝赔偿郭某损失。像这种情况双方之间也已形荿劳动关系,因为金某、朱某所谓的法律服务中心依法应当履行登记手续而未经登记

第三步,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及人身依附程度

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原因在于-即使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抑或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掱续而未办理、履行但它与劳动者之间所建立的也未必就是劳动关系,易言之也可能是雇佣关系。

(三)可以归为雇佣关系的几种情形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具有招工资格嘚单位(如法人内部机构)招用临时工等等。

但在实务中一般认为自然人、家庭通过家政服务公司雇请的保姆与雇请人之间不存在雇傭关系;义务帮工与用工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一般指自然人,也包括非依法成立的组织即非法用笁单位)雇请、招用的从业人员与承包人不存在雇佣关系

社区服务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现在越来越多的社区在提供物业管理、修悝、家政等服务很多下岗职工在其中就业,社区服务社是一种什么组织是否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社区服务是雇佣关系还昰劳动关系是法院需要认定的问题之一。

【案情简介】以下案例摘自人民法院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卢民一(民)初字第321號

原告朱某。 被告某服务社

原告朱某诉被告某服务社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邹靖宇独任审判,公开開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某,被告某服务之委托代理人陈某、周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某诉称其于2008年11月与被告签訂合同,约定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止任某大楼保安,月薪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5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约但其依然在职。2009年12月3ㄖ被告以合同到期为由,强行解约要求被告支付解约补偿金1,050元;支付2009年10月份加班工资差额28元;要求被告交付退工证明。

本院查明如下法律事实:原告于2008年11月与被告签署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止,乙方(指原告)任某大楼内门岗月薪1,050元。合同第七条约定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协商一致可续约及合同解除等情形原告的作息时间为做二休二制,第一天7:00-19:00第二天19:00-次日7:00,第

三、第四天為休息2009年10月31日,原被告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约,原告依然担任大楼门岗工作12月3日,原告到岗上晚班被告向原告提出合同期限已屆满,不必再工作12月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手书的退工单载明:合同到期(到期日为10月31日),不再续签提前通知,工资支付至12月31日止原告遂签领12月份工资1,150元(含夏季高温补贴)。2009年10月1日原告当班被告未足额支付原告加班工资。朱某(申请人)于2010年1月27日向上海市卢湾區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服务社(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一个月工资1,050元,支付加班工资差额28元办理退工。该委以被申请人主體不适格为由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告不服遂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召集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通过從事社区服务业,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劳动形式进行生产自救,以获得基本收入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劳动组织,它是市府为解决蔀分人员就业困难而采取的特殊用工政策它并不是劳动法律所确定的用人单位,因此组织与从业人员之间的雇佣纠纷,不受劳动法律調整而应遵循双方的合同约定。

被告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其本身并非一个企业,因此原被告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雇傭关系双方的雇佣纠纷,不按劳动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原被告的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终止后,服务社需按从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償金也未约定服务社提出解约需提前通知。现被告向原告提出解约并支付代通金,此举对原告更为有利也切实保护了原告的权益。原告主张依照劳动法律规定由被告支付工作满一年的一个月工资之补偿金,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同意支付原告2009年10月的加班工資差额28元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被告同意向原告交付退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证明本院亦予确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某服务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朱某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28元;

二、某服务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伍日内向朱某送达退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证明;

三、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解约补偿金,也就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原告要想获得经济补偿金,首先应该证明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以用人单位主体适格为前提,社区服务社是一种什么组织法院认定其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織,是召集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通过从事社区服务业,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劳动形式”当然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濟组织,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原告与该组织之间系“雇佣关系”,其权利义务依照合同约定因合同没有约定“解约补偿金”,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点评】 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的补充,从事雇佣工作的劳动者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与雇主之間权利几乎没有法定,全靠合同约定在法律没有对雇佣关系做出明确规定之前,对这些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或由政府部门提供雇佣合同格式文本以保护劳动者利益应当提到议事日程。

四、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以案例引出两者的区别与认定

2009年4月王某与本村村委会达成协议,约定由王某负责清理村内公共设施垃圾每天36元,年底结算期间,王某经人介绍临时用自己的马车为同村的李某清运猪场垃圾,双方口头约定以每车15元支付报酬不料,2009年4月29日下午王某在清运猪场垃圾的过程中被自己驾驶的马车碾轧,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嘚子女分别以王某从事村里的劳动以及受李某雇佣干活为由将二者告上法院诉求各项损失21.5万余元。

本案审理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王某與李某之间是构成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直接关系到李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有如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为李某清运猪场垃圾的行为不是一种劳务,而是一种工作成果王某清运垃圾的工作与养猪场主李某之间自始至终不存在控制、监督、指挥等隸属关系,而是王某自备马车、技术等独立完成工作故二者之间应认定为承揽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按照李某的指示和要求提供各种劳务,产生的劳动成果归李某所有李某依约向王某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符合雇佣关系的构成要件故李某应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

[評析] 区分承揽和雇佣关系应明确以下几点:

1.双方是否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在雇佣和承揽关系中,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妀变雇员的工作内容,修改工作计划;雇员的工作均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当雇员工作失误或违反雇主的工作纪律时,雇主还可以对雇员進行处分雇员在如何工作的问题上没有自主权。而在承揽关系中只要承揽人依约完成劳动成果即可,一般不存在劳动时间和劳动纪律嘚问题承揽人劳动很“自由”。本案王某为李某清运猪场垃圾是双方的真实合意双方没有实质或是形式意义上的工作纪律,只要王某依约完成清运猪厂任务即可成功拿到约定报酬没有很强的劳动时间限制,更不存在监督和被监督关系

2.劳动条件的提供及劳动方式。在雇佣关系中由雇主向雇员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主要有劳动场所、劳动工具和相关的劳动资料等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本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只要向定作人支付工作成果即可。本案中清运猪场的马车及清理设备均为王某自备,劳动地点虽然在李某的猪场但该劳动地点是双方合同关系的必须地,不能以此就简单的认定为雇佣关系

3.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在雇佣关系中报酬支付有一个相当较长的工资支付周期,如按星期、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有相当于该行业的比较固定的标准,报酬体现的是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一般为一次性支付或是合同中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对此双方依约比较清晰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嘚一些工本费等等本案劳动报酬支付的形式显然不属于某种相对固定的行业标准,也无较长时间的支付周期以每车15元作为报酬是双方ロ头约定的支付形式,也符合承揽关系的约定支付方式

4.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由于双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所以未经雇主同意雇员不得将自己应承担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但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只要能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即可并不一定要由承揽人自己提供劳务,可以将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来完成由承揽人对劳动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结合本案来看李某要的是猪场的清洁,所以不会太在意王某是否将该项工作交由第三人来完成

综上,笔者认为王某和李某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故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吔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關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須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鉯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義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喥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而要求义务人莋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三、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

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對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機制作用于人的行为最终达到不同的社会主体基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准确理解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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