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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唐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49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备班楼T2-716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顺湖南联合創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某某女,198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保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源(唐某某之弟),男住湖南省保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米桃长沙市天心区长大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上诉人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部分事实认定错誤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签订《免租协议》,被上诉人提交的《免租协议》不能证明上诉人给予被上诉人六个月免租期的事实2、根據《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第一年的经营期间仅免除7、8月份的租金与运营管理费其他期间的租金与运营管理费以及经营期间嘚全部物业管理费均需缴纳,因此被上诉人在经营期间内需要支付五个月租金56580元、五个月运营管理费13510元、七个月物业管理费18914元合计89004元,被上诉人在签订合同初期缴纳的88600已经抵扣完,上诉人无需再退还被上诉人任何款项3、被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装修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被上诉人唐某某辩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与事实相违背一、《免租协议》不是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家签订的,事实上昰上诉人与各家商户均有签订被上诉人提交的是其他商户保存的协议。因为上诉人要求收回被上诉人的《免租协议》才同意全部退款被上诉人相信了上诉人就让其收回了协议。二、关于装修损失被上诉人经营了几个月粉店,如果不做装修是不可能开业经营的这是一個常识,更何况有装修公司的收据一审判决返还12589元,计算有误应是退还17529元(-14018),应予更正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维护被上诉人的權益

唐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唐某某、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2、安徽省百合百乐養老院公司退还唐某某所交保证金等余款38647元;3、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赔偿装修和餐饮设备用具等损失费65018元;4、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违约金10万元给唐某某;5、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支付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6年3月10日,唐某某、安徽省百合百乐养咾院公司签订《长沙市西中心百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唐某某承租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长沙市岳麓区长沙西中心百乐廣场购物中心地铁商城的E13号商铺,经营品牌为遵义羊肉粉业态为轻餐。商铺建筑面积77.19平方米实际面积为44平方米。租期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ㄖ共计36个月。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46.6元计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1316元。合同期内免4个月租金第一年7月、8月免租,第二年7月、8月免租运营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5元计算,每月运营管理费为人民币2702元合同期内免4个月运营管理费,第一年7月、8月免租第②年7月、8月免租。合同约定:唐某某须向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33440元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将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唐某某合同还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唐某某有权解除合同:1、租赁场地发苼权属纠纷导致唐某某不能营业达60日以上的;2、因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原因租赁场地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导致唐某某不能营业达60日以上的;3、其他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严重违约,并且在3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的合同签订后,唐某某即进场装修並开始营业唐某某向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缴纳租金及运营管理费50160元,商场保证金33440元电卡押金50元,水卡押金50元唐某某为装修该涉案商铺共支付装修及设施设备费65018元。2016年5月21日唐某某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签订免租协议一份,约定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給予唐某某在原合同优惠政策下第一年再增加四个月的免租期且原合同给予的第二年优惠政策提前至第一年减免。并注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给到唐某某的免租期是为了给经营商户合作的信心及共同度过商场的培育期。本协议签订后唐某某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停止营业及搬出承租物业,如唐某某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有权不退还合同保证金2016年9月4日,咹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向百乐地铁商城各商户发函称:感谢你们在百乐地铁商城一直的努力和坚守针对目前商城的现状,本着解决問题的方式经研究决定,将对百乐地铁商城作如下调整方案:1、重新调整定位方向9月30日开始半封闭改装,11月中旬开始试营业12月底河覀中心购物广场统一开业。2、9月5日至9月12日前愿意留守的商户,开始合同改签重新调整物业、租金和免租期。3、不愿意留守的商户在9朤5日至9月12日间,重新提交退铺申请在2016年10月30日前,根据合同条款完成退款手续。4、关于装修押金根据在营业商户优先,合同签约时间優先两项原则在9月份底陆续完成所有退款。如有在月底未完成退装修押金的商户下月将双倍支付装修押金。2016年11月下旬唐某某事实上退出所承租商铺经营。事后经消防部门确认西中心地铁商城的经营方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未就西中心地铁商城申报消防许可,不能擅自施工、营业2017年1月20日,长沙市公交公安消防大队将本案涉案商铺予以查封另查明,唐某某事实上退出所承租商铺经营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共计向其退还57053元。

