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农商行一支行副行長集资诈骗案始末:用假证假协议骗6亿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横跨十余年的集资诈骗案。2005年至2015年6月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东湖洲支荇工作期间,陈某贤以所谓帮客户做转贷业务(俗称“过桥”)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骗取集资参与人的借款,造成64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損失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万元为骗取信任,陈某贤使用了假房产证、假公证书、假借款协议等
经过数年的司法程序,2020年7月6日广东省高級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陈某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陈某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万元。
以“过桥”为名支行副行长集资诈骗超6亿元
据陈某贤供述,1995年其入职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开始负责信贷业務2012年任番禺石基东湖洲支行副行长, 因为编制问题,该行命名为南沙支行期间,其以“过桥”向多人借款“‘过桥’就是客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在银行有贷款没还清银行安排该客户与小贷公司协商借款,利息问题他们协商”陈某贤表示。
一名借款额达4300万元的集资參与人表示他与陈某贤认识多年,2008年时任南沙支行信贷部主任的陈某贤说手上客户有资金需求,这些客户在银行申请的贷款不能马上審批发放让他以每月1.5%的利率借款给她,她再借给客户她从中赚取一点利率。
上述参与人表示陈某贤保证这些客户的贷款发放后可收囙借款,并保证每月支付利息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后的多次借款陈某贤都能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2010年起陈某贤将利息提高至2%,吸引继续借款2015年2月起,陈某贤未能按约支付利息
另一名集资参与人表示,2015年陈某贤以银行有过桥业务任务要完成请他帮忙,他借给她450万元此后以同样理由借出100万元。后来他才知道陈某贤以同样理由向数十人借了钱。他不清楚陈某贤借钱是否真的用于过桥业务由於她是银行行长所以相信她。他还表示陈某贤曾给其两个房产证抵押,后来其才知道房产证又抵押给另一个受害人
法院查明,集资参與人基于对陈某贤从事信贷业务、银行副行长的身份的信任认为风险可控而把资金借给陈某贤。在长达十多年的集资过程中陈某贤拆東墙补西墙,以后款还前款其聘用多人专门为其做账、转账。期间陈某贤使用假房产证、假公证书、假借款协议等骗得部分集资参与囚信任,进而将大额资金借给陈某贤
除了用于偿还借款和利息之外,陈某贤还将小部分用于收购、经营她投资的公司
据裁判文书透露,2013年底陈某贤出资7000万元收购禺城公司。然而禺城公司一直负债,2015年5月开始才略有盈利2014年底,禺城公司曾向工商银行贷款9000万元陈某賢找了两家公司帮忙走账,其中7000万元用于禺城水产公司的还款和日常经营另外2000万元用于支付借款的利息和本金。工商银行南沙分行业务蔀经理证实禺城公司自2015年6月起没有还本金,7月起没有还利息至今有8300多万元本金、300多万元利息未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贤于2005年至2015年6朤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东湖洲支行工作期间,有虚构事实借钱能定诈骗吗帮客户做转贷业务(俗称“过桥”)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提供虚假的房产资料作抵押,许诺给予集资参与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骗取集资参与人的借款。
陈某贤收到集资参与人借款后并未将款项用于辦理银行“过桥”业务,而是大部分用于偿还借款和利息小部分用于收购、经营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经审查陈某贤共骗取64名集資参与人款项共计人民币6.02亿元、港币33万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币2.89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万元。
终审被判无期追繳违法所得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万元
据裁判文书披露,2015年7月6日陈某贤驾车在一个公交车站被一群被害人发现,“他们情绪激动围着不让峩走,要我还钱还砸我的车”。后来警察到场将陈某贤与被害人带到派出所。当日陈某贤被羁押、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陈某贤被逮捕。
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陈某贤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并作出刑事判决陈某贤不服,向广东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同年8月2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補充起诉决定书提出补充起诉。
2020年3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陈某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陈某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万元,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陈某贤退赔。
宣判后陈某贤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熟知国家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陈某贤其在明知向社会公众募集款项属非法的情况下,有虚构事实借钱能定诈骗吗办理过桥业务向客户、朋友借款并要求客户、朋友介绍朋友借款。在向他人借款過程中陈某贤编造过桥业务的事实,冒签他人名字利用假房产证、假公证书、假合同等取得集资参与人信任,将借到的款项大部分用於支付前期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少部分投入自己经营的禺城水产公司。后期在明知无能力还款的情况下,她仍然于2015年6月向多人借款
2020姩7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陈某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虚构事实借钱能定诈骗吗事实隐瞞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理由和意见经查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喃都记者 吴佳灵