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拟用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苏自然资05[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镇政規发[2014]3号、[2015]4号文件对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拟用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标准及費用表 单位:亩、万元 |
周岁以下2. 3万 元/人) |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織.青苗补偿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16周岁以 下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支付给本人.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支付給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支付方式为转帐。
四、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 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有关意见和听证申请书面形式 送达鎮江官塘桥市国土资源局润州分局法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