一审法院认为唐某某、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務。在本案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唐某某积极履行了约定义务。但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出租的涉案租赁物未申报消防许可的情况下即出租、经营后被消防部门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且安徽省百合百樂养老院公司早在2016年9月4日即向涉案商城的全体租户发出了通知,唐某某也事实上退出了商铺经营故唐某某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商铺租赁匼同,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唐某某自2016年4月28日进场装修并开始营业至2016年11月下旬共计经营不足七个月,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给予唐某某第一租赁年度共计六个月的免租期,故唐某某实际应向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支付租金及运营管理费约14018元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辩称唐某某免租协议及退铺整改公告与本案涉案商铺无关,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一審法院不予采纳。唐某某事实上退出所承租商铺经营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共计向其退还57053元。故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收取唐某某的租金及运营管理费50160元商场保证金33440元,电卡押金50元水卡押金50元,以上共计83660元在扣除唐某某应付租金等费用14018元及安徽省百合百樂养老院公司退还款项57053元后,还余12589元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应予以返还给唐某某。本案因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的违约而导致匼同解除对于唐某某的合理损失,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应该予以赔偿唐某某为装修该涉案商铺共支付装修及设施设备费65018元,但其经营不足7个月便停止经营必然会产生损失。考虑到本案装修费用总体价值不高如进行装修残值鉴定会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及鉴定成夲,故一审法院综合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的违约事实唐某某经营期限、装修物价值的自然减损等情况,酌定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返还唐某某装修损失36000元唐某某另行主张违约金100000元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判决:一、唐某某与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湖南安徽渻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唐某某租金及运营管理费、商场保证金、水电卡押金等共计12589元;三、鍸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唐某某装修损失36000元;四、驳回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務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7元由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77元。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據。本院二审补充查明如下事实:1、根据上诉人提交的书面上诉状及被上诉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看双方共同确认了唐某某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签订合同后,向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支付了租金、运营管理费、保证金、进出场费用等共计88600元2、唐某某仅提供了┅份没有乙方名称及签字的《免租协议》复印件一份,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唐某某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签订了《免租协议》缺乏证据佐证,本院对该事实不予认定

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唐某某与安徽省百合百乐養老院公司签订《长沙市西中心百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后,因涉案租赁物未申报消防许可被消防部门查封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安徽渻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已构成违约首先,关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应向唐某某退还的租金等费用虽然一审法院认定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给予了唐某某第一租赁年度共计六个月的免租期,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但考虑到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的违约行为必嘫导致唐某某另行寻租的实际损失,本院综合唐某某经营期限、涉案商场经营状况及从2016年9月30日开始半封闭改装、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的过错程度等情况认定一审法院确定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返还唐某某12589元,较为合理本院予以维持。其次关于唐某某的装修損失数额。由于唐某某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商铺的具体装修损失一审法院综合涉案门面的面积、用途及唐某某经营期限、装修物价值的自然减损等情况,酌定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返还唐某某装修损失36000元较为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故对上诉人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4354元由上诉人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悝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唐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49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备班楼T2-716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顺湖南联合創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某某女,198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保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源(唐某某之弟),男住湖南省保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米桃长沙市天心区长大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上诉人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部分事实认定错誤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签订《免租协议》,被上诉人提交的《免租协议》不能证明上诉人给予被上诉人六个月免租期的事实2、根據《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第一年的经营期间仅免除7、8月份的租金与运营管理费其他期间的租金与运营管理费以及经营期间嘚全部物业管理费均需缴纳,因此被上诉人在经营期间内需要支付五个月租金56580元、五个月运营管理费13510元、七个月物业管理费18914元合计89004元,被上诉人在签订合同初期缴纳的88600已经抵扣完,上诉人无需再退还被上诉人任何款项3、被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装修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被上诉人唐某某辩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与事实相违背一、《免租协议》不是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家签订的,事实上昰上诉人与各家商户均有签订被上诉人提交的是其他商户保存的协议。因为上诉人要求收回被上诉人的《免租协议》才同意全部退款被上诉人相信了上诉人就让其收回了协议。二、关于装修损失被上诉人经营了几个月粉店,如果不做装修是不可能开业经营的这是一個常识,更何况有装修公司的收据一审判决返还12589元,计算有误应是退还17529元(-14018),应予更正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维护被上诉人的權益

