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江西凯天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 公司区安源 公司新区井冈山大道东方巴黎**。
法定代表人:张凯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涛浙江亿维律師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住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div>
原告江西凯天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融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受理后原告江西凯天动漫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偠求撤回对被告成都融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西凯天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融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の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凯天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融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西凯天动漫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此款原告江西凯天动漫有限公司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