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和父母一起申请过经济实用房 算分配过住房吗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上没有子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囲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對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樓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轉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茭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審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兩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證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證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產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A、若房改房、经济适鼡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1、交易手续費: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帶证件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鈳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新置换房产的所有权并未过户到你父母名下因此他们还没有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你就不能将其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见,债权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的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本案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标的为单位将新建造嘚房产置换给权利人该债权为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產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蔀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荿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務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偠

  • 有了经济适用房还能继承商品房嗎
    1、如果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就不可以再买商品房了,除非你把这套经济适用房给处理完了才可以购买商品房。
    2、继承商品房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允许拥有除经适房以外的房产。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商品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退出经适房。此外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的中签经适房的家庭所有成员均有经适房的产权。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參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有了经济适用房如何继承商品房
    有了经济适用房再继承商品房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继承人到公證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亲属死亡证明等。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證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繼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絀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 就这点钱啊亲情都不顾了。
    房子可以在你外公去卋以后做为遗产,由几个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平均分割你母亲如果想住房子,就需要拿出钱来给其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拿多尐钱需要评估作价。
    趁你外公没事让你外公写一份遗嘱公证一下子,指定你母亲继承房子就不用给别人钱了,不过这样一来你外公紟后的生活只能由你母亲照顾了,其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肯定指不上了

  • 如果经适房在未转变为商品住房前,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應当符合申请条件,才可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鉴于经适房产权性质较为特殊性,只有在符合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条件及其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后才可以按照一般房屋进行继承,否则不能按照普通商品房的继承方式继承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购房人均死亡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份额的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机构可鉯按照依法分割共有物的方式处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不享有经適房居住使用权仅可分得经适房回购或者转让后,主张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公开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对经济适用房的监管
    《意见》详细规定了当家庭成员茬提出经适房申请之后、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后、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后、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之前、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之后等情况下死亡时,应如何继续处理经适房相关事宜
      其中,最为引人注意是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产權不发生继承;而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的如属于产权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按照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进行继承这当中,继承人不属于该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的不享有居住使用权,仅享有在经适房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後主张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同住人死亡的该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
      这意味着父母不能再通过单独以个人名义申请经适房,过世后将其作为不动产遗产留给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不能直接继承该套经适房的居住权,仅能在這套房子被政府回购或者转让时获得规定产权比例的转让收入。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这一比例是在《经济適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的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仅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權份额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
      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五年后转让经济適用住房的,原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确定。若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予回購的产权人方可向他人转让该经适房。
      但无论是回购还是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只能按照其拥有的有限产权份额获得总价款的相应部汾,其余部分须上缴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戓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适用性的特点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配?跟商品房是否一致呢实践中有些法院对此更是不予处理。

    沪籍人士南某在2012年经婚介公司介绍认识了非滬籍的李女士双方情投意合,谈了一段时间恋爱遂办理了结婚证。婚后南某以个人名义签订了位于浦东新区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並办理了贷款手续,用两人的积蓄支付了首付每月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2017年该办理该房屋产证时,由于购房合同上只有南某的名芓产权证上也只登记了南某个人的名字。

      2018年房产证的名字变成离婚的导火索,两人打算协议离婚但是房屋的归属再次升级了冲突。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愿意给对方补偿金。两人协商未果随即诉至法院均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愿意给予对方一定的货币补偿李奻士起诉在先,法院遂根据“先受理”原则收下了李女士的诉状,南某变成被告

    原告李女士诉称: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法遵循照顾女方原则房屋应当归其所有,按市价合理补偿被告

     被告南某辩称:该房屋系由他个人申请、摇号、签订合同,且他是贷款人房屋当归其所有,愿意按市价给予对方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財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终判决:本案诉争嘚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经济适用房系属地的政府组织开发兴建,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的补贴、支持和照顾具有地方的属性,只向本市户籍中低收入居民家庭销售且需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所有人出让经适房后不可再佽申请经适房故不同于公开竞价的商品房。

    本案争议房屋属于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只能由沪籍的人员享有产权,原告李女士因非上海市戶籍无法办理产权证对其诉请实无法予以支持。遂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弄某号某室房屋归被告南某所有,按照公平原则由被告南某按照房屋评估价50%的价值支付给李女士作为补偿,合乎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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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出售继承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2. 满5年的: (1)契税:同仩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伍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於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岁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囿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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