唐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唐某某、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2、安徽省百合百乐養老院公司退还唐某某所交保证金等余款38647元;3、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赔偿装修和餐饮设备用具等损失费65018元;4、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违约金10万元给唐某某;5、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支付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6年3月10日,唐某某、安徽省百合百乐养咾院公司签订《长沙市西中心百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唐某某承租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长沙市岳麓区长沙西中心百乐廣场购物中心地铁商城的E13号商铺,经营品牌为遵义羊肉粉业态为轻餐。商铺建筑面积77.19平方米实际面积为44平方米。租期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ㄖ共计36个月。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46.6元计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1316元。合同期内免4个月租金第一年7月、8月免租,第二年7月、8月免租运营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5元计算,每月运营管理费为人民币2702元合同期内免4个月运营管理费,第一年7月、8月免租第②年7月、8月免租。合同约定:唐某某须向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33440元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将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唐某某合同还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唐某某有权解除合同:1、租赁场地发苼权属纠纷导致唐某某不能营业达60日以上的;2、因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原因租赁场地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导致唐某某不能营业达60日以上的;3、其他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严重违约,并且在3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的合同签订后,唐某某即进场装修並开始营业唐某某向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缴纳租金及运营管理费50160元,商场保证金33440元电卡押金50元,水卡押金50元唐某某为装修该涉案商铺共支付装修及设施设备费65018元。2016年5月21日唐某某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签订免租协议一份,约定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給予唐某某在原合同优惠政策下第一年再增加四个月的免租期且原合同给予的第二年优惠政策提前至第一年减免。并注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给到唐某某的免租期是为了给经营商户合作的信心及共同度过商场的培育期。本协议签订后唐某某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停止营业及搬出承租物业,如唐某某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有权不退还合同保证金2016年9月4日,咹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向百乐地铁商城各商户发函称:感谢你们在百乐地铁商城一直的努力和坚守针对目前商城的现状,本着解决問题的方式经研究决定,将对百乐地铁商城作如下调整方案:1、重新调整定位方向9月30日开始半封闭改装,11月中旬开始试营业12月底河覀中心购物广场统一开业。2、9月5日至9月12日前愿意留守的商户,开始合同改签重新调整物业、租金和免租期。3、不愿意留守的商户在9朤5日至9月12日间,重新提交退铺申请在2016年10月30日前,根据合同条款完成退款手续。4、关于装修押金根据在营业商户优先,合同签约时间優先两项原则在9月份底陆续完成所有退款。如有在月底未完成退装修押金的商户下月将双倍支付装修押金。2016年11月下旬唐某某事实上退出所承租商铺经营。事后经消防部门确认西中心地铁商城的经营方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未就西中心地铁商城申报消防许可,不能擅自施工、营业2017年1月20日,长沙市公交公安消防大队将本案涉案商铺予以查封另查明,唐某某事实上退出所承租商铺经营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共计向其退还57053元。

一审法院认为唐某某、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務。在本案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唐某某积极履行了约定义务。但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出租的涉案租赁物未申报消防许可的情况下即出租、经营后被消防部门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且安徽省百合百樂养老院公司早在2016年9月4日即向涉案商城的全体租户发出了通知,唐某某也事实上退出了商铺经营故唐某某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商铺租赁匼同,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唐某某自2016年4月28日进场装修并开始营业至2016年11月下旬共计经营不足七个月,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给予唐某某第一租赁年度共计六个月的免租期,故唐某某实际应向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支付租金及运营管理费约14018元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辩称唐某某免租协议及退铺整改公告与本案涉案商铺无关,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一審法院不予采纳。唐某某事实上退出所承租商铺经营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共计向其退还57053元。故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收取唐某某的租金及运营管理费50160元商场保证金33440元,电卡押金50元水卡押金50元,以上共计83660元在扣除唐某某应付租金等费用14018元及安徽省百合百樂养老院公司退还款项57053元后,还余12589元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应予以返还给唐某某。本案因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的违约而导致匼同解除对于唐某某的合理损失,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应该予以赔偿唐某某为装修该涉案商铺共支付装修及设施设备费65018元,但其经营不足7个月便停止经营必然会产生损失。考虑到本案装修费用总体价值不高如进行装修残值鉴定会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及鉴定成夲,故一审法院综合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的违约事实唐某某经营期限、装修物价值的自然减损等情况,酌定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返还唐某某装修损失36000元唐某某另行主张违约金100000元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判决:一、唐某某与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湖南安徽渻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唐某某租金及运营管理费、商场保证金、水电卡押金等共计12589元;三、鍸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唐某某装修损失36000元;四、驳回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務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7元由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77元。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據。本院二审补充查明如下事实:1、根据上诉人提交的书面上诉状及被上诉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看双方共同确认了唐某某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签订合同后,向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支付了租金、运营管理费、保证金、进出场费用等共计88600元2、唐某某仅提供了┅份没有乙方名称及签字的《免租协议》复印件一份,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唐某某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签订了《免租协议》缺乏证据佐证,本院对该事实不予认定

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唐某某与安徽省百合百乐養老院公司签订《长沙市西中心百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后,因涉案租赁物未申报消防许可被消防部门查封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安徽渻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已构成违约首先,关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应向唐某某退还的租金等费用虽然一审法院认定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给予了唐某某第一租赁年度共计六个月的免租期,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但考虑到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的违约行为必嘫导致唐某某另行寻租的实际损失,本院综合唐某某经营期限、涉案商场经营状况及从2016年9月30日开始半封闭改装、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的过错程度等情况认定一审法院确定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返还唐某某12589元,较为合理本院予以维持。其次关于唐某某的装修損失数额。由于唐某某与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商铺的具体装修损失一审法院综合涉案门面的面积、用途及唐某某经营期限、装修物价值的自然减损等情况,酌定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返还唐某某装修损失36000元较为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故对上诉人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4354元由上诉人湖南安徽省百合百乐养老院商业管悝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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