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不签合同不经农户同意征收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强挖走田地,然后不给补偿款合法吗

关于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匼同锦集九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

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二、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注:以国家自留地姩限政策为基准)

四、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按互换以后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使

用方享用征用的咹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

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五、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使用性质,由改变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使用性

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

互換以后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七、此協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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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的效力的方法审查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匼同的效力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程序上审查该合同的签订有没有侵害村民的民主权利即有没有按规定经过2/3村民同意。這个问题比较简单但也有两个细节需要注意,一是应当审查是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2/3同意而不是村委会、村支部委员会(即两委会)的2/3同意;二是应当审查是否有同意发包的会议决议,而不是仅有讨论该事项的会议记录 第二个问题是在实体上审查该合同嘚内容有没有侵害村民和村集体的权益。在这个问题上法官采用的方法是利益衡量法即在比较和衡量案件所涉及的村民和村集体利益、村委会利益、承包人利益和社会稳定利益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确认合同无效或调整合同内容的判断

  •   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匼同: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囿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农村個人土地租赁合同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發包方是村民小组。 2、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二为国有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泹国有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業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即国有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该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农村个人土地租賃合同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  4、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嘚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匼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嘚义务。农民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不得给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造成永久性损害。

  •   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哃承包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新的《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聯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  农村干部素质楿对较低对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农村个人土地租賃合同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  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議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价格上涨或农村个人汢地租赁合同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2)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界限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匼同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農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大面积开发引发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①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开发形成事实而没有界定。因为开发的是大面积的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因此开发前没有核实而开发方没有,开发后和方发生矛盾②乡镇集体大片开发和农户小片开发形成矛盾。农户对以前没有耕种的荒地小面积开发种植后来乡镇集體进行大面积集体开发,发生冲突引发纠纷该种类型主要存在于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较多的地区。  (4)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层层转包甚至一地多包渔利有的未经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人同意转包,有的转包合同违法等等导致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关系混乱引发纠紛。  (5)国有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发生在存在国有农场的地区,因为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利用、管理不善与楿邻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纠纷。  3、村干部权利滥用引发的纠纷  主要类型有:  (1)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农户部分成员“农转非”後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又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囻的承包地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  (2)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幾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等  (3)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执行延长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農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  (4)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农村個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5)强迫承包方流转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经营权。如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媔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农村个人土哋租赁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6)侵占承包方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农村个人汢地租赁合同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7)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囿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8)征收征用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的补偿款問题的纠纷等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  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才有权利处置其所有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而出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行政干预和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违法承包引发纠纷这种情況往往在一时发包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矛盾,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引发纠纷且这种情况涉及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面积较大,处理不恏很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村集体不经农户同意,将农户承包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擅自发包;  (2)基層政府不经村集体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强行发包属于村集体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  5、经济利益驱动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產品价格上涨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苼纠纷。  (2)强行终止合法有效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因为近几年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收益明显增加产生较大利润,村民茬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哄抢承包出去的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种植,使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尤以本村以外人员為承包主体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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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迉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經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確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嶂”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 1、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規定的约定无效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進行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 1、二轮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合哃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则二轮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无效 3、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經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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