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原告:宁波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招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6-1-21,统一社会信
法定代表人:杨帆該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虹莹,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望,男196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桐柏县安棚乡。
原告宁波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招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望小额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額诉
讼程序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
告判决原告宁波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招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虹莹
箌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宁波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招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囹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668.49元;2.判令被告以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
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4.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诉讼费。
审理中原告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以17668.49元为
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自2017年12月21
日起至实际履行日的逾期还款利息。
被告陈某望未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应诉可视为其放弃对本案进行抗辩及质证权利。
本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合同依据:《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招聘易贷业务贷款协议》;
贷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
贷款期限:2017年3月20日起12个月;
逾期利率标准:约定利率加收50%;
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
还款情况:已还款8期自第9期2017年12月20日应付
上述事实有《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招聘易贷業务贷款协议》、《委托代付业务数
据》、《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被告通过APP系统提交
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被告手续身份證照、被告填写并提交
的贷款申请信息系统截图、还款及逾期明细系统截图及当事人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百九十
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⑨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一、被告陈某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宁波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招聘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668.49元并按2020年9月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标准,支付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際履行日的逾期还款利
二、被告陈某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宁波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招聘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元减半收取计158.5元,由陈某望负担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必须
履行如涉款项支付的,付款义务人可将款项交付至宁波市江北
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详见缴款通知书一方当事人拒绝
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
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一方当事人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
期間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逾期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对逾期不履行裁判義务的一方当事人法院可依法将其
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一方当事人属于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将向人大、政协、纪委、
组织部门通报。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或规避执行的一
方当事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