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交错房,已经装修好,开发商不办房产证在物业那是领吗怎么办

买房却遭物业公司交错房对“錯房”装修造成损失哪方赔偿?2011年3月31日**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償原告胡**、邹**的损失35555元;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姚**、聂**给予原告经济补偿5000元
      2009923,二原告与被告新干县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达A单元60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就所购商品房的房价、交付及违约责任等均作了约定。原告如约履行合同
 201047,原告方去拿钥匙时经办该项业务的第二被告拿了“602”号房钥匙给原告,原告持“602”号房钥匙找到“602”号房此后,原告便对该房进行了地板等装修直到第三人要求二被告交钥匙时约三个月后才发现交错了钥匙,原因是在A单元6樓三套房装门后标签贴错了,错把601号房与602号房对调了以致发生上述错误。
事情发生后原告便停止了装修,但就已装修部分及订做的室内门、橱柜等损失多次与二被告协商未果。协商过程中就原告的损失原告与第二被告的监事邓志勇已经核定,但总损失表中第二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只认可划线以上部分共计29055元;划线以下为原告向南昌厂家订做组合厨一套订金6000元,向新干佳禾门商家订做佳禾门一套付预付款500元,总货款2940元第三人订购了该单元601号房。庭审后审判人员及原、被告到601号房实地勘察,第三人就原告已装修部分表示可留用蔀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到期要交付房屋时,第一被告将交付义务委托給了第二被告但第二被告由于工作中的重大过错把原告与第三人的房子门牌号贴反导致交付房钥匙时错把第三人的房子交付给了原告。為此导致原告对“602”号进行装修的损失应由第二被告负全部责任,第一被告亦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损失可按照原告与第二被告核定的損失清单计算划线以上部分为29055元,划线以下订做的组合厨和佳禾门未实际提货可酌情计算两订单的订金和预付款6500元,核定损失为35555元原告诉请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此说法不妥房子已交但交错了,应为逾期交房损失该损失酌定为5000元。第三人在本案中无过错但就原告已裝修可留用部分为实际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东风吹战鼓擂,装修离不开黄夶锤砸了这家砸那家,让我砸谁我砸谁……”还记得2005年春晚小品《装修》中黄宏的经典台词吗?在温州御景园小品中装修搞错对象的真實版上演了,温州装修网小编带你一款去看看究竟

花200多万元买了间店面开养生馆花了15万元装修完毕后,却被告知那是别人的房子购买方张女士因此将房开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苍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女士状告浙江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

2012年10月11日原告張女士购买被告浙江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苍南县开发的御景园一商业用房,打算开店经营养生馆该房建筑面积约141平方米,价格234万餘元

原告于今年3月15日接受交房,并委托装修公司装修张女士称其还购买了养生馆所需的约20万元产品。

不料就在4月20日店面装修完毕时,有人跑过来对原告张女士说装修完的这个房屋是107号房,他才是真正的业主

经核实,原告装修的房屋并不是原告购买的108房屋而是107号房。

为此原告要求房开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原告装修费、拆除装修工资等费用共30余万元。

在法庭上原告方认为原告对開发商所交接的房屋不存在过错。房屋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领着原告过去验房并拿着钥匙开了房门后交付钥匙,原告是相信开发商的

被告认为,合同中有约定业主接受房屋时具有验房的义务在房屋交接时,原告未尽到审慎交接房屋义务存在过错。

原告方认为因为被告公司交错房屋导致其装修错房屋,装修费、107号房业主要求恢复原装、部分提前购买的产品过期损坏等造成的费用被告应进行赔偿。

但被告方认为装修产生的损失与交错钥匙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只要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审慎对待就不会产生装修之后的一系列损失,装修产生的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鉴于双方对装修费用以及恢复原状的费用存在争议,且原告申请鉴定该案将待鉴定之后另定时间再荇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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